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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基于其法律监督权,可进行如下活动?( )。A.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直接指出法院审判工作的违法之处,并要求纠正B.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人民检察院针对法院审判工作中的违法事项,提出纠正意见C.在案件开庭审理时,公诉人当庭宣读公诉书D.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人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建议法院休庭

题目

人民检察院基于其法律监督权,可进行如下活动?( )。

A.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直接指出法院审判工作的违法之处,并要求纠正

B.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人民检察院针对法院审判工作中的违法事项,提出纠正意见

C.在案件开庭审理时,公诉人当庭宣读公诉书

D.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人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建议法院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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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错误的是( ) 。

    A.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B.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发现法庭审判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即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C.人民检察院对违反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出

    D.人民检察院对违反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只能在庭审后提出


    正确答案:B
    [答案] B。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9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判活动监督中,如果发现人民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发现法庭审判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在休庭后及时向本院检察长报告。人民检察院对违反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有两个特点,一是在时间上,是事后提出,而非当庭提出;二是在主体上,是检察院对法院,而非检察员对法官或法院,所以本题选B。

  • 第2题:

    共用题干

    下列关于补充侦查的叙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进行查证,可以建议补充侦查
    B: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C: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在经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后,应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高检规则》第24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鉴定”,可以进行而不是应当进行;《高检规则》第248条,鉴定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聘请其他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但是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同意;《高检规则》第250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检验报告,同时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并且签名或者盖章。《刑事诉讼法》第146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六机关规定》第31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进行查证的,可以建议补充侦查。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中的情况在《高检规则》中已作出了明确的肯定,即《高检规则》第38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C选项中的情况《高检规则》第457条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公诉机关应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侦查机关补充提供证据。D选项中的情况《刑诉解释》第226条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因为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证据材料属于案件的主要证据,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就应当移送)。
    《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第152条规定,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选项A错误。《高检规则》第257条第2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据此可知,对犯罪嫌疑人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而不是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选项B错误。《高检规则》第258条规定,辨认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据此可知,在辨认前,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的人或被辨认的物。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高检规则》第259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据此可知,不能集体进行辨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而根据《高检规则》第129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只有在其中第(4)、(5)种情况,也就是在“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两种情况下,才能决定拘留,故本案中检察机关对正在实施犯罪的嫌疑人决定拘留是错误的。《高检规则》第134条规定,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故C项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根据《高检规则》第290条,侦查部门应当制作拟撤销案件意见书,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故D项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第3题:

    54、下列关于补充侦查的叙述哪些是正确的?

    A.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适用补充侦查

    B.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在经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后,应自行补充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适用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在经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后,应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 第4题:

    关于刑事案件的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延期审理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中止审理适用于诉讼进行过程中
    B.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庭审自身出现障碍,因而不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使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因而暂停诉讼活动
    C.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具有可预见性,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D.不论是延期审理还是中止审理,其时间都计入审理期限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案件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第二,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第三,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可以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第四,时间是否计入审理期限不同。《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依照本法第204条第(2)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第206条第2款规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因此,本题中A、B、C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当选。D项的说法错误,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 第5题:

    在公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合议庭在庭审过程中延期审理的情形:( )
    A.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当庭逃跑,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B.人民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而需要给辩护人必要的准备辩护时间的
    C.公诉人要求进行补充侦查的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


    答案:B,C
    解析:
    A属于中止审理的情形,不选。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2条第1款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拟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继续审理。故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3条第1款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故C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4条第1款的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可见,D不选。本题答案为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