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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被盗手提电脑一台,侦查人员怀疑是王某所为,王某一开始不承认,但后来经过刑讯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供述已将电脑卖给刘某,同时还说他之所以拿公司的电脑是因为公司拖欠了他6个月的工资。侦查人员找到刘某后,刘某说电脑又倒卖给了秦某。秦某起初不承认,侦查人员威胁他:“如果不承认就按共同盗窃论罪!”秦某害怕,承认了购买电脑一事,并交出了电脑。此案中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A.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 B.王某有关公司拖欠他工资的辩解 C.秦某的证言 D.手提电脑

题目
某公司被盗手提电脑一台,侦查人员怀疑是王某所为,王某一开始不承认,但后来经过刑讯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供述已将电脑卖给刘某,同时还说他之所以拿公司的电脑是因为公司拖欠了他6个月的工资。侦查人员找到刘某后,刘某说电脑又倒卖给了秦某。秦某起初不承认,侦查人员威胁他:“如果不承认就按共同盗窃论罪!”秦某害怕,承认了购买电脑一事,并交出了电脑。此案中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

A.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
B.王某有关公司拖欠他工资的辩解
C.秦某的证言
D.手提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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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一小区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公安机关进行排查,刘某向侦查人员说,他曾听杨某向他炫耀当时如何不费力地入室盗窃的经过。刘某向侦查机关提供的证言,属于证据分类中的( )。 A.传来证据 B.间接证据 C.有罪证据 D.言词证据


    正确答案:ACD
    直接证据是可以单独证明案件主要犯罪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g-iz_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刘某的证言可以单独证明主要犯罪事实,属直接证据而非间接证据,所以B不当选。刘某的证言是他从杨某那里听来的,属于传来证据。刘某的证言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有罪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刘某的证言属于言词证据。故选ACD。

  • 第2题:

    某公司被盗手提电脑一台,侦查人员怀疑是王某所为,王某一开始不承认,但后来经过刑讯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供述已将电脑卖给刘某,同时还说他之所以拿公司的电脑是因为公司拖欠了6个月的工资。侦查人员找到刘某后,刘某说电脑又倒卖给了秦某。秦某起初不承认,侦查人员威胁他:“如果不承认就按共同盗窃论罪!”秦某害怕,承认了购买电脑一事,并交出了电脑。此案中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A.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

    B.王某有关公司拖欠他工资的辩解

    C.秦某的证言

    D.手提电脑


    正确答案:AC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定。《刑诉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由此可见,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秦某的证言均属于法律规定的非法言词证据之列,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两项。

  • 第3题: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

    请回答第89—91题。

    关于康成公司的民事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康成公司可变卖电脑并自己买下电脑

    B.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权,但当电脑被偷走后,丧失留置权

    C.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



    答案:B,C
    解析:
    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可知,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的,康成公司无权立即行使留置权,而应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选项B正确。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留置权例外,即对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因此,康成公司曾善意取得电脑的留置权。《物权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据此可知,电脑被偷走后,康成公司对电脑的留置权消灭。选项C正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据此可知,康成公司(占有人)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选项D错误。合同具有相对性,康成公司与王某之间存在维修合同关系,其与李某之间不存在维修合同关系。因此,康成公司无权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提示】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留置权例外,即对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此观点与2013年卷三单选第9题的观点相左,考生复习时须引起注意,以最新观点为准。

  • 第4题:

    刘某刚推开自家的房门,与入室盗窃笔记本电脑的王某撞个正着。刘某一眼便认出王某是楼下的邻居(成年人)。刘某出手抓住王某不放,王某拼命挣脱,最终携带偷盗的电脑逃跑了。刘某追了一段路未追上,遂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一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王某的法律责任。刘某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A.报案
    B.控告
    C.举报
    D.扭送

    答案:B
    解析:
    报案是指单位或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揭露和报告的行为。举报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的行为。控告是指被害人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揭露与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报案与控告的区别在于报案不能明确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控告和举报的区别在于控告是由受所控罪行直接侵害的人提出,举报则绝大多数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因此A、C不是正确选项。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可见,D不正确。

  • 第5题:

    张某涉嫌抢劫罪被甲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收集到以下证据,其中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有哪些?


