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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面试热点:母亲地铁哺乳幼儿遭拍引发热议,你怎么看面试热点相关背景一位母亲在北京地铁上哺乳被拍照发到微博,并被“北京往事网站”官微批为“裸露性器官”,引发争议。11月30日,当事母亲称此事已对其生活造成困扰,其丈夫准备打官司维权。拍照博主在被网友声讨后终于道歉:“我应该理解那位妈妈的行为,再次说声对不起。”对于母亲北京地铁哺乳幼儿遭拍,并被上传网络评价,引发网友批驳热议,你怎么看?

题目
2016年面试热点:母亲地铁哺乳幼儿遭拍引发热议,你怎么看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一位母亲在北京地铁上哺乳被拍照发到微博,并被“北京往事网站”官微批为“裸露性器官”,引发争议。11月30日,当事母亲称此事已对其生活造成困扰,其丈夫准备打官司维权。拍照博主在被网友声讨后终于道歉:“我应该理解那位妈妈的行为,再次说声对不起。”对于母亲北京地铁哺乳幼儿遭拍,并被上传网络评价,引发网友批驳热议,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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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面试热点:新规出台,告别“舌尖上的地铁”

    【热点链接】

    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包括地铁内进食、手机外放音乐、乞讨等七种行为上了“乘客行为黑名单”。

    【聚焦热点】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并于4月1日起施行。其中地铁内进食被上“黑名单”,以此约束的不文明行为,对此你怎么看?


    答案:
    解析:
    日常出行是现代城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地铁已然是客流密集的公共场所,需要有相对舒适的环境。所以该政策对于,提升广大乘客出行满意度,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地铁空间属于公共场合,日常生活中无伤大雅的行为,在公众场合可能就显得十分不合时宜。地铁是一个封闭的空间,如果有人“大快朵颐”则很容易产生各种异味,影响其他乘客的心情,甚至引发安全事故,比如易滋生老鼠、蟑螂,老鼠咬断轨道交通设备线路的事故也曾真实发生过。另一方面,地铁不仅仅起到交通出行的作用,还是城市里的一个流动窗口,代表着城市的文明水准和城市形象。

    地铁进食并不是个例,在如今快节奏的生活中,对于上班族来说,一旦出现迟到情况,就可能直接影响到收益。对于上学族来说,课业负担较为繁重,为了能够准时赶到学校,在地铁上吃早餐也实属无奈。但其实每天只要早起几分钟,一切问题迎刃而解。之所以在地铁车饮食,关键在于认识不清,误认为个人权利、没有认识到该行为已然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

    《办法》的出台对不文明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但是也并不能立竿见影地消除这些行为,在执行中还具有一些挑战。首先至于什么不能吃,饮品是否包含在内之类的细节问题,要通过细化法规条文来规范处理。其次地铁营运方面,服务质量也要不断提升,可以在醒目处多多张贴警示、在广播中播放提醒,更可在刷卡闸口之外设立“进食区”、提供桌椅和车辆进站预告等服务。并且要想有效缓解这一“城市病”,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内,都应当为干部职工建立营养膳食中心,而对于教育部门来说,要保证孩子们有充足的睡眠时间健康成长!最后还是需要从每个人做起,需要公民个人素质的整体提升。

  • 第2题:

    【题目来源】5月20日 下午 吉林省吉林市 结构化面试考题
    【考题二回顾】对于新课改提倡的“以幼儿为中心”,你怎么看?


    答案:
    解析:
    1.提出核心观点。“以幼儿为中心”是幼儿新课程改革的要求,重在强调教师要发挥幼儿的主体性,促使他们全面、和谐发展。
    2.具体分析论证。反观现实生活,我国幼儿主体性缺失的现象仍较为严重。例如,有的教师完全放手让幼儿自由活动,忽视了幼儿的年龄特征;而有的教师则一切包办代替,剥夺了幼儿动手操作的权利。对此,新课改提倡的“以幼儿为中心”的理念,既强调了师幼关系不是简单的控制与服从关系,又规定了新课改背景下的教学活动不是教师或幼儿的单边活动。
    3.深入落实解决。为真正贯彻落实“以幼儿为中心”的理念,一方面教师不能一味用成人的眼光去要求幼儿,更不能用自己的判断标准评判幼儿的做法;另一方面教师既要激发幼儿参与的动机,又要根据教材的特点和幼儿的实际情况,为幼儿提供主动学习的机会。

  • 第3题:

    幼儿是中心,老师也是很重要,你怎么看?


    答案:
    解析:
    我认同这样的说法:
    (1)幼儿是学习的主体,作为教师要以“幼儿为本”。
    (2)教师是教育教学的引导者,幼儿各方面还很不成熟,老师的引导作用很重要。
    (3)所以在教育教学中要同时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引导作用。

  • 第4题:

    【题目来源】5月19日 上午 山东省青岛市 结构化面试考题
    【考题一回顾】有家长说教育孩子都是幼儿教师的责任。对此,你怎么看?


