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为不属于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
A.招标者向某投标者透露标底的行为
B.某投标者在其投标之前通过招标者私下获得其他投标者的报价的行为
C.投标者甲与其他投标者串通投标,压低标价的行为
D.投标者直接报出成本价
【考点】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5条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招标投标法》第22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故A、B项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招标投标法》第32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故C项构成不正当竞争。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D项以成本价报价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