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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和学生陈某的冲突矛盾,说明( )。 查看材料A.爱护学生和严格要求学生是矛盾的B.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C.学生和教师人格要保持平等D.教师要掌握高超的沟通与表达技巧

题目

王老师和学生陈某的冲突矛盾,说明( )。 查看材料

A.爱护学生和严格要求学生是矛盾的

B.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

C.学生和教师人格要保持平等

D.教师要掌握高超的沟通与表达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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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运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下列就如何让满足甲、乙的需要提出的建议合理的是( )。 查看材料

    A.关心爱护学生

    B.加强与家长的沟通

    C.恰当的表扬和批评

    D.发现问题及时处罚

    E.教师不仅要关心学生的学习,也应该关心学生的生活,以排除影响学习的一切干扰因素


    正确答案:ABCE

  • 第2题:

    王老师为了了解学生的成长,未经学生同意翻看学生的日记。王老师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 )。

    A.人格权
    B.名誉权
    C.隐私权
    D.著作权

    答案:C
    解析:
    学校和教师侵犯学生隐私的表现形式有:故意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学生信件,披露、宣扬学生自身及家庭成员的资料,提供学生成绩的方式不适当等。

  • 第3题:

    张老师主张运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但王老师对此持不同意见。王老师反驳张老师观点的例子是()。

    A.对于食不果腹的孩子来说无法激发其求知欲
    B.学生得到教师的尊重和爱护后容易产生学习热情
    C.正在经受战乱的孩子仍然渴望学习知识
    D.教师为学生创设良好的环境后学生的学习热情高昂

    答案:C
    解析: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只有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或获得部分满足后,高层次的需要才会产生。食不果腹的孩子其生理需要没有得到满足,无法产生求知的需要。即无法激发其求知欲,这一观点支持了张老师的观点。正在经受战乱的孩子其安全感没有得到满足。但仍然渴望学习知识,表明其已经产生了求知的需要,C项与张老师的观点是不一致的。教师的尊重和爱护使学生的归属与爱的需要得到了满足。这时容易产生学习热情,符合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根据需要层次理论,家长和教师应该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学生只有在各种缺失性需要都获得满足后,学习热情才会高昂。因此,D项符合需要层次理论的观点。

  • 第4题:

    大学生自我意识的矛盾冲突有哪些?


    答案:
    解析:
    (1)以学习成才为中心的自我探究;(2)以社交活动为中心的自我探究;(3)以个人未来的前途与发展为中心的自我探索;(4)以自我的社会价值为中心的探究。

  • 第5题:

    某校学生陈功,性格内向。一次数学考试不及格,班主任王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对他说:“你还‘成功’呢,你干脆改名叫‘失败’吧,叫‘失败’多好,还是‘成功之母’。”关于王老师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激励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B.体现了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

    C.维护了教师的权威

    D.没有尊重学生做人的尊严

    答案:D
    解析:
    新课程改革理念提倡教师对待师生关系应当尊重、赞赏。而题干中的老师当众羞辱学生,没有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

  • 第6题:

    中学生邹某上课时玩手机游戏,班主任王老师发现后,当场删除了邹某的游戏账号和他购买的游戏装备,并告诚邹某不要在上课时玩游戏。课后,王老师将手机返还给了邹某。王老师的做法。


    A.合法,教师有权批评和管教学生

    B.不合法,侵犯了邹某的财产权

    C.合法,教师无权没收学生的手机

    D.不合法,侵犯了邹某的隐私权

    答案:B
    解析:
    教师没有权利毁坏学生购买的任何产品,该选项说明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 第7题:

    某小学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周三下午,在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对其进行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自己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50分才让朴某回去,致使朴某第七节英语课(上课时间为5:30)没赶上。
    回答问题:
    (1)该案例中学生朴某和王老师各违反了哪些法规
    (2)该案例给了我们什么启示我们应该如何预防这种现象的出现


    答案:
    解析:
    (1)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当王老师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这是一种对老师不尊重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鉴于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和恶劣,学生朴某应该向王老师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王老师作为人民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当,“给朴某两记耳光”是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王老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从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首先,教师要懂法守法,尤其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规,增强教育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学会做学生的思想工作,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将此作为保障自己合法权利的手段;同时,应该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其次,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家长会,定期家访,一来增加沟通,让家长理解教师工作的性质、内容、难度;二来可以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方法的辅导,使他们掌握教育方法、配合学校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习惯。最后,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以灵活的形式宣传教育的政策、法规,让全社会真正把教育工作重视起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教育合力,对孩子实施有效的教育,促进孩子健康、和谐发展。

  • 第8题:

    如果你和学生有了矛盾冲突,你会怎么去处理?


