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别墅毁损之前,该别墅的所有权属于谁?理由是什么?
第1题:
四、(本题22分)
案情: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问题:
1.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理由是什么?如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应如何行使权利?
2.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3.甲丁之间存有什么法律关系?其内容和适用规则如何?摔伤工人的医药费用、损失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4.别墅装修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5.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赔偿因2005年6月屋顶漏水所受损失?理由是什么?
6.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
7.丙应如何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金谷园是谁的别墅()。
A.石崇
B.刘暾(tun)
第5题:
案情:甲开发商为筹集款项,将一栋正在建设中的别墅抵押给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但未办理登记。在别墅建好后,甲又将该别墅卖给了客户丙,作价1000万元,丙一次性预付500万元,余款分5年付清,待付清款项后,甲再将该别墅交付给丙。丙预付500万元后,与甲办理了过户手续。随后,甲故意隐瞒该别墅上设定的抵押权和别墅过户的事实,又将该别墅卖给了丁客户,并签订了买卖合同。丁客户按约预付了500万元。在此期间,甲又与戊签订了别墅的租赁合同,租期5年,戊将该别墅装饰成茶艺馆进行经营。第四年,因发生泥石流该别墅被掩埋。经查:甲一次性收取了戊的5年租金50万元,且戊经甲同意,对该别墅投入了50万元的装修费,因甲不能偿还银行贷款以及不能给付房屋而引起纠纷。
问题:
1.甲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效力如何?乙银行对该别墅是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
2.在别墅毁损之前,该别墅的所有权属于谁?理由是什么?
3.丙是否可以要求甲返还1000万元及其利息?为什么?
4.丁可否主张撤销合同?丁是否可以要求甲返还1000万元及其利息?为什么?
5.该别墅毁损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6.戊对甲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并要求甲返还10万元的租金,为什么?
7.戊投入的50万元的装修费应如何承担?为什么?
[考点]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所有权、风险转移、合同解除[答案及解析]1.抵押合同有效。乙银行不享有对别墅的抵押权。因为未办理登记。《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甲和银行之间的抵押并未登记,因此抵押权没有设立。依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抵押合同成立时已经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属于丙。理由是买卖合同有效,且办理了过户登记。《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本题中,甲和丙达成了别墅买卖合同后,丙预付500万元并与甲办理了过户手续。这时虽然甲未将房屋交付与丙,但登记后丙便是别墅的所有权人。
3.不能。因为丙的实际损失为500万元及利息。《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丙只支付了500万元的价款,因此其只能要求甲返还500万元及其利息。
4.能。有权要求甲返还1000万元及其利息。因为甲存在欺诈,且丁因甲的欺诈不可能取得别墅的所有权,故可要求甲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及其利息。《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本题中甲将别墅卖给丙后又卖给了丁,甲存在欺诈,且丁因甲的欺诈不可能取得别墅的所有权,故可要求甲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及其利息。
5.由甲承担。因为该别墅并未交付给丙,风险并未转移。承租人戊不承担风险责任。《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题中该别墅并未交付给丙,风险并未转移。承租人戊不承担风险责任。因此该别墅灭失的风险应当由甲承担。
6.享有合同解除权,因为租赁物已经灭失。戊行使解除权后可要求甲返还10万元的租金。《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据此戊可以行使解除权并可要求甲返还10万元的租金。
7.由甲、戊合理分摊。经甲同意而形成的添附,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分担损失。《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1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本题中,戊经过甲的同意才装修的,租赁合同的解除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因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甲和戊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