    答案:
    解析:
    1.提出观点,表明态度。认为教育孩子是幼儿教师的责任,说明部分家长教育观念陈旧。在倡导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幼儿教育需要教师和家长来共同完成。题目来源于考生回忆
    2.分析家长不参与幼儿教育的危害。家长不积极配合老师在家里进行相关的幼儿教育,会导致幼儿在园所学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得不到巩固,将不利于幼儿的健康成长。
    3.提出幼儿教师获取家长配合的建议。一是跟家长建立平等合作的关系,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二是经常与家长沟通,帮助家长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三是邀请家长参加活动,在活动中了解幼儿园的办学理念,促进幼儿的成长。

  • 第5题:

    【题目来源】1月7日 上午 甘肃省兰州市 结构化面试考题
    【考题回顾】有些幼儿园老师认为,幼儿园工作就是一些喂饭、喂水、穿衣、梳头等体力劳动,简单又枯燥。对此,你怎么看?


    答案:
    解析:
    1. 幼儿教师的教育对象是3-6岁无生活自理能力或者生活自理能力差的幼儿,这就决定了幼儿教师需要做一些喂饭、喂水等保育工作。对于有些幼儿老师认为幼儿园工作简单枯燥,我认为其缺乏对幼儿教师职业科学的认识。
    2. 幼儿教师的工作原则是“保教结合”,教师要通过一日生活常规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睡眠、盥洗、排泄等生活习惯和自理能力。因此,保育也是教育,并不是像有些老师认为的只是简单的体力劳动。如果老师要使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就需要不断思考,根据每个幼儿的年龄和性格特点花心思去组织设计每个环节的活动,这样就会使喂饭、喂水等活动变得有趣味,老师也会从幼儿的成长和变化中感受到快乐。
    3. 幼儿教师应该摒弃这种错误观念,为自己制定每个阶段的职业发展规划,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反思,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 第6题:

    幼儿园为了保障幼儿安全,不让幼儿教师为幼儿设置大型游戏。对此,你怎么看?


    答案:
    解析:
    1.幼儿园想要保障幼儿安全,防止幼儿受到意外伤害的初衷是无可厚非的,但因此而禁止幼儿教师为幼儿设置大型游戏,难免有因噎废食之嫌,此举不可取。
    2.游戏活动是幼儿认识客观世界、获得身心各方面发展的最基本手段。通过游戏,幼儿可以学会克服各种困难,而大型游戏不仅有助于培养幼儿动手动脑的能力、语言能力、运动能力以及想象力等,还有利于培养幼儿的创新精神。但不可否认,因为幼儿年龄小,自控力不强,在集体活动中存在着许多的安全隐患。
    3.幼儿园不应该一禁了之,应致力于消除安全隐患,为幼儿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一是教师要培养幼儿在游戏中的自我保护意识。除了安全说教以外,还需要让幼儿通过摸、闻、看、听等动作,提升安全意识。二是教师应该制止幼儿在游戏中的不安全举动,及时对幼儿进行引导。三是教师对游戏材料、内容的选择要具有一定的安全性。比如应选择无毒、无味、对幼儿无伤害隐患的器具材料,形状忌尖锐。

  • 第7题:

    2016年面试热点:大学生掏鸟16只获刑10年半引发热议

      媒体聚焦:河南大学生小闫在家门外发现一鸟窝,于是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出来后售卖,后又掏了4只。等再次去掏鸟时,引来警察。据悉,他掏的鸟是燕隼,为二级保护动物。最终,小闫因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半。

      面试热点:大学生掏鸟16只获刑10年半,你怎么看?


    答案:
    解析:
    正方:保护野生动物,应该如此。

      观点一:保护野生动物本来就是应该的,而且事件中的鸟儿是珍惜物种,如果判刑太轻,容易引起不法分子的不良企图。况且都是大学生了,难道还不懂保护野生动物吗?杀一儆百才能抑制非法贩卖珍惜物种的行为。

      观点二:不 要因为是大学生做这种事情就同情他,反之,应该更加批判。12只小鸟竟然值几千元,他作为一个大学生,也应该猜到这不是普通的鸟,但是他还是掏了两次,知法犯法。如今,动物灭绝的步伐在不知不觉中加快,除了自然环境因素,更多的是人为的破坏捕杀。如果法律网开一面减轻刑罚,这不是又给不法分子逃脱法律惩罚 的借口了吗?更何况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法律地位上,大学生和盗猎分子是一样的。

      观点三:在以前,抓捕、贩卖野生鸟类的行为在农村很泛滥。但后来公安部门抓得严、罚得重,这种行为才渐渐消失了。小闫既然是大学生,那就应该知抓捕、贩卖野生珍稀鸟类是违法行为。但依旧把燕隼卖了来获取利益。他就应该为他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反方:十年太重,不能轻易断送一个年轻人的前程。

      观点一:保护国家二级动物,大学生肯定懂,如果他知道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售卖,受刑是应该的,关键是他可能不知道,他也缺乏鉴别二级保护动物的能力。俗话说不知者不为怪,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到这么重的刑罚,未免有些太严重了。不应该有如此重的处罚。

