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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学生王某平时特别贪玩,经常瞒着父母逃学,学习成绩很差。班主任薛老师采用了罚站、罚抄作业等措施均无效果,最后建议学校开除王某,理由是王某的成绩可能会影响学校中考的升学率。学校采纳了班主任的建议,将王某开除学籍。(1)该案例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2)运用相关法律分析本案例。

题目

初三学生王某平时特别贪玩,经常瞒着父母逃学,学习成绩很差。班主任薛老师采用了罚站、罚抄作业等措施均无效果,最后建议学校开除王某,理由是王某的成绩可能会影响学校中考的升学率。学校采纳了班主任的建议,将王某开除学籍。

(1)该案例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运用相关法律分析本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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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中学班主任赵某乎时脾气暴躁,平时经常采取罚款、不许进教室,甚至罚站、罚跑步等方式来惩罚犯错的学生,学生家长对此意见很大,但小赵却不以为然。


    试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评价赵某的做法,并作分析。


    答案:
    解析:
    (1)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教师应当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依法执教。新课程理念中倡导学生是独特的发展中的自然人,在法律上与教师拥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当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及人格。
    (2)案例中的赵老师则把自己的情绪发泄到了学生身上,这是与新理念背道而驰的做法。
    (3)同时,《教师法》中规定教师不得体罚学生,但可以惩戒学生。尽管体罚和惩戒难以区分,但是不难看出赵老师是在体罚学生,使学生产生一种不快的情绪体验,从而可能导致其厌学情绪的产生。赵老师应当学会调节自己的情绪及压力,对待学生应该宽容,和蔼可亲。

  • 第2题:

    某县小学五年级学生钱刚平时特别贪玩,人很聪明但却没有将心思用在学业上,还动辄与同学寻衅滋事,学习成绩在班上名列最后。有一次钱刚瞒着父母逃学,在一家电子游戏厅玩了一整天。班主任得知此事后建议学校将钱刚开除,主要理由是钱刚这样的后进生很可能会对其他同学产生不好的连锁反应。学校采纳了这位班主任的建议,一纸布告开除了钱刚。钱刚的父母认为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多次找学校领导要讨个说法,并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试分析学校侵犯了学生的哪些权利这个案例给了我们哪些启示


    答案:
    解析:
    (1)该案例中,学校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的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神圣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2)学校教育工作者应提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转变自己的观念,且学校以校规的形式随意开除学生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学校因为学生钱刚的打架、逃学等行为而不顾法律的规定,随意开除学生,是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要依靠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应责令该学校撤销对钱刚的开除学籍处分,并对其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教师应该加强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中小学生由于辨别能力和自制能力较差,犯错在所难免,学生犯了错,学校和教师应当对其进行科学的教育。若拒绝给学生以改正错误的机会,动辄以开除处理,实在有违教育的本质和宗旨。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教育学生是学校的责任和义务,而开除学生则是把学生不负责任地推向社会,这无疑违背了教育者的职业道德和良知。

  • 第3题:

    阅读下列材料,并回答问题。
    初三学生王某平时特别贪玩,经常瞒着父母逃学,学习成绩很差。班主任薛老师采用了罚站、罚抄作业等措施均无效果,最后建议学校开除王某,理由是王某的学习成绩可能会影响学校中考的升学率。学校采纳了班主任的建议,将王某开除学籍。
    (1)该案例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2分)
    (2)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本案例。(5分)


    答案:
    解析:
    (1)本案例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学校、王某(学生)、薛老师(班主任);(2分)(只要答对两个主体即可得分)(2)①《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以学校开除学生王某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3分)(只要能结合一种法律进行分析即可得3分)②《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班主任薛老师对王某采用罚站、罚抄作业的行为也是违法的。(2分)③《教育法》明确了学生有努力学习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王某未能很好地尽到义务,应接受学校和老师的教育和帮助。(2分)(①为必答项,②、③为自由项,若有其他角度的分析论述,只要有理有据,亦可酌情给分)

  • 第4题:

    某初三学生刘明平时学习懈怠,课堂自律能力差,且经常干扰其邻座学习,班主任老师多次教育不见改变。教师联系父母,因种种原因,一直未能联系上。班主任便三番五次找该生谈话,希望其自动退学,该生一来厌学,二来老师不断施压,最后选择了自动退学。
    问题:请就该班主任的做法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结合你的经验,给予该班主任建议。


    答案:
    解析:
    (1)班主任的做法不合理。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开除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因为身体状况需要休学,要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案例中的学生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学校应当依法保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包括“劝退”的方式,来侵犯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为学生学习差就将学生“劝退”,不符合义务教育法:“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五条)、“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第三十五条)、以及使学生“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三条)等法律规定。

      (3)关于材料中学生,有课堂自律性差且干扰其他学生的行为,依据法律的规定,学校、教师首先应当批评教育,对学生负有教育的义务,不能简单地将学生推出校门,更不能随意劝退、开除学生。如果学生屡教不改,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转送入专门的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并接受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 第5题:

    某县小学五年级学生钱刚平时特别贪玩,人很聪明但却没有将心思用在学业上,还动辄与同学寻衅滋事,学习成绩在班上名列最后。有一次钱刚瞒着父母逃学,在一家电子游戏厅玩了一整天。班主任得知此事后建议学校将钱刚开除,主要理由是钱刚这样的后进生很可能会对其他同学产生不好的连锁反应。学校采纳了这位班主任的建议,一纸布告开除了钱刚。钱刚的父母认为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多次找学校领导要讨个说法,并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问题:
    试分析学校侵犯了学生的哪些权利?这个案例给了我们哪些启示?


    答案:
    解析:
    (1)该案例中,学校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的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神圣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2)学校教育工作者应提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转变自己的观念,且学校以校规的形式随意开除学生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学校因为学生钱刚的打架、逃学等行为而不顾法律的规定,随意开除学生,是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要依靠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应责令该学校撤销对钱刚的开除学籍处分,并对其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教师应该加强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中小学生由于辨别能力和自制能力较差,犯错在所难免,学生犯了错,学校和教师应当对其进行科学的教育。若拒绝给学生以改正错误的机会,动辄以开除处理,实在有违教育的本质和宗旨。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教育学生是学校的责任和义务,而开除学生则是把学生不负责任地推向社会,这无疑违背了教育者的职业道德和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