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关于法律的历史类型的更替,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A.法律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法律发展的特殊形式B.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法律的历史类型由低级类型向高级类型依此更替C.法律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人类选择的结果D.法律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必然

题目

关于法律的历史类型的更替,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

A.法律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法律发展的特殊形式

B.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法律的历史类型由低级类型向高级类型依此更替

C.法律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人类选择的结果

D.法律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必然


相似考题
更多“关于法律的历史类型的更替,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 A.法律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 ”相关问题
  • 第1题:

    国家历史类型更替的基本方式和途径是政治革命。()


    参考答案:√

  • 第2题:

    关于法的发展与传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从奴隶制法发展到封建制法,继而发展到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是人类社会的法发展的一般规律、总的趋势,每一个国家的法都会经历过这四个历史类型
    B、经济基础发生根本变革,才会引起法律历史类型的更替
    C、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
    D、即使是在同一社会形态里,当经济基础发生局部变化时,也会引起法律的相应的变化

    答案:B,C,D
    解析:
    法有其发展的一般规律和总的趋势,但是,具体到每一个国家、民族的法,并不一定都会经历过这四个历史类型,A项错误。人类社会的法之所以能够从一个旧的历史类型必然地发展为另一个新的历史类型,在根本上因为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也就是说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C项正确。法不仅随着经济基础的根本变革而发生本质的变化,即使是在同一社会形态里,当经济基础发生局部变化时,也会引起法律的相应的变化,BD项正确。

  • 第3题:

    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自发产生的


  • 第4题:

    从法的历史类型发生更替的根本原因上看,任何历史类型的法的出现或消灭,都是社会()的结果。

    A、运动

    B、更替

    C、基本矛盾运动

    D、阶级更替


    参考答案:C

  • 第5题:

    共用题干

    关于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法的发展的一种特殊形式
    B、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法的历史类型由低级类型向高级类型依次更替
    C、马克思主义法学将人类社会存在的法分为四种历史类型
    D、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世界上优秀的统治者和法学家选择的结果

    答案:A,B,C
    解析:
    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化相适应,法不断地发展、进步,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即是法的发展的一种特殊形式。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的社会形态的划分相一致。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人类社会存在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可见,A、C项正确。但是,我们应该明确,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并不是每一个国家、民族的法都一定经过法的这四种历史类型。但在法的历史发展的总体进程中,从奴隶制法到封建制法、继而发展为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是法的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法的类型也由低级类型的法向高级类型的法依次更替,故B项也正确。按照唯物史观的观点,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的必然,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因此,D项错误,不当选。


    法系的形成是基于不同国家相似的法律传统和外部特征,法律传统之中就包含各自的法律文化,A项正确。中华法系具有保守性格,追求“民族化”,但在清末修律的过程中,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建立起来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这是中华法系与其他法系的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故B项错误。西方的两大法系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融合,逐渐实现了与国际化的协调一致,但是在法的移植过程中,仍然保留了法的民族特色,故C项错误。清末沈家本主张变法修律,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试图融合不同的法系,故D项正确。


    法的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并不是为了满足现代化的要求才成为迫切需要,更在于它本身就是现代社会中人的一种生存方式和价值标准,A项说法正确。在西方文明的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是内发型法的现代化而不是外源型法的现代化。中国法的现代化经历了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的过程,在制度层面上形成于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所以,C、D项说法正确,B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法律意识本身在结构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直观的感性认识和情绪,是法律意识的初级形式和阶段。法律思想体系是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它以理性化、理论化和体系化为特征,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进行理性认识的产物,也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自觉的反映形式。一般地说,可以将法律文化分为物化的、制度的、观念的三个层面。在物化的层面,法律文化通常表现为关于法律的某种物质形式,如某个法律的象征物(如正义女神);在制度的层面,法律文化表现为各种具体的与传统相关的法律制度;而在观念层面,则表现为人们思想意识中关于法律的种种看法、说法。由上述法理依据可见,选项A、C、D均属于法律意识中的法律心理;选项B则属于法律制度,不属于法律意识。因此,应选A、C、D。


    亚里士多德是西方法学史上第一个系统阐述法治学说的人物,他提出: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在我国,尽管春秋战国时期发生了大规模的儒法之争,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但并未形成法治概念。所谓中国古代人治与法治之争,乃是后人的总结。法治与法制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内涵是完全不同的。前者与人治相对,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意味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而后者一般来说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一个中性词。法治国家或法治国是一个德语中最先使用的概念。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是德国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产物。根据上述法理依据可知,甲的论点②③是正确的,①是错误的。①之所以错误,按照通说,在中国,法治概念和法治理论并非最早由梁启超所提出,而都是由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所最先提出的。司考辅导用书上认为,法治概念最早由梁启超提出,而法治理论最早由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提出。无论按照通说,还是按照指定用书,甲的论点①均错误。同样根据上述法理依据,乙的论点①、③正确,②错误。因此,正确的选项应为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