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甲、乙系夫妻,有一子丙。丙与丁结婚,生有一女戊。2008年丙去世,丁与庚再婚,二人一起照顾甲、乙的生活起居。2015年5月甲去世。对甲遗产的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
A.乙
B.丁
C.戊
D.庚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公民甲和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孙子)戊,儿子于2000年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儿媳丁供养。甲、乙于2005年先后死亡,留下房屋3间。谁可继承甲乙的财产?
第9题:
甲死亡后留有一套房屋,未立遗嘱。甲有二子乙、丙,一女丁。丁先于甲死亡多年,丁之配偶戊多年来一直负责赡养照顾甲,丁、戊还育有一子己。现乙明确放弃继承甲之房产,丙未置可否。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哪些人享有对甲房产的继承权().
第10题:
乙的女儿基于代位继承可以取得龚某的遗产
丙的儿子基于代位继承可以取得龚某的遗产
乙的女儿基于转继承可以取得龚某的遗产
丙的儿子基于转继承可以取得龚某的遗产
第11题:
丁、戊享有转继承的权利
丁、戊享有代位继承权
如果丙生前丧失继承权,丁、戊则不享有继承的权利
丁、戊应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遗产由乙、丁、戊平均分配
第12题:
乙
丙
丁
戊
第13题:
李某死亡,对所遗留财产无遗嘱。李某有二子一女,长子生有一儿子甲,甲生一女儿乙,李某的次子生有一女儿丙;李某的女儿收养一儿子工而李某的二子一女以及长子的儿子甲均于李某死亡前死亡。现乙、丙、丁为继承而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女,乙无继承权;乙、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无权代位继承。关于本案下列何者享有继承权?( ) A.乙、丙、丁均有继承权 B.乙、丙可以继承,丁不可以 C.丙可以继承,乙、丁均不可以 D.乙、丙、丁均无继承权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甲乙夫妇有一子一女,其子丙娶妻丁,生子戊,其女已嫁至邻村。丙拒不赡养老人,并常常虐待甲乙。后因丙病死亡,甲乙无固定生活来源,丁担负起主要赡养责任。甲死后遗有房屋3间,对于甲的遗产无权参与继承的是()。
第21题:
乙
丁
戊
己
第22题:
甲、乙同时先死亡,丙后死亡
甲、乙、丙同时死亡
丙先死亡,甲乙同时后死亡
年龄大的先死亡
第23题:
戊可代位继承
戊、丁无权继承现金
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丙无权继承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