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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甲于2001年和美国公民乙在美国结婚,婚后甲仍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乙居住在美国。2002年4月,甲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向住在美国的乙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并要求其提出答辩。乙在答辩状中称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理由如下:第一,依“原告就被告”原则,此案应归美国法院管辖;第二,即使中国法院有管辖权,也应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是不能管辖涉外案件的。问: (1)乙的理由能否成立?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为

题目

中国公民甲于2001年和美国公民乙在美国结婚,婚后甲仍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乙居住在美国。2002年4月,甲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向住在美国的乙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并要求其提出答辩。乙在答辩状中称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理由如下:第一,依“原告就被告”原则,此案应归美国法院管辖;第二,即使中国法院有管辖权,也应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是不能管辖涉外案件的。问: (1)乙的理由能否成立?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为什么?(2)假设西湖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并受理了此案,它应适用何国法作为此案的准据法?为什么?(3)假设甲认为其与乙于2001年在美国缔结的婚姻依中国法是无效的,并请求法院直接解除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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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结婚。婚后若干年,甲移居美国,乙仍居中国。因长期分居感情疏离,两人决定离婚。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无论甲、乙哪一方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

    B.若甲先在美国起诉,则乙不可再在中国起诉

    C.甲在美国起诉后,乙仍然可以在中国起诉

    D.甲在美国起诉后,乙既可以在中国起诉,也可以到美国应诉


    正确答案:B

  • 第2题:

    甲与乙在A市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在B市履行该合同。甲居住在B市,乙户籍所在地为C市,2013年6月已将户籍迁出,欲迁入D市,但一直未入户,乙从2013年6月一直居住在D市。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2014年4月,甲起诉乙。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A:A市
    B:B市
    C:C市
    D:D市

    答案:B,C
    解析:
    【考点】合同的管辖。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民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BC正确。

  • 第3题:

    下列法律关系中不由国际私法调整的是()。

    A韩国公民甲和日本公民乙在美国结婚

    B中国某企业与法国某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企业

    C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在香港结婚

    D荷兰籍甲船与英国籍乙船在台湾海峡相撞


    C

  • 第4题:

    甲某是美国公民,1999年他与中国公民乙某在美国结婚,2005年甲某和乙某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应适用哪国法律?

    A、美国法
    B、美国法、中国法均可
    C、中国法
    D、根据当事人的约定

    答案:C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 第5题:

    中国公民甲和美国公民乙结婚后取得美国国籍,则根据《国籍法》的规定,甲的中国国籍、

    A、仍然保留
    B、自动丧失
    C、取决于本人的选择
    D、取决于美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答案:B
    解析:
    《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即我国明确提出不承认中国公民的双重国籍,因此B为当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