      观点二:掏鸟窝卖鸟是违法的事,法律应该严肃追究,但是判处10年半的有期徒刑未免太重了点,虽然我们不提倡大家知法犯法,但是退一万步讲,如果是因为售卖12只鸟 就被判以重刑,这会给这位大学生的家庭造成多大的损失,引起争议的同时还会被打上犯罪分子家属的标签,危害比售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得多了。

      观点三:根 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名大学生可能在不懂法的情况下卖鸟赚千余元,该情节并非特别严重,判处十年,相当于余下青春都葬送在了监狱,现今培养一名大学生需要耗费大量物力劳力和财力,实在有些可惜。

      观点四:行为应当惩戒,但量刑过重。从该大学生第二次企图掏鸟卖钱的行为来看,他很清楚这不是一般的鸟,否则卖不了上千元,有知法犯法的嫌疑。然而,该大学生也有可能的确不知道抓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对一个不知情者判处十年刑罚实在过重,可能会就此断送了该大学生的前途,也对其家庭造成很大打击,由此也易引发负面 社会舆论及影响。总之,该大学生捕获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是既定事实,也应当对这种行为予以惩戒,但在量刑上应酌情减轻,体现法治的人文关怀。

  • 第8题:

    2016年面试热点:见义勇为防卫过当将其判刑引发热议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2013年7月,广西男子曾某路遇女子遭飞车抢夺,与他人共同围堵抢匪。在阻止抢匪逃脱过程中,曾某失手将其打伤致死。近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认定曾某防卫过当,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赔偿死者家属共计两万余元。

      路遇陌生女子遭飞车抢夺,南宁市良庆区一男子曾某奋起直追,和其他热心群众一起将作案者围住。因对方采用暴力手段试图逃脱,曾某失手将抢夺嫌疑人打伤致死。12月24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认定曾某防卫过当,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该事件在当地传开后,引发热议。(12月27日《中国日报》)


    答案:
    解析: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新京报金泽刚:当公民勇敢地实施制止他人不法侵害的行为时,其见义勇为之举就具有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性质。不过,我国刑法也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在广西这起案件中,飞车抢夺是一种抢劫行为,而且曾某捡起竹棍击打抢匪头部的行为,发生在抢匪拿出针筒对抗众人,企图逃脱的情况下。此情此景,对曾某的行为是适用防卫过当还是适用“无限防卫权”,值得探讨。但无论如何,对曾某见义勇为的行为,法律上无疑应做肯定评价。见义勇为多发生于紧急危难时刻,对于救助方式以及行为限度难以精准把握。因此,一些国家对见义勇为造成意外损害的,规定可以免责。见义勇为行为客观上弥补了国家对于公民权利保护的疏漏,从这一角度来说,国家也应当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保障,消除其后顾之忧,包括容忍见义勇为者的失当行为。

      @人民网蒋萌:面对歹徒挥舞凶器、在“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危急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适度而不过度防卫,既要制服歹徒还不伤其性命,这是连受过专业训练、配有武器的警察都未必能搞定的,对并无擒拿格斗经验、慌乱中顺手抄家伙自卫的普通人更是难上难。因而,以犯罪嫌疑人也有合法权利为名,要求受害人或见义勇为者适度出手,难免遭遇“纸上谈兵”质疑。对失手打死歹徒的受害人或见义勇为者处以刑罚,也时常引起争议。站在司法的角度,强调正当防卫是为了避免过犹不及。站在社会抑恶扬善的角度,对见义勇为者给予刑罚,是否也涉嫌过犹不及?在社会道德出现滑坡的背景下,见义勇为既要面临个人安危受到严重威胁,还要考虑过度防卫将接受司法惩处,人们不禁要问:“腹背受敌”如何该出手时就出手?当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获得人性化地对待,司法没有理由不积极保护、充分体谅见义勇为者。

      @北京晨报张西流:司法机关非但不认定其行为是见义勇为,反而以防卫过当将其判刑,还要承担赔偿义务,这也许让曾某感到“很受伤”。然而,审理此案的法官却认为,法律和道德在鼓励公民见义勇为的同时,也应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言下之意,曾某因失手打死抢夺嫌疑人被判刑,一点也不冤。

      我们的法律与制度,既要为见义勇为者提供权益保障,也要给见义勇为设定一个边界,以此规避人们在见义勇为中采取极端行为;见义勇为也应彰显生命至上的原则,释放出人性的温情。可见,人们在见义勇为过程中,也应尽量避免给他人造成伤害。就拿本案来说吧,我们支持曾某见义勇为,主动参与围堵抢夺嫌疑人行动;但我们不提倡其以暴制暴,甚至失手将抢夺嫌疑人打死。毕竟,生命最重要,值得我们每个人去尊重和敬畏,犯罪嫌疑人的生命也不例外,同样值得尊重。退一步讲,即便是其犯了死罪,也该由司法机关去进行公正的审判,其他社会个体,不能借见义勇为之名,去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因此,见义勇为也要把握一个度,不能越位,更不能漠视和践踏生命。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应给见义勇为设定一个法律边界,去规范见义勇为行为,使见义勇为者变得更理性,既要保护好自身安全,又要避免伤害到他人;更重要的是,尊重和敬畏他人的生命。否则,以伤害他人、甚至剥夺他人生命为代价的见义勇为,我们宁可不要。

