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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自诉案件既可以调解又可以进行反诉?( )A.被害人胡某起诉被告人吴某侵占案B.被害人李某起诉被告人乔某侵犯其通信自由案C.‘被告人王某抢劫一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由被害人周某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判的D.被告人钱某重婚案,钱某的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题目

下列哪些自诉案件既可以调解又可以进行反诉?( )

A.被害人胡某起诉被告人吴某侵占案

B.被害人李某起诉被告人乔某侵犯其通信自由案

C.‘被告人王某抢劫一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由被害人周某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判的

D.被告人钱某重婚案,钱某的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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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下列哪些自诉案件既可以调解又可以进行反诉?( )A.被害人胡某起诉被告人吴某侵占案B.被害人李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答案:A,B,D
    解析:
    【考点】自诉案件的审理【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4条第2款规定:“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A项中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的做法是正确的,故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2条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B项中,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这种做法是正确的。该解释第334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故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的做法是错误的,C项不正确。该解释第33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故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的做法是正确的,D项正确。正确答案是ABD。【陷阱】《刑事诉讼法解释》对公诉转自诉案件不允许调解,极易被误认为是不允许和解而漏选B项。

  • 第2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答案:A,B,D
    解析:
    。《刑诉解释》第202条第2款规定,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 审理。由此,A的说法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204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刑诉解释》第198条规定,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由此,B的说法正确,当选。《刑诉解释》第 265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由此,C的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26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由此,D的说法正确,当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B、D。

  • 第3题:

    关于依法不追求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 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侵占案,被害人李某没有起诉
    B.王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C.被告人李某贪污受贿数额巨大,在被抓获前畏 罪自杀身亡
    D.犯罪嫌疑人陈某和被害人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要求不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 第4题:

    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侵占案,被害人李某没有起诉
    B.王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C.被告人李某贪污受贿数额巨大,在被抓获前畏罪自杀身亡
    D.犯罪嫌疑人陈某和被害人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要求不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 第5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个做法是不正确的?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答案:C
    解析:
    《刑诉解释》第334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因此选项C中“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的做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