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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4月10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5月10日,县公安局根据县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王某上诉,6月1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王某申诉,12月10日,市中级法院再审认定王某行为不构成诈骗,撤销原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B.因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题目

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4月10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5月10日,县公安局根据县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王某上诉,6月1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王某申诉,12月10日,市中级法院再审认定王某行为不构成诈骗,撤销原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因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C.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6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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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因盗窃罪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王某交纳保证金后暂时回家,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若某县公安机关向某县检察院报请批捕,某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王某有盗窃事实,并且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批准逮捕
    B.某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王某,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C.某县公安机关逮捕王某后,某县检察院仍应当每两个月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D.王某被逮捕后,某县公安机关不能在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案件的,某县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王某

    答案:D
    解析:
    《刑诉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A错误,除了需要证据条件、刑罚条件,还需要危险性条件。 《高检规则》第316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B错误。 《刑诉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没有“每两个月”的说法,C错误。 《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D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D。

  • 第2题:

    2007年12月5日,王某因涉嫌盗窃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1日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08年3月4日王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6月5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交付执行。2009年3月2日,法院经再审以王某犯罪时不满16周岁为由撤销生效判决,改判其无罪并当庭释放。王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申请赔偿必须递交赔偿书面申请

      B.王某应当自知道自己人身权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国家赔偿

      C.赔偿申请以法院判决被确认违法为前提

      D.王某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院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答案:A,C
    解析:
    AC。关于A选项,申请国家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可见,A选项错误,当选。关于B选项,依据《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可见,王某应当自知道自己人身权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国家赔偿。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关于C选项,赔偿申请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人身权被侵犯开始,就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而不再需要以法院判决被确认违法为前提。故C选项错误,当选。关于D选项,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2条第4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可见,D选项正确,不当选。

  • 第3题:

    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4月10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5月10日,县公安局根据县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王某上诉,6月1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王某申诉,12月10日,市中级法院再审认定王某行为不构成诈骗,撤销原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因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C: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6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考点】刑事赔偿【详解】刑事赔偿采取“实际羁押”原则,即只对申请人被错误羁押并实际执行,才给予赔偿。本案中,王某于2009年2月10日被拘留,至2009年5月10日被取保候审,在此期间是被“实际羁押”,国家应该给予赔偿。王某在2009年5月10日被取保候审后及从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12月10日期间的缓刑执行都不处于被实际羁押的状态,因此对于从2009年5月10日开始至其被宣判无罪的2009年12月10日止的这段期间的损失,王某无权要求国家赔偿。据此,D选项正确。

  • 第4题:

    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15日,县检察院批准逮 捕王某。4月20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5月1日,县公 安局根据县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王某上诉,5月20日,市中 级法院维持原判。王某申诉,10月1日,市中级法院再审认定王某行为不构成诈骗,撤销原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4月2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因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国家不承担赔责任
    C.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5月2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
    偿责任
    D.市中级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答案:D
    解析:
    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5月1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故ABC错误。《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 机关。故D表述正确,应选。

  • 第5题:

    田某因涉嫌诈骗先被甲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经甲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变更为监视居住。此案经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乙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田某无罪。检察院没有抗诉,乙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生效。田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田某有权要求国家对他被监视居住承担赔偿责任
    B:对刑事拘留的赔偿,甲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C:对逮捕的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为乙县检察院
    D:田某只能要求金钱赔偿

    答案:A,B,C,D
    解析:
    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了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的范围。监视居住并没有限制受监视人的人身自由,因此监视居住并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田某对被监视居住的情形无权要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A说法不正确,应选。第21条第3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批准逮捕的决定是由甲县检察院作出的,根据“义务机关后置原则”,本案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为甲县检察院,对刑事拘留及逮捕部分均由甲县检察院赔偿,故选项B、C说法都不正确,应选。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知田某还可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赔偿形式,不仅限于金钱赔偿。选项D说法不正确,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