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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下列内容的调整不属于重大调整的有()。 Ⅰ.拟增加交易标的交易作价 Ⅱ.新增配套募集资金 Ⅲ.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Ⅳ.拟增加交易对象 Ⅴ.拟减少交易标的交易作价 Ⅵ.拟减少交易对象A、Ⅰ、Ⅴ B、Ⅳ、Ⅵ C、Ⅱ、Ⅲ D、Ⅲ

题目
某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下列内容的调整不属于重大调整的有()。
Ⅰ.拟增加交易标的交易作价
Ⅱ.新增配套募集资金
Ⅲ.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Ⅳ.拟增加交易对象
Ⅴ.拟减少交易标的交易作价
Ⅵ.拟减少交易对象

A、Ⅰ、Ⅴ
B、Ⅳ、Ⅵ
C、Ⅱ、Ⅲ
D、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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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①关于交易对象。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②项的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②关于交易标的。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③关于配套募集资金。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Ⅲ项,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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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合同应当载明( )等条款。

    A.特定对象拟认购股份的数量或者数量区间、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限售期

    B.目标资产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或者定价原则

    C.资产过户或交付的时间安排

    D.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BCD

  • 第2题:

    以下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在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撤回申请的,应当说明原因,予以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撤回申请
    Ⅱ.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交易的,应当说明原因,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Ⅲ.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Ⅳ.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拟减少交易对象的,不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Ⅴ.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的,不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A:Ⅰ、Ⅴ
    B:Ⅱ、Ⅲ
    C:Ⅰ、Ⅲ、Ⅴ
    D:Ⅱ、Ⅳ、Ⅴ
    E:Ⅱ、Ⅲ、Ⅴ

    答案:B
    解析:
    Ⅰ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28条第3款规定,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撤回申请的,应当说明原因,予以公告;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交易的,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Ⅳ项,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V项,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①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②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 第3题:

    以下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5年9月真题]
    Ⅰ.在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撤回申请的,应当说明原因,予以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撤回申请
    Ⅱ.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交易的,应当说明原因,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Ⅲ.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Ⅳ.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拟减少交易对象的,不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Ⅴ.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的,不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A.Ⅰ、Ⅲ、Ⅴ
    B.Ⅱ、Ⅲ
    C.Ⅰ、Ⅲ
    D.Ⅱ、Ⅳ

    答案:B
    解析:
    I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28条第3款规定,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问,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撤回申请的,应当说明原因,予以公告;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交易的,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N项,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易」除出重组方案,且易」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V项,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①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②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 第4题: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为9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若配套募集资金3亿元,则要由发审委审核
    B.若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的,则募集配套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为不超过50%
    C.配套募集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标的资产在建项目等
    D.过会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的,无需重新提交重组委审核

    答案:C
    解析:
    A,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B,若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的,则募集配套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为不超过30%;D,如果是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不需要重新提交审核,如果是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需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 第5题:

    某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下列内容的调整不属于重大调整的有(  )。[2016年5月真题]
    Ⅰ.拟增加交易标的交易作价
    Ⅱ.新增配套募集资金
    Ⅲ.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Ⅳ.拟增加交易对象
    Ⅴ.拟减少交易标的交易作价
    Ⅵ.拟减少交易对象

    A.Ⅰ、Ⅴ
    B.Ⅳ、Ⅵ
    C.Ⅱ、Ⅲ
    D.Ⅲ

    答案:D
    解析:

  • 第6题: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
    Ⅱ.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
    Ⅲ.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构成借壳上市的,不超过30%
    Ⅳ.对于采用锁价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应当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一致,视为一次发行;对于询价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的重组项目,应当视为两次发行,分别定价
    Ⅴ.取消配套募集资金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A、Ⅰ、Ⅱ
    B、Ⅰ、Ⅱ、Ⅲ
    C、Ⅱ、Ⅲ、Ⅳ、Ⅴ
    D、Ⅰ、Ⅱ、Ⅲ、Ⅴ