    正确答案: (1)当老师与学生发生冲突时,一定要冷静,切不可大发雷霆,建议先采取“冷处理”。可以继续讲课,只当没有发生什么事一样。当然“冷处理”不等于不处理,如果听之任之,以后会有更多的学生效仿。“冷处理”要求教师冷静思考发生矛盾的原因,尽量不用影响课堂教学的方式来处理师生矛盾。
    (2)正面教育为主,方法多样化。对经常同老师对立、滋事,并以此影响课堂教学、班级管理的学生必须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甚至有时采用一些惩罚措施也是必需的。但对于偶尔同老师唱“对台戏”的学生,老师适当采用多种教育法来解决。当教师听到学生在议论自己的不足时可以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学生体会到教师的宽容,学生自感无趣,对做这些无聊的事情自然感到不应该。
    (3)争取多方配合,但要慎用。个别教师遇到学生的顶撞和无理,动辄找学校领导评理要求处分该生,或者请学生家长,发泄心中的不满。这种做法让学生认为教师黔驴技穷、无计可施,反而会有“得胜”的感觉,不利于师生矛盾解决。当然对于一些重大矛盾需要学校领导、家长配合也是必要的,一定要把握好尺寸。

  • 第9题:

    某校学生成功,性格内向,一次教学考试不及格,班主任王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对他说:“你还‘成功’呢,你干脆改名叫‘失败’吧,叫‘失败’多好,还是‘成功之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老师的语言诙谐幽默
    • B、王老师的言语有失规范
    • C、王老师不尊重学生,伤害了学生的心灵
    • D、教师对学生的教育方式要因人而异
    • E、王老师严格要求学生是对的

    正确答案:B,C,D

  • 第10题:

    大学生常见的矛盾冲突有哪些?


    正确答案: 当代大学生由于没有社会生活经验,心理和社会成熟滞后于生理成熟,经济上不独立,以及现代价值多元化的影响,因此这个时期的大学生的心理既存在积极面,又存在消极面,必然会导致矛盾和冲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⑴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矛盾;
    ⑵理想性和现实性的矛盾;
    ⑶强烈的成才意识与知识经验不足的矛盾;
    ⑷心理闭锁与寻求理解的矛盾;
    ⑸群集友谊与争强好胜的矛盾;
    ⑹性生理成熟和性心理成熟相对迟缓的矛盾,等等。

  • 第11题:

    问答题
    某小学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周三下午,在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对其进行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自己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50分才让朴某回去,致使朴某第七节英语课(上课时间为5:30)没赶上。该案例中学生朴某和王老师各违反了哪些法规?

    正确答案: 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当王老师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这是一种对老师不尊重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鉴于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和恶劣,学生朴某应该向王老师承认错误,赔礼道歉。王老师作为人民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当,“给朴某两记耳光”是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王老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2015山东济南)教师引导和促使学生全身心投入德育活动的关键是()。
    A

    促使学生品德结构完善

    B

    激发学生道德冲突

    C

    促进学生自我教育能力提高

    D

    解决德育过程中的冲突与矛盾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3题:

    阅读下面的材料,回答题。

    小学男生陈某在课堂上用手机给班上的女同学发短信“曾某,我爱你”。上课的王老师发现后,就收缴了他的手机,并将短信向全班同学宣读,同时指责陈某“思想堕落,道德败坏”。下课后陈某要求王老师归还手机,王老师说:这是罪证不能归还,要交给学校政教处。陈某害怕家长责骂,为此而出走,在途中被民警送回家。面对家长和舆论压力,学校作出了让王老师停课反省的行政处分决定。

