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借给李某5万元,因双方关系好未写借条,后借款到期,李某以自己未向张某借款为由而拒不归还,张某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还款。李某因事务繁忙,便委托常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并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全权代理”的字样。此种情况下,常律师在诉讼中实施了以下行为:①提出管辖权异议;②提起反诉;③承认李某欠张某3万元;④申请法庭许可证人赵某出庭作证;⑤与张某进行和解;⑥申请中止诉讼;⑦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以上这些行为,哪些属于委托书中“全权代理”的范围?( )
A.②③⑤
B.①④⑦
C.①④⑥
D.④⑤⑦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陈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交了保证书,李某接受且未提出异议,但保证书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经查,张某并不具有代偿能力。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张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B.张某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C.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D.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