    答案:A
    解析:
    Ⅰ、Ⅱ、Ⅲ三项,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仅可用于:①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②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③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Ⅳ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
    Ⅴ项,《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6条规定,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 第7题: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

    A: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B:交易价格或者价格区间
    C: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D:决议的有效期

    答案:A,B,C,D
    解析: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②交易价格或者价格区间;③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④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⑤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⑥决议的有效期;⑦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具体授权;⑧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 第8题: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 )事项。
    A.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B.交易价格或者价格区间
    C.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
    D.决议的失效期


    答案:A,B,C
    解析: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 下列事项:(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2)交易价格或者价格区 间;(3)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4)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5) 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6)决议的有效期;(7)对董事办理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具体授权;(8)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 第9题:

    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合同应当载明()等条款。

    • A、特定对象拟认购股份的数量或者数量区间、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限售期
    • B、目标资产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或者定价原则
    • C、资产过户或交付的时间安排
    • D、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B,C,D

  • 第10题:

    单选题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 Ⅱ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 Ⅲ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构成借壳上市的,不超过30% Ⅳ对于采用锁价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应当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一致,视为一次发行;对于询价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的重组项目,应当视为两次发行,分别定价 Ⅴ取消配套募集资金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A

    Ⅰ、Ⅱ

    B

    Ⅰ、Ⅱ、Ⅲ

    C

    Ⅱ、Ⅲ、Ⅳ

    D

    Ⅰ、Ⅱ、Ⅲ、Ⅴ

    E

    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E
    解析: Ⅰ、Ⅱ、Ⅲ三项,《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第3条规定,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仅可用于:①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②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③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Ⅳ项,《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 Ⅴ项,《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6条规定,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 第11题:

    单选题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相关问题与解答》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甲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Ⅱ.乙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乙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Ⅲ.丙公司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购买某战略性新兴产业资产,如构成重组上市,丙公司可以募集配套资金Ⅳ.丁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50%
    A

    Ⅰ、Ⅲ

    B

    Ⅱ、Ⅳ

    C

    Ⅰ、Ⅳ

    D

    Ⅱ、Ⅲ、Ⅳ

    E

    Ⅰ、Ⅲ、Ⅳ


    正确答案: E
    解析:
    Ⅰ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13条第1项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Ⅱ项,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2018年)问题一解答第2条,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Ⅲ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44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Ⅳ项,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问题三解答,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 第12题:

    单选题
    某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下列内容的调整不属于重大调整的有()。 Ⅰ拟增加交易标的交易作价 Ⅱ新增配套募集资金 Ⅲ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Ⅳ拟增加交易对象 Ⅴ拟减少交易标的交易作价 Ⅵ.拟减少交易对象
    A

    B

    Ⅰ、Ⅴ

    C

    Ⅱ、Ⅲ

    D

    Ⅳ、Ⅵ

    E

    Ⅴ、Ⅵ


    正确答案: D
    解析: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①关于交易对象。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②项的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②关于交易标的。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③关于配套募集资金。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Ⅲ项,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 第13题: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配套募集资金,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Ⅰ.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25%的,独立财务顾问不需要保荐机构资格
    Ⅱ.募集配套资金比例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25%的,由证监会发审委审核;不超过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Ⅲ.对于采用询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
    Ⅳ.对于采用锁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的发行价格应当与购买资产部分一致,视为一次发行,有关重组项目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10名
    Ⅴ.申请人应在核准文件发出后12个月内完成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行为

    A:Ⅰ、Ⅱ
    B:Ⅱ、Ⅲ
    C:Ⅲ、Ⅴ
    D:Ⅱ、Ⅳ、Ⅴ
    E:Ⅰ、Ⅲ、Ⅴ

    答案:C
    解析:
    Ⅰ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从事相关业务。《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配套募集资金聘请的中介机构中,具有保荐人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可以兼任保荐机构。可见独立财务顾问需具备保荐资格。Ⅱ项,《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Ⅲ、Ⅳ两项,《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Ⅴ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33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自受到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实施完毕的,核准文件失效。

