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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向台湾地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送达范围包括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B.送达范围包括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代为向住所地在大陆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C.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目起满三个月,视为送达 D.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应当注明人民法院的传真号码,并要求受送达人在收到传真件后及时予以回复

题目

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向台湾地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送达范围包括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B.送达范围包括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代为向住所地在大陆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C.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目起满三个月,视为送达 D.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应当注明人民法院的传真号码,并要求受送达人在收到传真件后及时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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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故A选项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款规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适用。”故B选项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1款第(1)项规定:“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故C选项说法正确。第3条第1款第(5)项规定:“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第5条规定:“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方式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可得出D选项中“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说法错误。

  • 第2题:

    根据《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

    A、受送达人居住在内地的,或者受送达人不在内地居住,但送达时在内地的,可以直接送达
    B、受送达人在内地有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明确的代为接收文件的授权时,向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视为送达
    C、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
    D、受送达人在内地有分支机构的,可以通过分支机构转送,待受送达人收到时,视为送达

    答案:A,C
    解析:
    【考点】涉台文书的送达。详解:A、C两项说法符合《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根据该规定第3条第2款的规定,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的除外,故B项不选;对于D项,如果受送达人在内地有分支机构的,向分支机构送达即视为送达,而非受送达人收到时,故不选。

  • 第3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按照两岸认可的途径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处理办法不当的是、( )A.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应当有后者的委托函
    B.在收到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函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委托函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送达
    C.民事诉讼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逾期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可不予送达
    D.人民法院按照委托函中的受送达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不能送达的,应当附函写明情况,将未完成送达的委托材料依原途径退回


    答案:C
    解析:
    考点:涉台文书的送达
    讲解:本题中,A、B、D三项说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民事诉讼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逾期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亦应予送达”,而不是“可不予送达”,故C项错误。

  • 第4题:

    根据《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按照两岸认可的途径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应该按照下列哪些办法处理?()

    A、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应当有后者的委托函
    B、在收到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函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委托函之日六个月内完成送达
    C、民事诉讼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逾期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可不予送达
    D、人民法院按照委托函中的受送达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不能送达的,应当附函写明情况,将未完成送达的委托材料依原途径退回

    答案:A,D
    解析:
    【考点】涉台文书的送达。详解:A、D两项说法符合《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B项错误,是“两个月”完成送达而不是“六个月”;民事诉讼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逾期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亦应予送达”,而不是“可不予送达”,故C项也错误。

  • 第5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按照两岸认可的途径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处理办法不当的是、( )
    A.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应当有后者的委托函
    B.在收到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函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委托函之曰起 两个月内完成送达
    C.民事诉讼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逾期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可不予送达
    D.人民法院按照委托函中的受送达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不能送达的,应当附函写明情况,将未完成送达的委托材料依原途径退回


    答案:C
    解析:
    考点:涉台文书的送达
    讲解:本题中,A、B、D三项说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民事诉讼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逾期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 “亦应予送达”,而不是“可不予送达”,故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