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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地的甲公司向乙地的乙公司购买一批成品门,两公司对于甲公司的付款地点和乙公司的交货时间没作明确约定,两公司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应当在甲地付款给乙公司 B.甲公司应当在乙地付款给乙公司 C.乙公司可以随时要求甲公司付款,但应当给甲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D.甲公司可以随时要求乙公司交货,但应当给乙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E.甲公司不可以随时要求乙公司交货

题目
甲地的甲公司向乙地的乙公司购买一批成品门,两公司对于甲公司的付款地点和乙公司的交货时间没作明确约定,两公司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当在甲地付款给乙公司
B.甲公司应当在乙地付款给乙公司
C.乙公司可以随时要求甲公司付款,但应当给甲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D.甲公司可以随时要求乙公司交货,但应当给乙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E.甲公司不可以随时要求乙公司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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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承揽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关于合同的任何纠纷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仲裁。甲公司根据事先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但是甲乙两公司对于合同履行地在何处发生争议。此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乙两公司可以对仲裁机构重新达成补充协议
    B:甲乙两公司不能再对仲裁机构重新达成补充协议
    C:即使甲乙公司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原仲裁协议仍然有效
    D:以上均不正确

    答案:A
    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约定不明情况的处理。详解:《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所以,本案中甲、乙两公司可以对仲裁机构达成补充协议,否则原仲裁协议无效。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项。

  • 第2题:

    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以及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据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中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答案:A
    解析: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针对交付香蕉,履行义务一方是出卖人乙,所以履行地是海口。那么价格就是按照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 第3题:

    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在青岛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花卉;但是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无法协商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双方应在青岛交货、付款
    B.甲公司应当在北京交货
    C.乙公司应当在上海付款
    D.乙公司应当在北京付款

    答案:A,B,D
    解析: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的,则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上海);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上海);故本题中,不论是交货还是付款,均须在上海进行。

  • 第4题:

    (2014年)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以及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答案:A
    解析:
    (1)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交货地和付款地均为出卖人所在地(海口);(2 )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 第5题:

    北京的甲公司向上海的乙公司出售一批原材料,双方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明确约定,且双方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当在北京交货
    • B、甲公司应当在上海交货
    • C、乙公司应当在北京付款
    • D、乙公司应当在上海付款

    正确答案:A,C

  • 第6题:

    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在青岛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花卉;但是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无法协商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双方应在青岛交货、付款
    • B、甲公司应当在北京交货
    • C、乙公司应当在上海付款
    • D、乙公司应当在北京付款

    正确答案:A,B,D

  • 第7题:

    单选题
    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和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
    A

    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B

    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C

    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D

    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 C
    解析: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①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②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题中,乙公司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履行地点为海口,履行价格为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

  • 第8题:

    单选题
    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和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B

    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C

    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D

    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 A
    解析: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总原则”仍不能确定的:(1)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一般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2)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在本题中,履行地点应推定为海口,履行价格为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

  • 第9题:

    单选题
    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海南生产的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以及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B

    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C

    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D

    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甲乙两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送货到乙公司住所。后乙公司变更住所,未及时通知甲公司,导致甲公司无法按照约定地点交货。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甲公司应当及时联络乙公司并继续履行合同

    B

    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C

    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

    D

    甲公司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位于A市的甲公司与位于B市的乙公司在C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未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甲的交货地点。该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此产生分歧,后经协商也没有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交货地点,则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公司应当在下列哪个地点履行交货义务?()
    A

    A市

    B

    B市

    C

    C市

    D

    A市和B市中间的地方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和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B

    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C

    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D

    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承揽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关于合同的任何纠纷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仲裁。甲公司根据事先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但是甲、乙两公司对于合同履行地在何处发生争议。此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乙两公司可以对仲裁机构重新达成补充协议
    B:甲、乙两公司不能再对仲裁机构重新达成补充协议
    C:即使甲、乙公司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原仲裁协议仍然有效
    D:以上均不正确

    答案:A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所以本案中甲、乙两公司可以对仲裁机构达成补充协议,否则原仲裁协议无效。

  • 第14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钢铁买卖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交货前夕得知乙公司全部账户因民事纠纷已被冻结,遂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关于甲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因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能履行合同中的交货义务而不履行,属于违约行为
    B. 甲公司可以依法要求乙公司先付款再交货
    C.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
    D.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买卖合同自行解除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并选择正确项。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按《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所以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因此,选择C选项。A项: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合法的行为,当先履行方于履行期满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并不构成违约。A项中,甲公司暂定不向乙公司供货,不构成违约。B项:《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B选项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先提供担保再交货,所以B项先付款再交货说法错误。D项:《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乙公司如果未恢复履行能力并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甲公司可以自行解除。D项说法中,“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买卖合同自动解除”的说法错误。

  • 第15题:

    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以及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答案:A
    解析:
    (1)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2)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中,乙公司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履行地点为海口,履行价格为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

  • 第16题:

    甲乙两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送货到乙公司住所。后乙公司变更住所,未及时通知甲公司,导致甲公司无法按照约定地点交货。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应当及时联络乙公司并继续履行合同
    • B、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 C、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
    • D、甲公司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正确答案:C,D

  • 第17题:

    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和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 B、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 C、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 D、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和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按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 B、按订立合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 C、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 D、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单选题
    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和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正确的是()
    A

    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B

    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C

    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D

    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钢铁买卖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交货前夕得知乙公司全部账户因民事纠纷已被冻结,遂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关于甲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能履行合同中的交货义务而不履行,属于违约行为

    B

    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

    C

    甲公司可以依法要求乙公司先付款再交货

    D

    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买卖合同自行解除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A项,《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账户因民事纠纷被冻结后,就会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甲公司得知此信息后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不属于违约行为,因此该项说法错误。B项,《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表述正确,当选。C项,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先提供担保再交货,而无权要求乙公司先付款再交货,因此该项说法错误。D项,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乙公司若能提供适当担保,合同应恢复履行。乙公司如果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非买卖合同可以自行解除,因此该项说法错误。

  • 第21题:

    不定项题
    湖南A工厂向四川B公司购买一批物品,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约定,事后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湖南A工厂付款给四川B公司应在湖南履行

    B

    湖南A工厂付款给四川B公司应在四川履行

    C

    四川B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给湖南A工厂,A工厂不得有异议

    D

    四川B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给湖南A工厂,但是应当给该厂必要的准备时间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以及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B

    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C

    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D

    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 B
    解析: (1)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2)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中,乙公司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履行地点为海口,履行价格为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

  • 第23题:

    多选题
    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在青岛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花卉;但是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无法协商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

    双方应在青岛交货、付款

    B

    甲公司应当在北京交货

    C

    乙公司应当在上海付款

    D

    乙公司应当在北京付款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的,则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上海);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上海);故本题中,不论是交货还是付款,均须在上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