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0 母线操作
3.3.10.1 母线停、送电操作时,须注意防止电压互感器低压侧向母线反充电。
3.3.10.2 母线操作时,应根据继电保护的要求,调整母线差动保护运行方式。
3.3.10.3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系统中,变压器向母线充电时,变压器充电侧中性点必须可靠接地。
3.3.10.4 用母联开关向母线充电时,充电前应投入母联开关充电保护,充电正常后退出充电保护。
3.3.10.5 对于母线倒闸操作中会发生谐振过电压的发电厂、变电站母线,必须采取防范措施才能进行倒闸操作。
3.3.10.6 恢复双母线运行时,必须按调度预先规定的双母线正常接线方式操作,如有特殊要求值班调度员应在操作前下达。
3.3.10.7 双母线一组母线电压互感器停电,母线接线方式不变(电压回路不能切换者除外)。
3.3.11 电网AGC、AVC操作一般规定
3.3.11.1 按照规定参加电网AGC、AVC运行的电厂,其厂内AGC、AVC功能应按调度指令投退。
3.3.11.2 电厂或机组的AGC、AVC功能的投退,应经调度员许可。无调度许可,电厂AGC、AVC功能不得随意退出运行或更改定值。
3.3.12 电网一次调频操作一般规定
3.3.12.1 按照规定参加电网一次调频运行的电厂,其厂内一次调频功能应按调度指令投退。
3.3.12.2 电厂或机组的一次调频功能的投退,应经调度员许可。无调度许可,电厂一次调频功能不得随意退出运行或更改定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