      @河南法制报董景娅:当然,或许有些人会问,当事人是在做好事,而且目的是制止犯罪,即便打死劫匪也纯属意外,如果因此获刑,今后遇到类似现象,谁还敢挺身而出?其实不然,法律的惩治和保障功能是相统一的,尽管见义勇为多发生于紧急危难时刻,对于救助方式以及行为限度,普通人确实难以精准把握,尽管对某些案例作出有罪判定在情感上不好接受,但正当防卫一旦被滥用,只会导致以暴制暴,最后“抓小偷可以直接将其打死”,造成社会混乱。

      法不容情而又有情,对于特定场合下的防卫过当,法律在明确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提出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既是对见义勇为的一种鼓励,也是对犯罪嫌疑人正当权益的一种保护。抢劫固然可恨,但应当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如果打击犯罪允许不择手段,人人都能宣布和执行“死刑”,无疑是法律的倒退,势必将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有专家建议称,我国法律应当对见义勇为这一善举给予更多的保障与激励,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某种制度和法律上的保障,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网友hu_winner:面对歹徒挥舞凶器、在“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危急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适度而不过度防卫,既要制服歹徒还不伤其性命,这是连受过专业训练、配有武器的警察都未必能搞定的,对并无擒拿格斗经验、慌乱中顺手抄家伙自卫的普通人更是难上难。在广西这起案件中,飞车抢夺是一种抢劫行为,而且曾某捡起竹棍击打抢匪头部的行为,发生在抢匪拿出针筒对抗众人,企图逃脱的情况下。此情此景,对曾某的行为是适用防卫过当还是适用“无限防卫权”,值得探讨。

      站在司法的角度,强调正当防卫是为了避免过犹不及。站在社会抑恶扬善的角度,对见义勇为者给予刑罚,是否也涉嫌过犹不及?在社会道德出现滑坡的背景下,见义勇为既要面临个人安危受到严重威胁,还要考虑过度防卫将接受司法惩处,人们不禁要问:“腹背受敌”如何该出手时就出手?当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获得人性化地对待,司法没有理由不积极保护、充分体谅见义勇为者。见义勇为行为客观上弥补了国家对于公民权利保护的疏漏,从这一角度来说,国家也应当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保障,消除其后顾之忧,包括容忍见义勇为者的失当行为。

      见义勇为本是好事,但是却在围堵小偷的过程中,将其打伤致死,最终被判刑,这样的结果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那么,曾某到底是该奖还是该罚?为什么司法机关非但不认定其行为是见义勇为,反而以防卫过当将其判刑,还要承担赔偿义务?

      面对众多疑问,我们首先来科普一下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概念,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所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就本案而言,曾某见义勇为导致犯罪嫌疑人黄某死亡,已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这件事情也警示我们,见义勇为也要把握一个度,不能越位,更不能漠视和践踏生命。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也需要对见义勇为者进行表彰,以示鼓励。而且即使曾某获刑,对其见义勇的奖赏与他防卫过当获刑也并不矛盾,不能因为他获刑了就否认其见义勇为的事实,这就是一分为二看待问题,是两点论,不可或缺。同时,社会需要有更多见义勇为的人,见义勇为者也需要这样的鼓励。再说,其防卫过当已经受到法律惩罚,已经起到了警示见义勇为不能防卫过当的作用,不会产生鼓励防卫过当的见义勇为后果,无须多虑。

  • 第9题:

    如你这次笔试和面试都没通过,你会怎么看待?


    正确答案: (1)自己经过了充分准备,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2)强中自有强中手,如果竞争对手极为优秀,导致自己被淘汰,也不会气馁。
    (3)向对手学习,完善自己。
    (4)绝不放弃理想,明年再战。

  • 第10题:

    有的幼儿园老师偏爱聪明的,漂亮的幼儿,你怎么看待?


    正确答案:作为一名幼儿园老师,应该顾及到全部的幼儿,对所有的幼儿都要付出爱。应该根据幼儿自身不同的特点,因材施教,寻找每个孩子身上美的,闪光的一面。一名优秀的幼儿园老师要平等地爱每一个孩子,更要爱那些淘气,内向木讷的孩子,因为他们更需要老师的关注和爱。

  • 第11题:

    问答题
    有的幼儿园老师偏爱聪明的,漂亮的幼儿,你怎么看待?

    正确答案: 作为一名幼儿园老师,应该顾及到全部的幼儿,对所有的幼儿都要付出爱。应该根据幼儿自身不同的特点,因材施教,寻找每个孩子身上美的,闪光的一面。一名优秀的幼儿园老师要平等地爱每一个孩子,更要爱那些淘气,内向木讷的孩子,因为他们更需要老师的关注和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日前,一位母亲在地铁上哺乳被拍照发到微博,并被当地官微批为“裸露性器官”,此事件引发网友热烈讨论。有人认为,在地铁哺乳有失风化,对这种不文明行为应该进行行政处罚,你觉得应该处罚这位母亲吗?对于地铁哺乳你的建议是什么?

