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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人为广州市C区人,2000年3月双方在广州市A区登记结婚。婚后甲与乙居住在B区。2000年9月,甲被派到美国留学,一直未回。2002年双方中断联系,乙寄的信函被退回,因此乙打算提起离婚诉讼。据此,回答 94~100 题。第 94 题 乙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A区人民法院B.B区人民法院C.属于涉外民事诉讼,应向广州市中级法院起诉D.向甲出国前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题目

甲、乙两人为广州市C区人,2000年3月双方在广州市A区登记结婚。婚后甲与乙居住在B区。2000年9月,甲被派到美国留学,一直未回。2002年双方中断联系,乙寄的信函被退回,因此乙打算提起离婚诉讼。

据此,回答 94~100 题。

第 94 题 乙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属于涉外民事诉讼,应向广州市中级法院起诉

D.向甲出国前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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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居住在甲市甲区的公民,因走私被位于乙市乙区的海关扣留,该公民不服,应向下列哪个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

    A.甲市或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B.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

    C.甲区人民法院

    D.乙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7.B【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根据第18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故选B。

  • 第2题:

    居住在甲市甲区的公民,因走私被位于乙市乙区的海关扣留,该公民不服,应向下列哪个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


    A.甲市或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B.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

    C.甲区人民法院

    D.乙区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可知,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故选A。

  • 第3题:

    2010年5月,户口在甲区的张某与户口在乙区的李某结婚后即居住在乙区。婚后,因李某经常酗酒,两人感情不和。2012年3月的一天,李某因工作需要到甲区购买货物,同当地的何某发生争议,李某出手将何某打伤。甲区法院于当年9月以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关押在甲区的监狱中。2013年6月,张某决定起诉与李某离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应向甲法院起诉.因为甲区是李某的被监禁地
    B:张某应向甲区或者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
    C:张某应向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乙区是被告李某的住所地
    D:张某应当向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乙区是张某的经常居住地

    答案:D
    解析:
    【考点】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不适用《民诉法解释》第8条,故D项正确。

  • 第4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
    对于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
    A.甲市A区 B.甲市B区
    C.乙市C区 D.均有管辖权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王某和钱某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了 1年,故本案应由被告钱某经常居住地乙市C区的法院管辖。

  • 第5题:

    上海市××区某高校教师甲与北京市××区某研究所研究员乙于2008年12月在北京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户口未迁出各自的工作所在地。结婚不到半年,二人先后被派往美国和加拿大进修。2010年1月,甲欲起诉与乙离婚。请问对本案无管辖权的法院是:()

    A: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B: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C:美国法院
    D:加拿大法院

    答案:C,D
    解析:
    【考点】离婚案件的管辖。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C、D项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