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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公司拖欠明远公司货款10万元,明远公司多次追讨无结果,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向长兴公司发布了支付令,限期付款。长兴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原告合同规定价格不合理,愿意付款88000元,另外12000元希望免除。在这种情况下:( )A.人民法院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B.人民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确实不合理,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申请,支付令无效C.人民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合理,则支付令有效D.人民法院应询问债权人的意见,如其同意债务人只支付88000元,

题目

长兴公司拖欠明远公司货款10万元,明远公司多次追讨无结果,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向长兴公司发布了支付令,限期付款。长兴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原告合同规定价格不合理,愿意付款88000元,另外12000元希望免除。在这种情况下:( )

A.人民法院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B.人民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确实不合理,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申请,支付令无效

C.人民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合理,则支付令有效

D.人民法院应询问债权人的意见,如其同意债务人只支付88000元,可将支付令数额改为8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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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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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永安实业公司拖欠海天电脑公司货款20万元,海天公司多次迫讨无结果,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向永安实业公司发布了支付令,限期付款。永安实业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原合同规定价格不合理,愿意付款16.5万元,希望免除另外3.5万元。在这种情况下,( )。

    A.人民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确实不合理,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申请,支付令无效

    B.人民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合理,则支付令有效

    C.人民法院应询问债权人的意见,如其同意债务人只支付16.5万元,可将支付令数额改为16.5万元

    D.人民法院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督促程序。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 第2题:

    南园实业公司拖欠海达电脑公司贷款70万元,海达电脑公司多次催付无结果,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向南园实业公司发布了支付令,限期还款。南园实业公司在收到支付令起的第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原合同规定价格不合理,愿意付款58万,剩下的12万元,希望免除。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法院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B: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合理,则支付令有效
    C: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确实不合理,则可以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D:法院应询问债权人的意见,如其同意债务人只付款58万元,可将支付令数额改为58万元

    答案:B
    解析:
    【考点】督促程序中债务人异议的效力。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本题中,法院应对南园实业公司提出的书面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不成立的,则应驳回债务人的异议,支付令有效;若异议成立的,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由此,可知,A项错误。C项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而非驳回债权人的申请,C项不正确。D项无法律依据,不正确。本题答案为B。

  • 第3题:

    甲公司拖欠乙公司货款7万元,乙公司经多次催付无结果,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向甲公司发布了支付令,甲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原合同规定价格不合理,愿意付款5.8万元,另外1.2万元希望免除。在这种情况下,()

    A.法院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B.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合理,则支付令有效

    C.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不合理,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申请,支付令无效

    D.法院应询问债权人的意见,如其同意债务人只付款5.8万元,可将支付令数额更改


    A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债务的转移。债务人(甲公司)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丙公司)的,应当经债权人(乙公司)同意。

  • 第4题:

    乙公司拖欠甲公司货款6万元,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成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甲公司清偿债务,督促程序自行终结

    B.乙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对异议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C.乙公司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目前还钱确有困难,并承诺在2个月后一定还清,则支付令可不生效

    D.乙公司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债务已经偿还,则支付令的效力不受影响


    正确答案:A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诉意见》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 第5题:

    新视野公司某拖欠红叶公司货款5万元,红叶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新视野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下列哪些情形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A.新视野公司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但以书面形式向法院表明自己缺乏清偿能力
    B.新视野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其他人民法院就支付令所确认的债权债务关系提起了诉讼
    C.新视野公司在法定期间内以口头方式提出,红叶公司欠其货款为3万元
    D.新视野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支付令制作的人民法院就支付令所确认的债权债务关系提起了诉讼


    答案:D
    解析:
    。《民诉意见》第221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所以,A选项不当选。《民诉意见》第22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所以,B选项不当选。但是,债务人向管辖法院起诉的,则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而D项当选。支付令异议必须书面形式,口头异议无效,C选项不应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