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王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修改后的刑法实施以后,王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C.驳回申诉,维持原判D.考虑到李某已服刑2年,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并予释放

题目

王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修改后的刑法实施以后,王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

C.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D.考虑到李某已服刑2年,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并予释放


相似考题
更多“王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修改后的刑法实施以后,王某 ”相关问题
  • 第1题:

    我国刑法规定的不得假释的情况包括( )。

    A.王某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两年后,又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B.张某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C.孙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D.赵某因盗窃国家文物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正确答案:AB
    AB【解析】选项A中王某的行为属于累犯,故不适用假释。选项B中张某的行为属暴力性犯罪且被判处了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不得假释。C项孙某的行为虽属暴力性犯罪,但未被判处10年以上刑罚,所以可以假释。D项中赵某虽被判处了10年以上刑罚,但盗窃不属于暴力性犯罪,所以也可以假释。故选AB.

  • 第2题:

    王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法修订并生效后,王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则法院应当(  )。
    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
    C.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D.考虑到王某已服刑2年,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并予释放


    答案:C
    解析:
    【精解】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新刑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所以王某的申诉不成立,驳回申诉,维持原判。故选C项。

  • 第3题:

    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重新审判。原审法院在没有新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七年。
    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以抢劫罪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
    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王某没有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遂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D.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七年,以抢夺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三年, 数罪并罚十年。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经审理认为以盗窃罪判处石某七年量刑偏重,遂依法改判石某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答案:A,C
    解析:

  • 第4题:

    对下列哪些罪犯可以假释?( )

    A.张某犯了侮辱罪,因为是累犯,被从重判处3年有期徒刑
    B.王某因强奸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C.李某因抢劫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D.赵某因放火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对哪些犯罪人不允许假释。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 第5题:

    王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罚执行1年以后,王某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暂予监外执行可以实施的监督有:( )查看材料

    A.审查王某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B.发现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时,可以依职权予以撤销
    C.书面纠正意见应直接送交批准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D.批准机关在接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对该决定重新核查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审查。《高检规则》第64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抄送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①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②是否属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③是否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④是否属于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⑤是否属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⑥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第5款的规定;⑦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检察人员审查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可以向罪犯所在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向有关机关调阅有关材料。《高检规则》第64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立即层报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第64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不同意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监督其对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结果进行重新核查,并监督重新核查的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核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