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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以诽谤罪将范某起诉至某县法院。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应属本院管辖,该案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应予受理。但被告人范某目前下落不明。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裁定中止审理 B.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C.宣告范某犯有诽谤罪并处以刑罚 D.将案件交公安机关查找范某下落

题目

高某以诽谤罪将范某起诉至某县法院。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应属本院管辖,该案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应予受理。但被告人范某目前下落不明。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裁定中止审理 B.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C.宣告范某犯有诽谤罪并处以刑罚 D.将案件交公安机关查找范某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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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王大明因债务 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张小鹏诉至甲县法院,该 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 张小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 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 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 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 错误的?( )
    a.乙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再移送管辖
    3.甲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移送管辖
    c.虽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但不得将该案 送还甲县法院
    d.乙县法院应当与甲县法院协商解决管辖问题


    答案:A,D
    解析:
    。根据管辖恒定原则乙县法院无管辖权,故D项错;根据《民亊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受送人民 法院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故D项错误。

  • 第2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两点,其一是管辖权恒定原则,其二是移送管辖。本案中起诉时被告住所地为甲县,甲县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在诉讼中虽然行政区划发生了变化,但是这种变化并不影响管辖权的确定,即地域管辖恒定.不因行政区划的变化而变化,所以本案仍由甲县法院管辖,乙县法院没有管辖权,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进而甲县法院将案件从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给没有管辖权的乙县法院是错误的,因为我们知道,移送管辖只能是将案件从没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从而纠正没有管辖权的法院的错误立案,故B选项正确;同时,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受移送的乙县法院就算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也不能将案件再行移送或退回.只能报请自己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C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 第3题:

    18、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ABC

  • 第4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答案:A,B,C
    解析:
    【考点】移送管辖;管辖恒定【详解】《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民诉意见》第34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第35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本题中,甲县法院作为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得以管辖区域变化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乙县法院,否则即违反了管辖恒定原则。管辖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故甲县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乙县法院则没有管辖权,A项说法正确,应选,D项说法错误,不应选。甲县法院依管辖恒定原则不应将案件移送给乙县法院,B项说法正确,应选。乙县法院在接受移送之后,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而不能再将其送还至甲县法院,故C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 第5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王大明因债务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张小鹏诉至甲县法院,甲县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张小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乙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再移送管辖
    B.甲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移送管辖
    C.虽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但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乙县法院应当与甲县法院协商解决管辖问题

    答案:A,D
    解析:
    考查管辖恒定原则及指定管辖制度。《民诉解释》第38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故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受送人民法院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