    正确答案: 地铁哺乳虽不美观,却也无伤大雅,媒体和公众过分呵责和消费这位母亲,我认为是不妥的;相反,将这种肆意侵犯别人隐私的拍照发微博的做法,却是应当接受道德谴责的行为。
    对于地铁哺乳以及网友的热烈讨论,我认为造成这种行为的原因就在于社会公众缺乏宽容心态、地铁等公共交通设施缺乏相应的硬件设施、微博等自媒体平台监管不足、官微发布信息过于草率等方面。据此,我对于地铁哺乳问题的解决建议如下:
    第一,完善地铁硬件设施,方便哺乳期母亲喂养。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要考虑充分,为孕妇等特殊群体提供独立空间,方便其为婴儿哺乳,体现人文关怀。地方人大和政府也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针对此项措施提出硬性要求,以将这种设施的提供制度化、强制化。
    第二,积极开展相关宣传,营造宽容的社会氛围。政府应该通过拍摄公益广告和宣传片,来教育社会大众养成宽容的心态,学会设身处地的为他人着想,避免本位主义、冷漠心态,营造温馨和谐的社会氛围。
    第三,相关平台加强管理,避免侵犯他人隐私行为。针对此类肆意侵犯别人隐私的行为,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应该通过加强技术研究和管理的完善,来提前拦截此类图片和信息顺利发布,并针对相关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及时的处罚,并及时公布,以让大家形成在守法、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发布微博信息。
    第四,严格官微发布程序,避免此类鲁莽信息。对于政府官微,应该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并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制度,严格发布流程,避免发布类似违背常识、误导公众正确认知的信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近来,一对年轻夫妇在地铁喝饮料被罚。地铁方面说地铁动荡,饮料泼洒容易致使旅客滑倒,有网友说地铁路程长容易渴,喝饮料被罚太夸张了。你怎么看?


    答案:
    解析:
    对于题目中的现象我认为应该理性来看,不能一味嘲讽;
      
      第一,在拥挤的地铁中喝饮料确实容易造成饮料泼洒,进而可能导致旅客滑倒产生危险,从这个角度说地铁方处罚喝饮料的夫妇也是为了乘客好,是为了减少不比较的麻烦和危险;
      
      第二,由于地铁路程比较长,乘客很有可能会口渴,所以他们在地铁上喝饮料也是正常,如果一味罚款显得不够人性化,还会激发地铁和市民的矛盾冲突;
      
      第三,我认为在地铁运行过程中既要保证地铁乘客人身安全,也要保证市民正常需求,这就需要从多方面解决问题;
      
      其一,乘客在乘地铁前要尽量解决好自己的需求,如果确实难以忍耐,在喝饮料时也要注意安全,尽量稳定身体,不要泼洒出来,同时也要管理好自己的孩子,不要在地铁上玩饮料;
      
      其二,地铁方应该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可以在地铁上设立饮水间,既能保障市民的正常需求,也能保障旅客的安全;在地铁停止或运行前要温馨提示,尽量让旅客做好准备;在地铁车厢内和车载电视上也要温馨提醒市民的行为举止;
      
      其三,对于在地铁上恶意泼洒饮料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加强管理,必要的话可以出台相关处罚管理条例进行约束和管理。
      
      我相信做到以上几个方面,地铁的运行将更加和谐,人民群众对地铁的满意度也将进一步提升。

  • 第14题:

    有的幼儿教师说幼儿园的工作简单又枯燥,你怎么看?


    答案:
    解析:
    1.有的幼儿教师说幼儿园的工作简单又枯燥,我认为这是其缺乏对幼儿教师职业科学认识的表现。
    2.幼儿的年龄特点决定了幼儿教师的工作原则是“保教结合”,“保中有教”“教中有保”,教师要通过饮水、入厕、盥洗、餐点、午休等这些一日生活常规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睡眠、盥洗、排泄等生活习惯和自理能力。如果教师要做好幼儿教育工作,就需要不断思考,根据每个幼儿的年龄和性格特点花心思去组织设计每个环节的活动。
    3.幼儿教师每天的工作并不只是相同内容的简单重复,幼儿教师应该摒弃这种错误观念,为自己制定每个阶段的职业发展规划,通过不断地学习、反思,来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 第15题:

    【题目来源】5月20日 下午 河北省张家口市 结构化面试考题
    【考题一回顾】有人说,幼儿园有好老师是幼儿园的光荣。对此,你怎么看?


    答案:
    解析:
    1.正确表明观点。一个幼儿园拥有好老师是幼儿园的光荣,这就充分说明了好老师对幼儿教育事业的重要性。
    2.深入分析论证。一个好的幼儿老师,能开启幼儿认识世界和探索世界的启蒙之门,保护好幼儿的好奇心,为幼儿接受下一步的教育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学前教育长足、健康发展。反之,师德缺失的教师,不仅使幼儿的身心受到伤害,还给整个幼师队伍的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3.具体阐述落实。好的幼儿教师要做到三点:一要爱岗敬业,认真践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对幼儿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的发展;二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保教知识和技能;三要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在实践中大胆开拓。

  • 第16题:

    【题目来源】5月19日 上午 海南省海口市 结构化面试考题
    【考题三回顾】某幼儿园老师对家境比较好的小朋友特殊对待。对此,你怎么看?