  • 第14题: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配套募集资金,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Ⅰ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25%的,独立财务顾问不需要保荐机构资格
    Ⅱ募集配套资金比例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25%的.由证监会发审委审核;不超过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Ⅲ对于采用询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一次发行
    Ⅳ对于采用锁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的发行价格应当与购买资产部分一致,视为一次发行,有关重组项目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10名

    A.Ⅲ、Ⅳ
    B.Ⅳ
    C.Ⅲ、
    D.Ⅱ、

    答案:B
    解析:
    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从事相关业务。按照现行“《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试卷》(2015年9月18日)”的规定,配套募集资金部分聘请的中介机构中:“具有保荐人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可以兼任保荐机构。”可见独立财务顾问需具备保荐资格。Ⅱ,现行规定是募集配套资金比例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由证监会发审委审核;不超过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Ⅲ、Ⅳ,2012年1月19日,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的五问:《决定》中第八条有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通过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同步操作的定价方法、锁定期的具体安排是什么”的回答中规定,采用锁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的发行价格应当与购买资产部分一致,视为一次发行,有关重组项目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10名;对于采用询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有关重组项目购买资产部分和募集资金部分的发行对象各不超过10名。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定价等有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2012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中第五问关于“《决定》中第八条有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通过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同步操作的定价方式、锁定期的具体安排是什么”的问题解答同时废止。

  • 第15题:

    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合同应当载明特定对象的事项包括( )。

    Ⅰ.拟认购股份的数量

    Ⅱ.定价原则

    Ⅲ.监管细则

    Ⅳ.目标资产的基本情况

    Ⅴ.违约责任

    A、Ⅲ,Ⅳ,Ⅴ
    B、Ⅰ,Ⅱ,Ⅳ
    C、Ⅰ,Ⅱ,Ⅲ
    D、Ⅰ,Ⅱ,Ⅳ,Ⅴ

    答案:D
    解析:
    D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合同应当载明特定对象拟认购股份的数量或者数量区间、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限售期,以及目标资产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或者定价原则、资产过户或交付的时间安排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 第16题:

    某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下列内容的调整不属于重大调整的有()。
    Ⅰ.拟增加交易标的交易作价
    Ⅱ.新增配套募集资金
    Ⅲ.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Ⅳ.拟增加交易对象
    Ⅴ.拟减少交易标的交易作价
    Ⅵ.拟减少交易对象

    A、Ⅲ
    B、Ⅰ、Ⅴ
    C、Ⅱ、Ⅲ
    D、Ⅳ、Ⅵ

    答案:A
    解析: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①关于交易对象。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②项的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②关于交易标的。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③关于配套募集资金。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Ⅲ项,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 第17题:

    某上市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停牌公告拟进行重大事项,并于2019年5月31日发布相关重大事项的公告,依据公告内容,该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价值10亿元的甲公司股权,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分别持有甲公司60%、10%、30%的股权,其中丙公司的股权系2018年6月30日以现金增资方式获得,丁公司的股权系2018年10月31日,以现金增资的方式获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次募集资金只能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
    B.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但可以补充标的公司的流动资金
    C.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规模最大金额为7亿元
    D.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规模最大金额为9亿元
    E.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规模最大金额为10亿元

    答案:C
    解析: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则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60%+10%)=7(亿元),即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规模最大金额为7亿元。

  • 第18题: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为9亿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5月真题]

    A.若配套募集资金3亿元,则要由发审委审核
    B.若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的,则募集配套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为不超过50%
    C.配套募集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标的资产在建项目等
    D.过会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的,无需重新提交重组委审核

    答案:C
    解析:
    A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证监会公告[2015]10号),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B项,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构成借壳上市的,不超过30%;D项,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无需重新提交审核;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需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 第19题: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事项。

    A: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B:交易价格或者价格区间
    C: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
    D:决议的有效期

    答案:A,B,C,D
    解析: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2)交易价格或者价格区间;(3)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4)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5)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6)决议的有效期;(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具体授权;(8)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 第20题:

