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向台湾地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送达范围包括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B.送达范围包括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代为向住所地在大陆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C.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目起满三个月,视为送达 D.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应当注明人民法院的传真号码,并要求受送达人在收到传真件后及时予以回复
1.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关于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然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B.因受送达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受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C.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D.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法院也可以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
2.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内地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 B.只要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就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 C.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D.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受送达人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3.下列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 送达范围包括向住所地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B 送达的司法文书指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传票、判决书等与诉讼相关的文书C 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邮寄送达;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D 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后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4.根据《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按照两岸认可的途径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处理办法不当的是:( )A.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应当有后者的委托函霞在收到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函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委托函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送达C.民事诉讼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逾期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可不予送达D.人民法院按照委托函中的受送达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不能送达的,应当附函写明情况,将未完成送达的委托材料依原途径退回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