    答案:
    解析:
    1.提出观点,表明态度。幼儿园老师特殊对待家境好的幼儿,这是一种区别对待幼儿的体现,严重违背了“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的职业理念。
    2.分析教师区别对待幼儿的危害。一是使受到特殊待遇的幼儿变得任性和嚣张,不利于其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二是会打击被忽视幼儿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不利于其良好人格的塑造。题目来源于考生回忆
    3.提出杜绝教师这种行为的建议。一是教师要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养,树立“教育公正”的幼儿发展观;二是幼儿园要加强对幼儿老师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背师德的言行予以惩戒;三是教育部门要加大对科学教育观的宣传和引导,督促幼儿园落实好各项教育工作。

  • 第17题:

    【题目来源】5月19日 上午 河南省郑州市 结构化面试考题
    【考题二回顾】有的幼儿老师在课上刷微信。对此,你怎么看?


    答案:
    解析:
    1.提出观点,表明态度。幼儿园老师在课上刷微信,严重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是对幼儿极不负责任的表现。
    2.分析教师在课上刷微信的危害。幼儿老师在课上刷微信的行为,既会为幼儿树立不良的示范,不利于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又是极不负责的表现,会严重影响上课效果。
    3.提出杜绝教师这种行为的建议。一是幼儿教师要为人师表,严于律己,做好幼儿的榜样。二是幼儿园加强师德建设,对幼儿老师保教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规范的老师给予相应的处罚。

  • 第18题:

    面试考官提问:“如果公司派你出差,而这个时候你的母亲病危,你怎么处理?”这是什么类型的面试?()。

    A:经验性面试
    B:投射性面试
    C:描述性面试
    D:情境性面试

    答案:D
    解析:
    根据面试题目的内容,面试可分为情境性面试和经验性面试。从问题可以看出这是个假定的情境。

  • 第19题:

    2016年面试热点:怎么看上海地铁“凤爪女”遭人肉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最近,一名时髦女子在上海地铁啃凤爪、飙脏话的新闻,火爆网络。此女能火,并不意外。细看相关信息,随地吐骨头,侵犯了近年来上海屡屡出现的地铁文明线;破口大骂老人,冒犯了传统价值观;最后,可能也是最重要的,则是因其引爆了“外地人”这个话题。


    答案:
    解析: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新京报胡涵:网友翻出一张三年前的微博截图:一个疑似为凤爪女的乘客坐在地铁上大啃鸡爪。随后显示此女为“外地人”的更多细节被扒出来:2012年,当事女子疑似参加过某相亲节目,在节目中,作为湖北人的她自称上海人。有人质疑凤爪女涉嫌炒作,从现场视频、截图再到相亲节目,这种猛料迭出的节奏感的确熟悉。倘若真是炒作,只能说是一次精明的营销策划:它准确捕捉到了社会潜藏的这根情绪对立的敏感线,并有节奏地不断撩拨。如果事后果真被证实为炒作,公众也不必有受骗感。毕竟将一起小小的地铁摩擦上升为舆论事件的,正是一些义愤填膺的网友。他们时常将人群标签化,再进行一场看不到结论的口水战。如果去掉外地人的标签:一个人在地铁里啃鸡爪,这只是微不足道的个案。事实上,随着这几年公众素质的提升,以往诸多令人瞠目结舌的地铁不文明问题已经好转很多,现场视频中,围观者也显然对不文明现象多有反感。其实,真正应该反思的是,一只触发对立情绪的鸡爪为何会被整整啃了三年?一起小闹剧居然能变成全民热议话题,我们该反问的是,一座城市的文明度,在这三年里提高了多少?

      @人民网蒋萌:自1843年开埠以来,上海已走过173个年头,来自中国各地乃至国外的移民为上海这座城市的发展与繁荣作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海纳百川,兼容并蓄”也被视为海派文化的精髓。虽然有着上述历史与文化背景,但对某些上海人的“傲娇”与自我感觉“高人一等”,一些领教过的“外地人”还是会皱眉头。女子在上海地铁啃凤爪、随地吐骨头、飙脏话,不文明显而易见。根据网上“柯南”们的分析,这事可能是重复性的、有预谋的炒作。既然如此,犯得着让在上海的“外地人”躺枪吗?或者说,该女子可能就是要挑起事端,顺着她的矛头“喷”岂不正中其下怀?自我感觉文明的人与成心撒泼者较劲,既降低了自身的格调,又暴露出某种伪文明。不只是上海,前段时间北京地铁上一位母亲给孩子哺乳也曾掀起波澜。“这里是北京的地铁之上,不是你们村的公交车”同样显露出傲慢与偏见。都是发生在地铁上的事儿,北京的“哺乳门”更多是出于当事妈妈的不得已,上海的“凤爪女”则涉嫌挑事炒作,性质虽有不同,却都触发了大城市的“文明神经”。缺乏理性与包容、自我感觉太良好、动辄吐槽外地人,与文明的本质契合吗?

