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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孙某和姚某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张某现金出资3万,孙某劳务出资,作价1万元,姚某以店面的使用权出资,作价2万元,。三人签订了书面的普通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比例为1:1:1。在经营过程中,赵某拖欠该饭店餐费2000元,而合伙人张某又欠赵某借款5000元,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些?( ) A.孙某不能以劳务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B.合伙协议中关于利润和亏损的约定比例不合法,应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C.赵某不得以对张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张某只

题目

张某、孙某和姚某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张某现金出资3万,孙某劳务出资,作价1万元,姚某以店面的使用权出资,作价2万元,。三人签订了书面的普通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比例为1:1:1。在经营过程中,赵某拖欠该饭店餐费2000元,而合伙人张某又欠赵某借款5000元,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些?( ) A.孙某不能以劳务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B.合伙协议中关于利润和亏损的约定比例不合法,应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C.赵某不得以对张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张某只能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用于清偿其对赵某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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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张某、孙某和姚某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张某现金出资3万,孙某劳务出资,作价1万元,姚某以店面的使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某、孙某和姚某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张某现金出资3万元,孙某劳务出资,作价1万元,姚某以店面的使用权出资,作价2万元,三人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比例为1:1:1。在经营过程中,赵某拖欠该饭店餐费2000元,而合伙人张某又欠赵某借款5000元,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孙某不能以劳务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B:合伙协议中关于利润和亏损的约定比例不合法,应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C:赵某不得以对张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张某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对赵某的债务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6条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所以A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可知,合伙企业对利益和亏损的分配比例可以由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并不是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所以B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1条的规定可知,C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的规定可知,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2题:

    2018年1月,孙某、张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孙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0万元。2018年5月,李某入股该公司。后查明,孙某出资的房屋价值仅为70万元。对孙某出资不足责任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B.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C.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无法补足的,减少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
    D.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缴纳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李某是设立后才加入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 第3题:

    (2019年)2018年 1月,孙某、张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孙某以房屋作价出资 100万元。 2018年 5月,李某入股该公司。后查明,孙某出资的房屋价值仅为 70万元。对孙某出资不足责任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B.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C.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无法补足的,减少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
    D.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B
    解析: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张某和赵某)承担连带责任,与后加入的股东(李某)无关。

  • 第4题:

    大学毕业生郑某、杨某、郭某、孙某毕业后决定自主创业,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郑某以劳务出资,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郭某现金出资5万元,孙某以实物出资5万,四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合伙协议无须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B:郑某以劳务出资,应委托法定评估机构根据其工作的时间和能力评估确定
    C: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其出资份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20%
    D:孙某以实物出资,其作价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答案:A
    解析:
    【考点】合伙协议。详解:《合伙企业法》第18条规定了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其中并不包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因此,选项A正确。该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因此,对非货币出资所占的出资总额比例并没有限制,也并不是必须经过评估作价的,故B、C、D项均错误。

  • 第5题:

    2018 年1 月,孙某、张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孙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0万元。2018 年5 月,李某入股该公司。后查明,孙某出资的房屋价值仅为70 万元。对孙某出资不足责任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B.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C.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无法补足的,减少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
    D.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B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