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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犯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六年后又犯杀人罪。甲成立累犯D.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

题目

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犯

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

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六年后又犯杀人罪。甲成立累犯

D.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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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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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0年)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犯
    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
    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六年后又犯杀人罪。甲成立累犯
    D.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累犯。 A项,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含附加刑的执行。所以甲在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的情况下,在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之日起5年之内又故意犯罪的,就可以成立累犯。并不是剥夺政治权利刑满后才可以成立累犯。故A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成立累犯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2年刑期,则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5年内再故意犯重罪,可以成立累犯。故B项正确。
    C项,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甲的杀人罪成立于前罪刑罚执行完毕5年之外,没有满足成立一般累犯的期限要求。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在徒刑执行完毕后又犯杀人罪,后罪不符合第66条的要求,因此甲也不能成立特别累犯。故C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的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此处用语为“应当”,即必须从重处罚,法官没有选择适用的权力,所以“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的说法是错误的。故D项错误。

  • 第2题:

    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因犯罪被判处管制1年,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甲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是1年,从被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B.乙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如果不考虑减刑、假释和特赦等因素,则乙实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8年
    C.丙因犯罪被判处拘役,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曰起计算,拘役执行期间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
    D.丁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依法也要相应减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答案:A,B,C,D
    解析:
    《刑法》第55条第2款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第58条第1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第5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第3题:

    3、关于累犯,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犯

    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

    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六年后又犯杀人罪。甲成立累犯

    D.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


    A .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犯;C .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六年后又犯杀人罪。甲成立累犯;D .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

  • 第4题:

    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犯
    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
    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六年后又犯杀人罪。甲成立累犯
    D: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

    答案:B
    解析:
    【考点】累犯【详解】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只有当甲所犯的后罪是故意犯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成立累犯,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D中,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非“可以”从重处罚,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以累犯论处。选项C中,虽然甲所犯前罪为危害国家安全罪,但其所犯后罪为故意杀人罪,不符合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且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六年,因此甲也不成立一般累犯,选项C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85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选项B中,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即认为甲的前罪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甲在此之后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的,根据上述规定,应当成立累犯,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 第5题:

    按照刑法的规定,不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包括(  )。
    A.因抢劫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某甲
    B.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同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的某乙
    C.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某丙
    D.因构成累犯而被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某丁


    答案:A,D
    解析:
    假释的排除对象(限于1997年10月1日后服刑的犯人)是1997年刑法新增的内容,因此,在各类考试中均反复涉及这部分内容。
    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下列两类人不得假释:
    (1)累犯;
    (2)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