      @北京晨报蔡辉:其实,从该个案看,真正让人不满的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不能乱扔乱吐,这么简单的道理,为什么竟有人不知道?别人已指出来,为何还振振有词?好好说话就是,为何出口成脏?让人们感到崩溃的,是“凤爪女”的行为大大超越了底线,正是它引发了集体性的愤怒。道德之罚从来不是件容易事,许多个案需转换视角,予以了解同情,方能做好判断,可该个案实在是太容易判断了,哪怕是黄口孺子,亦知是非,怎么成年人反而不知道?这是真糊涂,还是装糊涂?

      值得忧虑的是,在我们的社会中,恰恰是这种答案很明确的常识经常遭遇挑战,越是底线,越有人去突破。这说明,我们的公共品质还有待提高,一些本应在小学就解决的问题,居然到了中学、大学都没解决,而是直接交给社会博弈,可你都是成人了,社会也没法再给你发回去重新培训,而类似BUG越多,大环境就会越坏。那么,正在学校中的孩子们,他们毕业后会不会也如此?有争议,不完全是坏事,但总徘徊于最基本问题,长此以往,则社会效率下降,文明质量不高,指责“凤爪女”不难,但重要的是如何根治这一现象。也许,可以参考国外经验,大幅提高惩罚力度,并将一些突破底线的行为列入轻罪,不失为治理之道。

      @红网马婉莹:一万多条评论都可以指责“凤爪女”没有素质,网民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搜集“凤爪女”的私人信息公之于众,证明自己的素质。网民的正义感道德感通过“人肉”的方式得到张扬,但是这样的方式是不是该有一条底线?“凤爪女”在地铁上吃零食并且乱扔的确不对,适当的批评和舆论压力对于批评一个人来说已经足够。如果进一步将她的私人隐私放在网络上供人观赏,这样的行为是不是没有考虑到一个人的承受能力?

      虽然我们在互联网上是匿名,拥有着形形色色的ID账号,可是每个ID的背后却是实实在在的人。每个人都有个人的情感、反思、内聚、创造力、自我认知、尊严、意义以及其他埋藏在深处的东西。正因为网络身份的符号化,以至于我们忘记了每个人都是个体。“人肉”过程中,网民不过各逞英豪,也许只是炫耀技术而已,最后却可能促成当事人的惨剧。这是在集体施暴,却无人负责。另一方面,“人肉”这一语汇本身,就没把被搜索的对象当作活生生的人,而只是等待被捕猎的充满刺激诱惑的“肉”而已。无论被“人肉”的这位“上海地铁凤爪女”,还是其他任何人,作为“人”的意义都被降格了,也只有不被当作人,我们才能心安理得地去捕猎这“非我族类”。

      @解放网朱珉迕:在真相尚存争议的时候,死盯着“凤爪女”要“认错”,多少有些鸡同鸭讲——退一步说,即便对方真的“顽固不化”到“死不认错”的地步,旁观者又能如何呢?道德的批判当然好,但“凤爪女”事件并不是地铁车厢内的第一起争端。事实上,一段时间以来,与此十分相似的事件在公共空间内反复上演,足以证明单纯的道德批判往往管不了大用,而舆论逼来的“认错”也未必真有价值。这不是说,我们对不文明现象不要批判,对待不文明者不讲是非。今天更值得考虑的是,批判在哪个层面可以奏效,是非又通过什么来予以固化。显然,公共空间应有公共秩序,公共秩序需要公共规范,公共规范需要制度保障。

      地铁车厢内的许多问题,其实就是制度约束失之于松的问题。早先人们热议逃票现象,其实禁止逃票早有明令,也有惩戒方案,奈何就是执行不力,结果空留人们干瞪眼。此番出现的饮食争议,其实也是一样的道理——地铁中能否饮食,饮食者又是否应担负维护环境整洁的责任,应当是有明确规定的。此前上海地铁一度有禁止饮食的立法意向,却因种种原因退了几步,结果便是如今这包说不清道不明的凤爪惹起了一场说不清道不明的风波。试想,如果相关规定严明,制度不留漏洞,执行足够有力,那么“凤爪女”认不认错,还会是一个问题吗?

      现如今,地铁已经成为很多人出行必备交通工具,而地铁和火车也成为了各种“不文明”现象的高发地段,而此次事件中的女乘客,不仅在吃泡椒凤爪时,将骨头扔得满地都是,还在遭到指责后舌战众乘客,甚至拿出手机与视频发布者对拍。视频一经发布,瞬间在网络上“砸开了锅”,谴责声、谩骂声不绝于耳,更有甚者还将女子的身份信息、照片、微博和微信号等等都“人肉”出来。

      不得不说,该女子的行为确实在道德层面上应该受到谴责,但这也并不能成为人们暴露其隐私的理由,作为普通的网民大众,对于任何人和事我们都只拥有道德评判的资格,却没有道德审判的权利。

      大众传媒的时代,我们拥有了话语权,可是我们在为拥有话语权欢呼的同时不要忘记了我们应当负有的道德责任,应当明白对每个人的尊重。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国家,只有通过法治来对不文明行为予以约束和制裁,才是对道义的最好扞卫。因为“以暴制暴”未必能让不文明的人变得文明,却可能给文明的一方带来瑕疵。

  • 第20题:

    你怎么看待幼儿自我中心性?


