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 操作指令
3.1.4.1 调控运行人员在下达和接受调度指令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调控术语,互报单位和姓名,调控术语包括统一设备命名、设备双重名称、规范的调度指令等。
3.1.4.2 调度指令一般通过调度操作指令票和调度口头指令两种形式下达,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3.1.4.3 值班调度员在发布调度指令时,必须严格执行下令、监护、复诵、录音、记录等制度。
3.1.4.4 值班调度员发布操作指令时,必须发出“发令时间”。“发令时间”是值班调度员正式发布操作指令的依据,运行值班人员没有接到“发令时间”不得进行操作。运行值班人员完成操作任务后,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汇报操作内容及完成情况,同时汇报“完成时间”,只有当值班调度员接到操作“完成时间”的汇报后,该项操作指令才算执行完毕。
3.1.4.5 值班调度员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现场运行操作人员、值班监控员接受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对其执行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3.1.4.6 受令人与值班调度员必须时刻保持通信畅通,在操作或事故处理过程中,受令人听到调度联系电话铃声,应立即暂停操作,并迅速接听电话,确认电话内容与本操作任务无关,方可继续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时应停止操作,待询问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3.1.4.7 计划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下列时间进行:
a)交接班时。
b)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
c)电网发生异常及故障时。
d)电网高峰负荷时段。
e)通信、自动化系统发生异常及事故,影响正常操作。
但事故处理及改善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状况的操作,应及时进行,并应考虑相应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推迟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