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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村村民华某承包了甲村集体所有的土地30亩,用来种植经济作物。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些?( )A.根据合同自由原则,甲村和张某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土地承包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迫B.该幅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20年C.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该幅土地进行部分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D.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该幅土地进行部分调整的,还须报经所在县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题目

甲村村民华某承包了甲村集体所有的土地30亩,用来种植经济作物。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些?( )A.根据合同自由原则,甲村和张某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土地承包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迫B.该幅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20年C.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该幅土地进行部分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D.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该幅土地进行部分调整的,还须报经所在县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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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两村因水源发生纠纷。甲村20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交界处强行修建引水设施。乙村18名村民随即赶到,手持木棍、铁锹等与甲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块,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村民才逐渐散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B.不分一般参加斗殴还是积极参加斗殴,甲、乙两村村民均触犯聚众斗殴罪
    C.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属于聚众斗殴未遂
    D.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聚众斗殴罪。 A项,村民为争夺水源而斗殴时,能够认识到打斗行为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并不具备正当性,因而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故A项正确。 B项,聚众斗殴罪的主体仅限于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并非所有的参与斗殴的人都构成聚众斗殴罪。故B项错误。 C项,聚众斗殴罪属于行为犯,只要斗殴发生,此罪即是既遂。持械斗殴是法定刑升格的条件之一,并不是既遂标准。故C项错误。 D项,依据《刑法》第292条第2款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对扔石块将甲村村民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故D项正确。

  • 第2题:

    甲乙两村因某一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县人民政府将该土地确定为甲村所有,乙村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法院起诉,但仍继续占有并使用该片土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村无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县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甲村可以要求县政府履行法定职责
    D,甲村可以对乙村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B,C,D
    解析:
    。《行诉证据规定》第29、32、47、62条。A错误,B、C项正确。依《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0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处的“诉讼”是指民事诉讼,而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 第3题:

    甲村与乙村相邻。1989年,为保证甲村经济作物的生长,甲村与乙村商量,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3000元,乙村则同意在20年内,在与甲村接壤的30米范围内不建烧砖厂,双方签订书面协议。2004年,乙村将与甲村接壤的一块土地承包给村民张某,期限20年。张某建烧砖厂烧砖,遭甲村的强烈反对。乙村的村委会也出面干涉,张某遂将烧砖厂闲置。2009年,张某考虑甲村与乙村的承诺期限已满,于是又开始建烧砖厂。这时,甲村与乙村又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将先前的约定再延续20年。张某遂与两村的村委会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随时有权在自已承包的土地上开设砖窑
    B.张某应自2004年至2009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C.张某应自2004年至2024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D.张某应自2009年至2024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答案: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甲村与乙村之间1989-2009年间的地役权成立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前,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一定的限制,但是2009年以后续期的地役权成立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不能对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即张某只负有不在2004年至2009年间开设砖窑的义务。

  • 第4题:

    甲、乙两村因水源发生纠纷。甲村20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交界处强行修建引水设施。乙村18名村民随即赶到,手持木棍、铁锹等与甲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块,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村民才逐渐散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

    A.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B.不分一般参加斗殴还是积极参加斗殴,甲、乙两村村民均触犯聚众斗殴罪
    C.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属于聚众斗殴未遂
    D.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聚众斗殴罪。 A项,村民为争夺水源而斗殴时,能够认识到打斗行为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并不具备正当性,因而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故A项正确。 B项,聚众斗殴罪的主体仅限于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并非所有的参与斗殴的人都构成聚众斗殴罪。故B项错误。 C项,聚众斗殴罪属于行为犯,只要斗殴发生,此罪即是既遂。持械斗殴是法定刑升格的条件之一,并不是既遂标准。故C项错误。 D项,依据《刑法》第292条第2款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对扔石块将甲村村民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故D项正确。

  • 第5题:

    甲、乙两村因水源发生纠纷。甲村20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交界处强行修建引水设施。乙村18名村民随即赶到,手持木棍、铁锹等与甲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块,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村民才逐渐散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B:不分一般参加斗殴还是积极参加斗殴,甲、乙两村村民均触犯聚众斗殴罪
    C: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属于聚众斗殴未遂
    D: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答案:A,D
    解析:
    【考点】聚众斗殴罪【详解】根据我国《刑法》第292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因此A是正确的。聚众斗殴的一般参加者,是相对于聚众斗殴罪中“积极参加者”而言的。根据《刑法》第292条的规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聚众斗殴罪,一般参加者不构成。因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但是双方互相谩骂、互扔石块,造成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的后果,已经成立聚众斗殴罪既遂,所以C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92条第2款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D的说法是正确的。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