    正确答案: 幼儿的自我中心性主要表现为:以自己为中心,自私,难以站在他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幼儿的自我中心性主要由于两种原因:
    首先,这是由于幼儿特有的身心发展规律所决定的,随着幼儿年龄的增长,幼儿的自我中心性会逐渐淡化。
    其次,当前独生子女居多,父母和长辈对孩子过度溺爱和保护,这也是幼儿自我中心性产生的原因之一。
    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我们需要理解幼儿的自我中心性,帮助幼儿去自我中心,移情训练能够帮助幼儿从他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是幼儿去自我中心性很好的方法。

  • 第21题:

    获得“最美乡村教师”等称号的教师们,今年“只有证书,没有奖金”。被曝光后引发热议,对此你怎么看?


    正确答案: 对于美的行为,我们应该给予鼓励,让正能量得以传递,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作用。只有荣誉没有奖金,用这种看似“最美”的纯精神奖励来奖励教师实在不妥,这是对美的精神的一种扼杀。
    首先,应该对教师的劳动成果给予尊重与肯定。教师从事着“太阳底下最崇高”的职业,理应淡泊名利。但是尊重教师并不只是给教师“戴戴高帽”,把他们捧到道德高点,也要保证教师的切身利益。作为平凡中的一员,同样需要以资鼓励。
    其次,教师的基本生活及经济供给,是教育进步的必要条件。“最美乡村教师们”长期坚守在贫困乡村,生活较为清贫,仍要为解决一家老小的温饱问题分去很多精力。如果多了这份,会直接巩固了教师科研的后备力量,自然会推进教育的进步。
    最后,对教师提供奖金鼓励,也是对教育的高度重视及政策的正确落实。《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明确指出:教师奖励工作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教师节奖励,正常是要纳入地方教育财政预算,这和政府部门的“三公消费”完全不同,绝非什么滥发奖金、巧立名目。所以,取消奖金发放,是对政策的一种误读,同时,更引发人们对当地政府对教育重视程度的质疑。
    在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并不高的当下,给予教师正向鼓励,本就该成为一种常态,各地方教育局应领悟好、落实好相关政策法规。让法治、公平为我们的最美教师保驾护航。

  • 第22题:

    日前,一位母亲在地铁上哺乳被拍照发到微博,并被当地官微批为“裸露性器官”,此事件引发网友热烈讨论。有人认为,在地铁哺乳有失风化,对这种不文明行为应该进行行政处罚,你觉得应该处罚这位母亲吗?对于地铁哺乳你的建议是什么?


    正确答案: 地铁哺乳虽不美观,却也无伤大雅,媒体和公众过分呵责和消费这位母亲,我认为是不妥的;相反,将这种肆意侵犯别人隐私的拍照发微博的做法,却是应当接受道德谴责的行为。
    对于地铁哺乳以及网友的热烈讨论,我认为造成这种行为的原因就在于社会公众缺乏宽容心态、地铁等公共交通设施缺乏相应的硬件设施、微博等自媒体平台监管不足、官微发布信息过于草率等方面。据此,我对于地铁哺乳问题的解决建议如下:
    第一,完善地铁硬件设施,方便哺乳期母亲喂养。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要考虑充分,为孕妇等特殊群体提供独立空间,方便其为婴儿哺乳,体现人文关怀。地方人大和政府也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针对此项措施提出硬性要求,以将这种设施的提供制度化、强制化。
    第二,积极开展相关宣传,营造宽容的社会氛围。政府应该通过拍摄公益广告和宣传片,来教育社会大众养成宽容的心态,学会设身处地的为他人着想,避免本位主义、冷漠心态,营造温馨和谐的社会氛围。
    第三,相关平台加强管理,避免侵犯他人隐私行为。针对此类肆意侵犯别人隐私的行为,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应该通过加强技术研究和管理的完善,来提前拦截此类图片和信息顺利发布,并针对相关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及时的处罚,并及时公布,以让大家形成在守法、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发布微博信息。
    第四,严格官微发布程序,避免此类鲁莽信息。对于政府官微,应该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并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制度,严格发布流程,避免发布类似违背常识、误导公众正确认知的信息。

  • 第23题:

    问答题
    你怎么看待幼儿自我中心性?

    正确答案: 幼儿的自我中心性主要表现为:以自己为中心,自私,难以站在他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幼儿的自我中心性主要由于两种原因:
    首先,这是由于幼儿特有的身心发展规律所决定的,随着幼儿年龄的增长,幼儿的自我中心性会逐渐淡化。
    其次,当前独生子女居多,父母和长辈对孩子过度溺爱和保护,这也是幼儿自我中心性产生的原因之一。
    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我们需要理解幼儿的自我中心性,帮助幼儿去自我中心,移情训练能够帮助幼儿从他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是幼儿去自我中心性很好的方法。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