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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 请回答题。(2010年)甲、乙用假币支付修车费被识破后开车逃跑的行为应定的罪名是: 查看材料A.持有、使用假币罪 B.诈骗罪 C.抢夺罪 D.抢劫罪

题目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
请回答题。(2010年)


甲、乙用假币支付修车费被识破后开车逃跑的行为应定的罪名是: 查看材料

A.持有、使用假币罪
B.诈骗罪
C.抢夺罪
D.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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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
    请回答题。


    对甲的定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查看材料

    A.抢夺罪、故意伤害罪
    B.诈骗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持有、使用假币罪,交通肇事罪
    D.抢劫罪、故意伤害罪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持有、使用假币罪和转化型抢劫、法条竞合。 甲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同时符合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就表明行为人同时也触犯了诈骗罪。相当于甲在犯诈骗罪之后,为了抗拒抓捕当场对丙使用暴力造成重伤,因此可以构成《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罪。将致丙重伤的结果作为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不再定故意伤害罪。如果认为甲的行为不能转化为抢劫罪,对甲也应以持有、使用假币罪与故意伤害罪论处,然后并罚。故ABCD项均错误。

  • 第2题:

    共用题干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挡,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请回答91-94题。

    甲、乙用假币支付修车费被识破后开车逃跑的行为应定的罪名是:
    A:持有、使用假币罪
    B:诈骗罪
    C:抢夺罪
    D:抢劫罪

    答案:A
    解析:
    【考点】持有、使用假币罪;诈骗罪【详解】根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甲将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明显符合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本案的主要问题在于甲乙两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甲乙原本没有支付费用的意思,而伪装具有支付费用的意思而欺骗丙为之修车,则构成诈骗罪。但是本案中,虽然假币具有欺骗性,但甲乙在开始时并没有修车不付钱的意图,故不能认定甲乙实施了欺骗行为,因此甲乙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同时,二人的行为明显也不构成抢夺罪与抢劫罪。综上,甲乙的行为只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选项A是正确的。
    【考点】故意;过失【详解】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根据《刑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本案中,甲在乙作出提醒的情况下仍然加速,可见其对丙重伤的结果持一种放任的态度,即主观心态为间接故意,因此只有选项A是正确的。
    【考点】共同犯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本案中,甲、乙只是共同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但对于甲致丙重伤的行为,二人事前并无共同故意,因此乙对此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选项B是错误的。既然乙对此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自然也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选项A也是错误的。
    【考点】持有、使用假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详解】基于上述几题的分析可知,甲修车后以假币骗付的行为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而致丙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选项ABCD都是错误的。

  • 第3题:

    共用题干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挡,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请回答91-94题。

    关于致丙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乙明确叫甲停车,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B: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
    C:甲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对于丙的重伤后果,乙不应当负责
    D:乙没有实施共同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A,B
    解析:
    【考点】持有、使用假币罪;诈骗罪【详解】根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甲将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明显符合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本案的主要问题在于甲乙两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甲乙原本没有支付费用的意思,而伪装具有支付费用的意思而欺骗丙为之修车,则构成诈骗罪。但是本案中,虽然假币具有欺骗性,但甲乙在开始时并没有修车不付钱的意图,故不能认定甲乙实施了欺骗行为,因此甲乙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同时,二人的行为明显也不构成抢夺罪与抢劫罪。综上,甲乙的行为只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选项A是正确的。
    【考点】故意;过失【详解】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根据《刑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本案中,甲在乙作出提醒的情况下仍然加速,可见其对丙重伤的结果持一种放任的态度,即主观心态为间接故意,因此只有选项A是正确的。
    【考点】共同犯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本案中,甲、乙只是共同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但对于甲致丙重伤的行为,二人事前并无共同故意,因此乙对此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选项B是错误的。既然乙对此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自然也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选项A也是错误的。
    【考点】持有、使用假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详解】基于上述几题的分析可知,甲修车后以假币骗付的行为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而致丙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选项ABCD都是错误的。

  • 第4题:

    甲、乙二人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二人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汽修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二人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速启动汽车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挡,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使丙摔成重伤。请问本案中,甲、乙二人使用假币支付修车费被识破后开车逃跑的行为应()罪名。

    • A、持有、使用假币罪
    • B、诈骗罪
    • C、抢夺罪
    • D、抢劫罪

    正确答案:A

  • 第5题:

    不定项题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请回答1-2题 1.乙用假币支付修车费被识破后开车逃跑的行为应定的罪名是()。
    A

    持有、使用假币罪

    B

    诈骗罪

    C

    抢夺罪

    D

    抢劫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点」持有、使用假币罪、抢劫罪 「解析」甲乙使用假币支付修车款的行为,属于使用假币的行为。甲乙二人在被识破使用假币后,开车逃跑并致使丙摔成重伤,因甲乙二人之前行为是使用假币,而非盗窃、诈骗、抢夺,因此即使存在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也不转化为抢劫罪。

