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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甲将自己一架在英国登记的飞机,在英国转让给美国公民乙,乙因与中国公民丙存在债务关系,遂将该飞机在美国抵押登记给丙,该飞机在中国北海上空飞行时,坠落一物,将公海海面上航行的中国某轮船砸坏,该船立即驶入日本某港口修理,修好后返回中国,该船船东随后在中国法院起诉要求获得损害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航空器的转让应当适用转让地国法,即英国法 B.该航空器的抵押应当适用抵押登记地国法,即美国法 C.该航空器的侵权在公海上空对第三人造成的侵权,应当适用案件的受理地法,即中国法 D.该航空器的

题目

公民甲将自己一架在英国登记的飞机,在英国转让给美国公民乙,乙因与中国公民丙存在债务关系,遂将该飞机在美国抵押登记给丙,该飞机在中国北海上空飞行时,坠落一物,将公海海面上航行的中国某轮船砸坏,该船立即驶入日本某港口修理,修好后返回中国,该船船东随后在中国法院起诉要求获得损害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航空器的转让应当适用转让地国法,即英国法 B.该航空器的抵押应当适用抵押登记地国法,即美国法 C.该航空器的侵权在公海上空对第三人造成的侵权,应当适用案件的受理地法,即中国法 D.该航空器的侵权在公海上空对第三人造成的侵权,应当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里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地,故应当适用日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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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正确答案:D

  • 第2题:

    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答案:D
    解析:
    【考点】债权让与;债务承担【详解】《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据此,债权让与无需经债务人的同意。此外,通知债务人,亦非债权让与的生效要件,而仅是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要件。所以,甲未通知乙,将债权转让给丙,转让行为有效,只是对乙不发生效力,选项A错误。同理,丙在取得对乙的债权后,虽未经乙同意而将其转让给丁,转让行为有效,只是对乙不发生效力,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题中,因为甲、丙、丁在转让债权时,均未通知乙,所以对乙不发生效力,乙仍可将甲视为债权人,向甲清偿。乙经甲同意将债务转移给戊,该行为有效,选项C错误。在债务转移后,戊成为丁的债务人,若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消灭戊的债务。《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本题中戊构成不当得利,所以乙可以向戊求偿,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3题:

    下列法律关系中不由国际私法调整的是()。

    A韩国公民甲和日本公民乙在美国结婚

    B中国某企业与法国某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企业

    C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在香港结婚

    D荷兰籍甲船与英国籍乙船在台湾海峡相撞


    C

  • 第4题:

    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追偿权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入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权让与中对债务人的保护要求:(1)通知债务人是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2)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抗辩延续;(3)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抵销权延续。本题中,债权人甲将债权转让给丙,丙转让给丁之时,都未通知债务人乙,乙不知情,因此,债权让与对乙不生效。让与人与第三人达成合意后债权让与合同成立并生效,因此甲转让给丙,丙转让给丁的转让行为都有效,因此A、B错误。债务承担的法律要件:须经债权人同意(同意之前为效力待定)。C项中,乙转让债务于戊已经得到了甲的同意,因此债务承担有效,C错误。因为该债务承担已经成立,所以,乙对戊享有追偿权,D项正确。

  • 第5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为变动要件的有()。

    A.甲公司将一幅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订立合同,在甲的土地上设定地役权
    C.甲公司将一架飞机的所有权转让给乙公司
    D.自然人丙将其继承的房屋转让给丁,该房屋尚登记在其去世的父亲名下

    答案:A,D
    解析:
    (1)选项A: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生效条件;(2)选项B: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选项C: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没有办理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4)选项D: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