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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林已6个月未向其母刘老太支付赡养费,刘老太生活遇到严重困难,遂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让高林先行支付3个月的赡养费600元,法院审查后裁定先予执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院应当责令刘老太提供担保,如刘老太 不提供担保,则驳回其申请B.若高林不服,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C.若法院受理高林的复议申请,认定原裁定 错误,则既可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D.若法院受理高林的复议申请,认定原裁定正确,则应裁定驳回高林的申请

题目

高林已6个月未向其母刘老太支付赡养费,刘老太生活遇到严重困难,遂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让高林先行支付3个月的赡养费600元,法院审查后裁定先予执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责令刘老太提供担保,如刘老太 不提供担保,则驳回其申请

B.若高林不服,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C.若法院受理高林的复议申请,认定原裁定 错误,则既可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D.若法院受理高林的复议申请,认定原裁定正确,则应裁定驳回高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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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D

 《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故A项表述错误,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应选。《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此处的申请复议应向做出裁定的本法院申请,而不是上一级人民法院,故B项表述错误,应选。《民诉意见》第ll0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故C项表述正确而D项表述错误,故C项不选D项应选。本题答案为ABD。

更多“高林已6个月未向其母刘老太支付赡养费,刘老太生活遇到严重困难,遂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让高林 ”相关问题
  • 第1题:

    孙老太太早年丧偶,独自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两个儿子成年后,都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孙老太太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为其与儿子分家析产并责令儿子支付赡养费。一审法院判决两个儿子每人向孙老太太一次性支付赡养费8万元。孙老太太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法院未进行分家析产,此时二审法院应怎样处理?( )

    A.依法查清事实后改判
    B.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告知王老太太就分家析产问题另行起诉
    D.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326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 第2题: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刘永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其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一、2015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10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17年1月,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

    针对刘稳的起诉,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A.依法受理
    B.按照申诉处理
    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
    D.先依法受理,再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A
    解析:
    考查给付赡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的特殊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218条的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 第3题:

    刘大与陈小是多年的朋友,一年前,刘大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陈小借了20万元,约定一个月后偿还。借款到期后,刘大并未如约偿还陈小的借款,陈小的律师朋友告知其不仅可以起诉刘大,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刘大发出支付令,有关陈小申请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如果陈小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只能起诉,不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B.刘大收到法院发出的支付令15天后该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
    C.陈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后,又对该笔债务起诉刘大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D.向刘大发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确有错误的,刘大可以申请再审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督促程序。 《民诉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一)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七)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支付令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 《民诉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二)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可见,对于支付令,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 第4题: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 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 刘永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2002 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 付刘稳生活费10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08 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 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
    针对刘稳的起诉,人民法院应:( )
    A.依法受理
    B.按照申诉处理
    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
    D.先依法受理,再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52条的规定,赡养 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 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 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 第5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下列哪种情况下的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案件?()

    A:2013年7月,张某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同年9月,张某申请撤诉获得法院准许。2014年6月,张某再次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
    B:陈某与吴某合同纠纷一案,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裁定驳回陈某的起诉,陈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后,陈某再次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且符合起诉条件
    C:齐老太太与儿子赡养费纠纷一案,A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12年6月判决儿子每月向齐老太太支付赡养费800元,双方均未上诉。2014年1月,齐老太太因患心脏病,再次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
    D:赵某与秦某侵权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一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后,赵某再次向区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
    【考点】一事不再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1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A选项中,张某2003年9月撤诉,2004年6月再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个月的不准再次起诉期限,因而人民法院应予受理。A选项不应当选。《民诉法解释》第212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B选项中陈某的起诉应该受理。B选项不应当选。《民诉法解释》第218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C选项中,齐老太太患心脏病属于出现了新的情况,因而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C选项不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5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D选项中,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对赵某的实体权利义务已经进行了处理,因而对其再次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赵某可以进行申诉,可以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D选项应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