  • 第6题:

    不定项题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请回答1-2题 4.的定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

    抢夺罪、故意伤害罪

    B

    诈骗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

    持有、使用假币罪,交通肇事罪

    D

    抢劫罪、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使用假币罪、故意伤害罪 「解析」甲使用假币支付修车款,成立持有、使用假币罪。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的情况下,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甲对于丙受伤害的结果持放任的态度,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可知,甲成立持有、使用假币罪和故意伤害罪。

  • 第7题: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
    请回答题。


    甲、乙用假币支付修车费被识破后开车逃跑的行为应定的罪名是: 查看材料

    A.持有、使用假币罪
    B.诈骗罪
    C.抢夺罪
    D.抢劫罪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持有、使用假币罪、共同犯罪。 甲、乙用假币作为真货币支付修理费,是将假币当作真币纳入流通领域,成立持有、使用假币罪。使用假币的过程本身也是诈骗的过程,同时满足诈骗罪的要求。但是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成立诈骗罪,“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即诈骗罪与其他犯罪出现法条竞合时,特别法优先,不再按照诈骗罪处理。故A项正确。

  • 第8题:

    共用题干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挡,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请回答91-94题。

    对于丙的重伤,甲的罪过形式是:
    A:故意
    B:有目的的故意
    C:过失
    D:无认识的过失

    答案:A
    解析:
    【考点】持有、使用假币罪;诈骗罪【详解】根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甲将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明显符合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本案的主要问题在于甲乙两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甲乙原本没有支付费用的意思,而伪装具有支付费用的意思而欺骗丙为之修车,则构成诈骗罪。但是本案中,虽然假币具有欺骗性,但甲乙在开始时并没有修车不付钱的意图,故不能认定甲乙实施了欺骗行为,因此甲乙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同时,二人的行为明显也不构成抢夺罪与抢劫罪。综上,甲乙的行为只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选项A是正确的。
    【考点】故意;过失【详解】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根据《刑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本案中,甲在乙作出提醒的情况下仍然加速,可见其对丙重伤的结果持一种放任的态度,即主观心态为间接故意,因此只有选项A是正确的。
    【考点】共同犯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本案中,甲、乙只是共同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但对于甲致丙重伤的行为,二人事前并无共同故意,因此乙对此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选项B是错误的。既然乙对此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自然也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选项A也是错误的。
    【考点】持有、使用假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详解】基于上述几题的分析可知,甲修车后以假币骗付的行为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而致丙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选项ABCD都是错误的。

  • 第9题:

    共用题干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挡,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请回答91-94题。

    对甲的定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抢夺罪、故意伤害罪
    B:诈骗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持有、使用假币罪,交通肇事罪
    D:抢劫罪、故意伤害罪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持有、使用假币罪;诈骗罪【详解】根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甲将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明显符合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本案的主要问题在于甲乙两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甲乙原本没有支付费用的意思,而伪装具有支付费用的意思而欺骗丙为之修车,则构成诈骗罪。但是本案中,虽然假币具有欺骗性,但甲乙在开始时并没有修车不付钱的意图,故不能认定甲乙实施了欺骗行为,因此甲乙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同时,二人的行为明显也不构成抢夺罪与抢劫罪。综上,甲乙的行为只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选项A是正确的。
    【考点】故意;过失【详解】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根据《刑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本案中,甲在乙作出提醒的情况下仍然加速,可见其对丙重伤的结果持一种放任的态度,即主观心态为间接故意,因此只有选项A是正确的。
    【考点】共同犯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本案中,甲、乙只是共同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但对于甲致丙重伤的行为,二人事前并无共同故意,因此乙对此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选项B是错误的。既然乙对此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自然也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选项A也是错误的。
    【考点】持有、使用假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详解】基于上述几题的分析可知,甲修车后以假币骗付的行为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而致丙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选项ABCD都是错误的。

  • 第10题:

    甲、乙二人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二人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汽修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二人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速启动汽车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挡,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使丙摔成重伤,关于甲的定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抢夺罪,故意伤害罪
    • B、诈骗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C、持有假币罪,交通肇事罪
    • D、抢劫罪,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A,B,C,D

  • 第11题:

    不定项题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请回答1-2题 2.重伤,甲的罪过形式是()。
    A

    故意

    B

    有目的的故意

    C

    过失

    D

    无认识的过失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点」犯罪主观要件 「解析」本题中,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的情况下,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甲对于丙受伤害的结果是明知且持放任的态度。因此甲的罪过形式为间接故意,而非过失。

  • 第12题:

    不定项题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请回答1-2题 3.致丙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

    乙明确叫甲停车,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B

    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

    C

    甲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对于丙的重伤后果,乙不应当负责

    D

    乙没有实施共同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犯罪中止、共犯 「解析」甲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使用假币)的故意,对于丙的重伤后果,乙不是共犯,乙不承担刑事责任。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就无所谓犯罪中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