    王老师的言行侵犯了学生的( )。 查看材料

    A.人格权

    B.隐私权

    C.财产权

    D.生命权


    正确答案:ABC
    手机短信内容属于个人隐私,该教师在班上宣读陈某的短信,侵犯了陈某的人格权中的隐私权。没收手机侵犯了财产权。

  • 第14题:

    A大学三年级学生陈某因在纠纷中致伤同学,经所在学院和校学生处研究并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批准,被学校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开除学籍处分的文件由陈某所在学院办公室送达陈某,未加盖学校公章。陈某不能接受学校的处分决定,遂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第20日做出维持学校处分决定的复查意见并告知陈某。陈某离校两月后又向省教育厅书面申诉,省教育厅不予受理。陈某认为学校在对其做出处分决定之前未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剥夺了自己应有的权利,A大学的处分决定不合法,便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仔细阅读上述案例材料,并回答下面的问题:
    1.A大学对陈某的处分程序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A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过程和意见是否合法?为什么?
    3.省教育厅不受理陈某申诉是否合法?为什么?
    4.你认为法院应如何判决?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A大学对陈某的处分程序不合法。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应由A大学校长通过校长办公会或校务会议做出,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做出决定之前应听取陈某的
    陈述和申辩。做出决定后应向陈某送达盖有学校公章的正式处分文件,并告知其享有申诉的权利。
    2.A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过程和意见不合法。A大学的处分决定程序违法,应要求A大学重新做出处理决定,且做出复查意见的时间也超过了法定的15日期
    限。
    3.省教育厅不受理陈某申诉合法。陈某向省教育厅申诉时已超过法定申诉期限。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
    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陈某的申诉超过申诉期限,省教育厅应当不予受理。
    4.法院应撤销A大学对陈某的处分决定,由A大学依法重新处理。A大学对陈某的处分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 第15题:

    王老师在美术工艺课的教学中,为了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技法,王老师应该()。

    A.给学生讲述工艺品的渊源历史,提高学生的兴趣
    B.给学生展现工艺品的功能.让学生了解
    C.让学生灵活的掌握材料,有创意地完成一件工艺品设计
    D.拿出大量的工艺品实物或图片,让学生鉴赏

    答案:C
    解析:
    《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实验)》“设计.工艺”模块中的成就标准明确指出.灵活选用身边的材料,运用各种工具和加工方法,根据功能和审美的要求,有创意地完成一件以上的设计作品或工艺品。学生灵活掌握材料,有创意的完成工艺品设计,属于基本技法。提高兴趣、展示功能和鉴赏工艺品都不属于基本技法。

  • 第16题:

    某学校学生甲和学生乙因贪玩上网,上学迟到了半个小时。班主任王老师非常生气,对他们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令他们写检查,不准进教室上课。两个学生趁王老师不注意跑到学校附近的小河洗澡,结果学生甲溺水而死。
    请问:王老师应负什么法律责任?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王老师应负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王老师的行为是学生甲死亡的一个条件,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但不是导致学生甲死亡的必然原因,因此不负刑事责任。(2)王老师对学生批评教育是应该的。但擅自决定学生停课,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属违法行为。

  • 第17题:

    高一入学开始,班主任王老师便通过各种渠道,深入了解班上每一个同学,并据此指导学生制定三年发展规划。这说明王老师关注()。

    A.学生发展的差异性
    B.学生发展的互补性
    C.学生发展的平衡性
    D.学生发展的顺序性

    答案:A
    解析:
    从题干中的“班主任王老师便通过各种渠道,深入了解班上每一个同学,并据此指导学生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可知王老师能够因材施教,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潜能和积极因素,有的放矢地进行教学,使每个学生都得到最大的发展。这充分体现了王老师尊重学生发展的个别差异性。

  • 第18题:

    材料
    某班主任王老师经常拆阅学生的信件,有一次发现学生乐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欢欢收”的信件,王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乐乐写给欢欢的求爱信,王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来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乐乐提出了批评。次日乐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出走。乐乐家长找到王老师理论并要求将乐乐找回,王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乐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问题:(1)请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断王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7分)
    (2)王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7分)


