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更多“《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下列哪一贸易术语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A.EXWB.FCAC.CPTD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贸易术语中仅适用于水运运输方式的是(  ).(2005年)
    A.CFR
    B.CIF
    C.CPT
    D.CIP


    答案:A,B
    解析:
    [解析]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仅适用于水上的贸易运输有FAS、FOB、CFR、CIF、DES和DEQ这六种贸易术语.

  • 第2题:

    按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下列术语中只能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有()。
    A. FCA B. CIF C. FOB D. DDP


    答案:B,C
    解析:

  • 第3题:

    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不能适用于“门到门”或“站到站”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是()

    A.FOB

    B.FCA

    C.CIP

    D.CPT


    BCD 【答案】B、C、D 【详解】2010 年通则相对于2000 年通则主要有以下变化:(1)术语结构的调整,将EFCD 组术语分为两类,一类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EXW/FCA/CPT/CIP/DAT/DAP/DDP),另一类是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FAS/FOB/CFR/CIF)。(2)新增DAT 和DAP 两个术语,取代了DAF?DES/DDU/DEQ。(3)增加了与安全有关的内容。2010 年通则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与文件,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受助方承担。(4)“船舷”的变化。2000 年通则中FOB/CFR/CIF 均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至在指定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风险。而2010 年通则中这三种术语的风险转移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和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5)链式销售的补充。2010 年通则在指导性说明中对FAS,FOB,CFR 和CIF 几种适用 水上运输的术语首次提及“链式销售”,在CPT 和CIP 的A3 项中也有提及。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由于连环贸易中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就无须装运货物,而是因“获得”所装运的货物而履行其义务,因此,新通则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弥补了以前版本中在此问题上未能反映的不足。综上A 项说法错误,因为DDP 不是新增术语。而B、C、D 说法均正确,故当选。

  • 第4题:

    按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贸易术语中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的是( )。
    A. FCA B. FAS C. DAF D. CPT


    答案:A,C,D
    解析:
    本题中,A、C、D三项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而B项指的是装运港船边交货, 仅适用于水运。

  • 第5题:

    10、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CFR术语仅适用于水上运输,如果卖方先将货物交到货站或使用滚装与集装箱运输时,应采用()为宜。

    A.FCA

    B.CIP

    C.CPT

    D.DDP


    答:(1)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宗旨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其宗旨和范围部分指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称Incoterms)的宗旨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2)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适用①适用于销售合同,而不是运输合同。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引言指出:“需要强调的是,Incoterms涵盖的范围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已售货物(指‘有形的’货物,不包括‘无形的’货物,如电脑软件)交货有关的事项。关于 Incoterms,有两个非常普遍的特别误解:一个是常常认为,Incoterms 适用于运输合同而不是销售合同;第二个是人们有时错误地以为它规定了当事人可能希望包含在销售合同中的所有责任。首先,正如 ICC 一贯强调的那样,Incoterms 只涉及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的关系,而且,只限于一些非常明确的方面。对进口商和出口商来讲,考虑那些为完成国际销售所需要的各种合同之间的实际关系当然是非常必要的。完成一笔国际贸易不仅需要销售合同,而且需要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和融资合同,而 Incoterms 只涉及其中的一项合同,即销售合同。虽然如此,当双方当事人同意使用某一个具体的贸易术语时,将不可避免地对其他合同产生影响。举例说明,卖方同意在合同中使用 CFR 和 CIF 术语时,他就只能以海运方式履行合同,因为在这两个术语下,他必须向买方提供提单或其他海运单据,而如果使用其他运输方式,这些要求是无法满足的。而且,跟单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也必然将取决于准备使用的运输方式。其次,Incoterms 涉及为当事方设定的若干特定义务,如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或将货物交运或在目的地交货的义务,以及当事人双方之间的风险划分。②只规范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部分问题而不是全部问题。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引言指出:“Incoterms 涉及货物进口和出1:1清关、货物包装的义务,买方受领货物的义务,以及提供证明各项义得到完整履行的义务。尽管 Incoterms 对于销售合同的执行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销售合同中可能引起的许多问题却并未涉及,如货物所有权和其他产权的转移、违约、违约行为的后果以及某些情况下的免责等。需要强调的是,Incoterms 无意取代那些完整的销售合同所需要订入的标准条款或商定条款。Incoterms 不涉及违约的后果或由于各种法律阻碍导致的免责事项,这些问题必须通过销售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适用的法律来解决。”③主要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但也可以适用于国内货物买卖。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引言指出:“Incoterms 一直主要用于跨国境的货物销售交付,因此,它是一套国际商业术语。然而,有时 Incoterms 也被用于纯粹国内市场的货物销售合同中。在此情况下,Incoterms 中的 A2、B2 及任何与进出口有关的条款当然就变成多余了。”【说明】该知识点已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