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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A.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B.本罪的成立要求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C.本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D.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或过失

题目

对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B.本罪的成立要求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C.本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D.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或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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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
参见我国《刑法》第166条。该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更多“对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A.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事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B.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妨害清算罪中没有行为犯,他们的罪责形式均为故意

    C.虚假破产罪的行为包括实体上并没有真正破产,以假破产的方式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利益;实体上真正破产,但在破产程序中实施了严重损害债权人或他人利益的行为

    D.非法同类经营罪的犯罪结果必须是获取非法利益,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只要行为人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违背任务,非法为亲友牟利即可,国家利益是否因此受到重大损失不论,不影响本罪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A 项依据刑法第167 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B 项虚报注册资本罪依据刑法第158 条,要求“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 条,要求“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161条,要求“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主观均为故意。C 项符合刑法第162 条之二的规定。D 项非法同类经营罪是要求“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要求“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第2题:

    第 72 题 关于虚假广告罪,如下说法正确的有:(  )

    A.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B.本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C.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D.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或过失


    正确答案:ABC
    根据我国《刑法》第222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可知,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同时单位可以构成本罪。答案为ABC。

  • 第3题:

    下面有关职务侵占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且这些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B.本罪在客观方面可以采用侵吞、盗窃、骗取等各种手段
    C.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侵占行为的,不以本罪论处
    D.主观上具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目的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非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因此,本题应全选。

  • 第4题:

    下面有关职务侵占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且这些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B.本罪在客观方面可以采用侵吞、盗窃、骗取等各种手段

    C.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侵占行为的,不以本罪论处

    D.主观上具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目的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非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因此,本题应全选。

  • 第5题:

    关于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说法正确的有( )。

    A.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款的管理制度
    B.吸收客户的资金既包括个人储蓄也包括单位存款
    C.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牟利目的为必要
    D.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簿
    E.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答案:A,B,D,E
    解析: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但不以非法牟利目的为必要,故C选项错误,A、B、D、E选项的说法均符合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