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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枫叶公司生产出服装后,委托顺达运输公司将服装运输到绿岛商场所在地交货。顺达公司在运输途中,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货物灭失。对此损失,应如何承担?( )A.应由枫叶公司承担B.应由绿岛公司承担C.应由顺达运输公司承担D.应由枫叶公司、绿岛商场和顺达运输公司分担

题目

设枫叶公司生产出服装后,委托顺达运输公司将服装运输到绿岛商场所在地交货。顺达公司在运输途中,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货物灭失。对此损失,应如何承担?( )

A.应由枫叶公司承担

B.应由绿岛公司承担

C.应由顺达运输公司承担

D.应由枫叶公司、绿岛商场和顺达运输公司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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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设枫叶公司生产出服装后,由于双方对于服装交货地点和履行费用没有约定而发生争执,该交货地点和履行费用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如何处理?( )

    A.应在枫叶公司所在地交货

    B.应在绿岛商场所在地交货

    C.履行费用应由枫叶公司承担

    D.履行费用应由绿岛商场承担


    正确答案:AC
    本题涉及合同当事人对交货地点和履行费用没有约定又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时的处理问题。依《合同法》第6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第6项规定,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本题中,履行义务的一方是服装的生产方枫叶公司,故应在枫叶公司所在地交货,并由其承担履行费用。

  • 第2题:

    设枫叶公司交付服装后,绿岛商场在对外出售过程中,被枫树公司诉至法院。经查,枫叶公司的服装所用未注册商标与枫树公司用于其服装产品上的注册商标相类似。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枫叶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B.绿岛商场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C.绿岛商场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D.枫叶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正确答案:AB
    本题涉及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问题。依《商标法》第52条第1款第1、2项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标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

  • 第3题:

    枫叶服装有限公司采用进口面料和引进的进 口设备独家设计出枫叶牌服装。公司业务员将该服装 样品送到绿岛商场,商场进货人员看货后表示满意,愿 意从枫叶服装有限公司购进此种服装2000套,但该公 司存货只有500套,双方签订如下合同:由枫叶服装有 限公司在15日内备齐2000套服装,货款总计200万 元,商场在订立合同后5日内预付货款50万元,于交 货后15日内支付剩余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违 约金50万元,并赔偿全部损失。根据案情,请回答下 列问题。

    设在商场支付预付款前两天,绿岛商场得知枫 叶公司由于员工不小心失火,厂房被焚毁,有可能无法 按期交货,则对商场采取措施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 是:()
    A.既可中止履行,又可解除合同
    B.只能中止履行,不能解除合同
    C.既不能中止履行,又不能解除合同
    D.或者中止履行,或者解除合同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问题。依 《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 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 资金,以逃避偾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 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依法中止 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 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 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这是关于不安抗辩权的法律依据。同 时,依《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 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 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条为 预期违约的法律依据。在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下,非违约方可以主张违约救济,即解除合同、获得赔 偿。但在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直接适 用违约救济,还是适用《合同法》笫68条规定的不安 抗辩权制度,是为疑难问题。对此,应区分情况:当行 为表明不履行合同是必然的,不可挽救的情况下,应适 用预期违约制度,否则,以适用不安抗辩权为宜。本题 中,枫叶公司所生产的服装系采用进口面料和引进的 进口设备独家设计而成,其公司发生火灾,厂房被焚 毁,应属于无法在短期内恢复履行能力的情况,绿岛商 场欲主张预期违约而解除合同,是有法律依据的。但 若从维护交易角度出发,若绿岛商场主张不安抗辩权, 而保护合同效力,也符合法律的精神,应该予以支持。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 第4题:

    设枫叶公司为了赶制服装,将100套服装的加工交给恒通公司完成。后由于该100套服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而与绿岛商场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由于该批服装是恒通公司加工的,故应由恒通公司对绿岛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B.由于该批服装是枫叶公司委托恒通公司加工的,故应由枫叶公司和恒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该批服装不符合约定,应由枫叶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该批服装不符合约定,绿岛商场有权选择枫叶公司或者恒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
    本题涉及因第三人的原因而违约时违约责任承担问题。依《合同法》第121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如前分析,本案合同为买卖合同,枫叶公司为出卖人,绿岛商场为买受人,枫叶公司交付的服装不符合约定,虽然系其转托第三人加工,但因第三人与绿岛商场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应由枫叶公司向绿岛商场承担违约责任,枫叶公司与恒通公司之间的纠纷依其合同约定处理。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5题:

    枫叶服装有限公司采用进口面料和引进的进 口设备独家设计出枫叶牌服装。公司业务员将该服装 样品送到绿岛商场,商场进货人员看货后表示满意,愿 意从枫叶服装有限公司购进此种服装2000套,但该公 司存货只有500套,双方签订如下合同:由枫叶服装有 限公司在15日内备齐2000套服装,货款总计200万 元,商场在订立合同后5日内预付货款50万元,于交 货后15日内支付剩余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违 约金50万元,并赔偿全部损失。根据案情,请回答下 列问题。
    本案中,枫叶公司与绿岛商场签订的合同是什 么性质的合同?( )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无名合同
    D.存货500套属于买卖合同,后生产的1500套 属于承揽合同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性质问题。买卖合同是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 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 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枫叶服装有 限公司业务员送样品给商场时,商场订购2000套服 装,而服装厂只有500套存货,双方就该500套服装所 订的合同属买卖合同无疑,至于不足部分的1500套服 装,应属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存有不同看法。因为 该服装样品是由枫叶服装公司提供,商场购买该服装 并不是为了其自身的特殊需要,而是为了销售获利,因 此,商场取得该服装的所有权成为订立合同的主要目 的,故该合同应认定为买卖合同为宜。因此,本题正确 选项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