    挂牌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影响挂牌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单选题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下列关于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9年6月真题]
    A

    募集配套资金可以全部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

    B

    所募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

    C

    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支付本次交易对价

    D

    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E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能参与配套资金募集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具体分析如下:
    ABCD四项,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E项,在认定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第13条规定的交易情形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应股份在认定控制权是否变更时剔除计算,但已就认购股份所需资金和所得股份锁定作出切实、可行安排,能够确保按期、足额认购且取得股份后不会出现变相转让等情形的除外。即可参与。

  • 第22题:

    单选题
    某上市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停牌公告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并于2018年5月31日发布相关重组公告。依据公告内容,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该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以10亿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100%股权,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分别持有甲公司70%、10%、20%的股权,其中丙公司的股权系2018年3月31日以资产增资方式获得,丁公司的股权系2017年12月31日以现金增资的方式获得。若该上市公司拟将该事项作为重大资产重组提交证监会上市部进行审核,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说法符合目前监管要求的是(  )。[2018年5月真题]Ⅰ.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可以为9亿元,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Ⅱ.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可以为8亿元,用于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Ⅲ.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可以为7亿元,用于补充标的公司的流动资金Ⅳ.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可以为10亿元,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及补充标的公司的流动资金
    A

    B

    Ⅱ、Ⅳ

    C

    Ⅰ、Ⅳ

    D

    Ⅱ、Ⅲ

    E

    Ⅱ、Ⅲ、Ⅳ


    正确答案: A
    解析:
    Ⅰ、Ⅱ两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所称“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本题中,丁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以现金增资的方式获得的甲公司20%的股权:10亿元×20%=2亿元,不应计入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则本次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规模最多为:10-2=8(亿元)。
    Ⅲ、Ⅳ两项,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 第23题:

    单选题
    A上市公司2018年6月12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拟向自然人甲、乙、丙发行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的B公司50%、25%、15%的股权。B公司9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18亿元,剩余的10%股权由自然人丁持有,不参与本次交易,同时A公司募集配套资金3亿元。下列各项交易相互独立,不考虑其他因素,关于本次方案调整是否构成重大调整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8年9月真题]Ⅰ.股东大会后,上市公司调减交易对象乙,调整后交易对手方乙不参与交易,该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Ⅱ.股东大会后,上市公司调减交易对象丙,调整后交易对手方丙不参与交易,该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Ⅲ.股东大会后,上市公司调增交易对象丁,调整后收购B公司100%股权,该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Ⅳ.股东大会后,B公司90%的股权交易价格调整为9亿元,构成重大调整Ⅴ.股东大会后,上市公司调减配套融资为1亿元,该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
    A

    Ⅰ、Ⅱ

    B

    Ⅱ、Ⅲ、Ⅳ

    C

    Ⅰ、Ⅲ、Ⅳ

    D

    Ⅰ、Ⅱ、Ⅳ

    E

    Ⅲ、Ⅳ、Ⅴ


    正确答案: E
    解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Ⅰ项,减少的交易标的对应的指标比例为:25%/90%=27.78%>20%,构成重大调整;Ⅱ项,减少的交易标的对应的指标比例为:15%/90%=16.67%<20%,不构成重大调整;Ⅲ项,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Ⅳ项,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拟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超过20%的(本项中,交易作价的变更比例为50%),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Ⅴ项,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 第24题:

    单选题
    某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公司,该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且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申请文件并申请核准

    B

    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作为交易对价的,应当以董事会召开前一定期间内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C

    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的期限自该公司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应当对该公司进行终身督导

    D

    该公司可以选择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支付拟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

    E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的,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公众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具体分析如下:
    A项,第19条规定,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重大资产重组,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申请文件并申请核准。
    BD两项,第17条规定,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可以使用现金、股份、可转换债券、优先股等支付手段购买资产。使用股份、可转换债券、优先股等支付手段购买资产的,其支付手段的价格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定价可以参考董事会召开前一定期间内公众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市盈率或市净率等。
    C项,第24条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公众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的期限自公众公司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E项,第26条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的,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公众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