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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A.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B.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C.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未附证据目录D.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

题目

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A.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

B.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

C.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未附证据目录

D.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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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第 79 题 甲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邹某抢劫一案审查起诉完毕后,起诉到甲县人民法院,法院在开庭前审查该案时遇到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

    A.对邹某的起诉书中未附有需出庭的证人名单

    B.被告人邹某在起诉当天从看守所脱逃

    C.经审查发现被告人邹某属于持枪抢劫,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D.被告人邹某真实身份不明,但有自报姓名且案件证据确实充分


    正确答案:BC
    《刑诉解释》第ll7条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2)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116条第2~9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3)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62条第3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4)依照本解释第177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5)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l5条第2~6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6)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题中B项属于第(1)种情形,当选。注意C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相关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应退回检察机关处理。A项属于上述第(2)种情形,不选。D项属于第(6)种情形,不选。

  • 第2题:

    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A: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
    B: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
    C: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未附证据目录
    D: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

    答案:A,B
    解析:
    【考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三)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四)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七)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第180条规定:“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和案卷、证据后,指定审判人员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二)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过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三)是否移送证明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和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四)是否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并附证明相关财物依法应当追缴的证据材料;(五)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并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护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名单;(六)当事人已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已接受法律援助的,是否列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七)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列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八)侦查、审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齐全;(九)有无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A项中法院发现了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的事实,可能判处死刑,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属于第181条第2项规定的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情形,应退回检察院,故A正确。B项中,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符合第181条第2项关于被告人不在案之规定,故B正确。D项中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属于第180条第6项之规定.应根据第181条第3项之规定,应通知检察院补送材料,故D不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AB。

  • 第3题:

    被告人李某和杨某分别在各自案件审判期间突然死亡,但是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确认杨某无罪,李某已经构成犯罪。那么对此两个案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将两人各自案件分别予以撤销
    B:裁定终止审理李某案件;以判决宣告杨某无罪
    C:分别裁定终止审理李某和杨某案件
    D:分别将案卷退回检察机关处理

    答案:B
    解析:
    【考点】审判期间被告人死亡的处理。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1条第1款第9项规定:审判期间,“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据此B当选。

  • 第4题:

    关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检察机关在对赵某贪污一案的侦查过程中,发现赵某没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

      B.检察机关在对钱某抢夺一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

      C.检察机关在对孙某贩毒一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虽有犯罪行为,但并非犯罪嫌疑人孙某所为,在书面说明理由后,退回公安机关,建议撤销案件

      D.检察机关在对李某挪用公款一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虽有犯罪行为但并非李某所为,审查起诉部门将案件退回到自侦部门,建议重新侦查


    答案:A
    解析:
    A。详情请参考《形势簌簌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故A当选。

    详情请参考《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B、C、D中“没有违法犯罪行为”、“虽有犯罪行为,但并非孙(李)某所为。”都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3条中的“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故都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故B、C、D项错误。

  • 第5题:

    甲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邹某抢劫一案审查起诉完毕后,起诉到甲县人民法院,法院在开庭前审查该案时遇到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
    A.对邹某的起诉书中未附有需出庭的证人名单
    B.被告人邹某在起诉当天从看守所脱逃
    C.经审查发现被告人邹某属于持枪抢劫,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D.被告人邹某真实身份不明,但有自报姓名且案件证据确实充分


    答案:B,C
    解析:
    。《刑诉解释》第117条规定,案件经审査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2)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116条第2~9项规定之一, 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
    (3)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3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4)依照本解释第177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5)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 2~6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6)对于被告人其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 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题中B项属于第(1)种情形,当选。注意C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相关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应退回检察机关处理。A项属于上述第(2)种情形,不选。D项属于第(6)种情形,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