    答案:
    解析:
    (1)班主任王老师私自拆阅学生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的。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2)这位老师的解释不正确。《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教师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以教育和爱护学生为借口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材料中,这位老师的教育方式不适气,因此对学生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第19题:

    某校学生陈功,性格内向,一次数学考试不及格,班主任王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对他说:“你还‘成功’呢,你干脆改名叫‘失败’吧,叫‘失败’多好,还是‘成功之母’。”关于王老师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激励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B.体现了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
    C.维护了教师的权威
    D.没有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职业理念——教师观
    新课程改革理念提倡教师对待师生关系应当尊重、赞赏。而题干中的老师当众羞辱学生,没有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

  • 第20题:

    王老师要求学生值日的时候把放在角落的痰盂洗干净,并对学生讲述了保持教室卫生对大家的好处。但是学生无动于衷。于是,王老师自己把痰盂刷洗干净。几天后,王老师惊奇的发现班里的痰盂干净了。王老师趁热打铁,利用班会和学生讨论了群体与个体的关系,学生们讨论得热火朝天。从此后,王老师再也没有为班级卫生操心。王老师用了什么方法改变了学生的态度和行为?()

    • A、树立榜样
    • B、价值辨析
    • C、强化与惩罚
    • D、群体约定

    正确答案:A,B

  • 第21题:

    某小学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周三下午,在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对其进行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自己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点50分才放学生回去,致使朴某第七节英语课(上课时间为5:30)没赶上。 回答问题:(1)该案例中学生朴某和王老师各违反了哪些法规? (2)该案例给了我们什么启示?我们应该如何预防这种现象的出现?


    正确答案: (1)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当王老师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这对老师不尊重,违反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九条:尊敬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因此,鉴于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和恶劣,学生朴某应该向王老师承认错误,赔礼道歉。王老师作为人民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当,"给朴某两记耳光"对学生的人格不够尊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以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打学生"耳光"是属于侵犯学生人身权利行为;致使学生一节课没上,是侵犯了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王老师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可先由学校给予王老师一定的行政处分。如果矛盾激化,必要时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调解。
    (2)从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首先,教师要懂法守法,尤其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规,增强教育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学会做学生的思想工作,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将此作为保障自己合法权利的手段;同时,应该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其次,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家长会,定期家访,一来增加沟通,让家长理解教师工作的性质、内容、难度,二来可以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方法的辅导,使他们掌握教育方法、配合学校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习惯。最后,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以灵活的形式宣传教育的政策、法规,让全社会真正把教育工作重视起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教育合力,对孩子实施有效的教育,促进孩子健康、和谐发展。

  • 第22题:

    单选题
    某校学生陈功,性格内向,一次数学考试成绩不及格,班主任王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对他说:“你还‘成功’呢,你干脆改名叫‘失败’吧,叫‘失败,多好,还是‘成功之母’。”关于王老师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激励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B

    体现了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

    C

    维护了教师的权威

    D

    没有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如果你和学生有了矛盾冲突,你会怎么去处理?

    正确答案: (1)当老师与学生发生冲突时,一定要冷静,切不可大发雷霆,建议先采取“冷处理”。可以继续讲课,只当没有发生什么事一样。当然“冷处理”不等于不处理,如果听之任之,以后会有更多的学生效仿。“冷处理”要求教师冷静思考发生矛盾的原因,尽量不用影响课堂教学的方式来处理师生矛盾。
    (2)正面教育为主,方法多样化。对经常同老师对立、滋事,并以此影响课堂教学、班级管理的学生必须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甚至有时采用一些惩罚措施也是必需的。但对于偶尔同老师唱“对台戏”的学生,老师适当采用多种教育法来解决。当教师听到学生在议论自己的不足时可以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学生体会到教师的宽容,学生自感无趣,对做这些无聊的事情自然感到不应该。
    (3)争取多方配合,但要慎用。个别教师遇到学生的顶撞和无理,动辄找学校领导评理要求处分该生,或者请学生家长,发泄心中的不满。这种做法让学生认为教师黔驴技穷、无计可施,反而会有“得胜”的感觉,不利于师生矛盾解决。当然对于一些重大矛盾需要学校领导、家长配合也是必要的,一定要把握好尺寸。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