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发生事故塔式起重机于2018年4月3日在该工地安装使用,共进行了两次顶升作业,安装顶升11个标准节。第三次顶升作业时,共完成了6个标准节的安装,塔身高度104m,事故发生在第7个标准节与顶升套架连接的状态下内塔身顶升过程中,塔吊处于加完标准节已顶起内塔身第2个步距的状态,由顶升环节正转换至换步环节,左换步销轴已处于工作位置,右换步销轴处于非工作位置,此时塔身高度约110m,塔式起重机发生倾覆事故。
2.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7人死亡(其中1名顶升技术指导、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5名安拆工),2人受伤,事故塔式起重机受损。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30万元。
3.事故调查
经调查:部分顶升人员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在塔式起重机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顶升人员继续进行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梁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项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抽承担,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吊装时根据构件的外形、中心及工艺要求选择吊点。下列属于“十不吊”情形的是( )。
A.歪拉斜吊
B.八级强风
C.夜间施工光线不明
D.物体棱角处有垫片
E.埋置在地下的电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