    A.侦查人员陈某与李某对张某采用强光持续照射眼睛的方式进行讯问获取了张某的供述,之后,二人再次对张某进行合法讯问,张某作出了与第一次供述相同的供述

    B.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威胁张某,称若不如实供述,就将张某逃税漏税的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张某遂作出了承认抢劫的供述

    C.侦查人员在凌晨抓获张某后对其连夜审讯至天亮而获得的张某的供述

    D.侦查人员对张某非法拘禁,张某因害怕而作出的有罪供述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2017年6月27日"两院三部"颁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属于2018年新増法律法规,本题的考查体现了新増法律法规必有考题的规律。A.选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1)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侦查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2)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据此,A选项中张某的两次供述都应当予以排除,A选项正确。B.选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B选项中虽然采取了威胁的方法,但该威胁未达到难以忍受的痛苦的程度,故张某的供述不排除,B选项不正确。C.选项,《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8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据此,疲劳审讯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需要指出的是,连夜审讯至天亮要构成疲劳审讯,必须以该犯罪嫌疑人在白天被抓获的为前提。C选项中,犯罪嫌疑人是在凌晨被抓获的,立即讯问并审讯至天亮并不属于疲劳审讯,故C选项不正确。D.选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据此,D选项正确。

  • 第6题:

    犯罪嫌疑人赵某涉嫌故意杀人,侦查员孙某在第一次询问过程中对赵某进行了殴打,赵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第二次询问过程中,孙某没有再殴打赵某,但赵某害怕再被殴打,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的第一次有罪供述可以作为定罪证据,因为他说的是事实
    B.赵某的第一次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罪证据,但若在庭审过程中得到本人认可则可作为证据
    C.赵某的第二次有罪供述可以作为定案证据,因为侦查员孙某并未再实施暴力威胁
    D.赵某的第二次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罪证据,因为是在第一次刑讯逼供影响下所做的重复性供述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五部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故AB选项错误。第五条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侦查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第7题:

    甲某日深夜因为形迹可疑被巡逻的警察盘查,即交待了自己盗窃他人笔记本电脑的事实。在侦查人员对其审讯期间,他又揭发了刘某贪污20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刘某可能隐匿的地点,根据这一线索,侦查机关顺利将刘某追捕归案。对甲盗窃罪的处罚,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 B、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 C、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D、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A

  • 第8题:

    某公司被盗手提电脑一台,侦查人员根据秦某的证言,发现王某有重大嫌疑。王某一开始不承认,但后来经过刑讯逼供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供述已将电脑卖给刘某,同时还说他之所以拿公司的电脑是因为公司拖欠了6个月的工资。下列可以作为证据的有()。

    • A、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
    • B、王某有关公司拖欠他工资的辩解
    • C、秦某的证言
    • D、手提电脑

    正确答案:B,C,D

  • 第9题:

    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王某在法庭审理期间声称侦查人员曾对其实施刑讯逼供,王某之妻也提出其证言系侦查人员暴力取证的结果。经查明,上述情况属实。下列证据材料哪些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A、王某的有罪供述
    • B、根据王某的有罪供述找到的杀人凶器
    • C、王某妻子的证言
    • D、根据王某妻子的证言找到的王某转移被害人尸体时使用的布口袋

    正确答案:A,C

  • 第10题:

    王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侦查人员曾对其刑讯逼供。那么,根据王某的有罪供述找到的杀人凶器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1题:

    犯罪嫌疑人刘某盗窃李某笔记本电脑一台。经鉴定,笔记本电脑价值5000元,公安机关将鉴定结论告知了刘某,没有告知李某。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对的。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2题:

    单选题
    某公司计算机维修人员刘某在给公司的电脑安装系统时,故意将计算机病毒复制到电脑某一程序中,公司职员李某无意中打开了该携带病毒的程序,结果导致全公司的电脑都感染了该病毒,并使网络一度瘫痪,使公司保存的很多重要资料都丢失了。现在公司要向法院起诉,应该以谁为被告()。
    A

    以刘某为被告

    B

    以李某为被告

    C

    以李某和刘某为被告

    D

    以李某或刘某为被告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王某在某电脑公司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后因电脑频繁死机,王某与电脑公司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的解决途径有()。

    A、王某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B、王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王某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D、王某可与某电脑公司协调和解

    E、如果王某与电脑公司订有仲裁协议,王某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参考答案:ABCDE

  • 第14题:

    王某向张某借款,双方约定,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电脑作为质押,并且将电脑进行了交付。两个月后,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并且没有提到该电脑应是属于王某的,李某以为该电脑为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到期不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C.王某的损失由李某承担
    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动产质权善意取得。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4条,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电脑的质权,由此给王某造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

  • 第15题:

    共用题干

    某年3月,杨某想买黄某的九成新的东芝手提电脑,双方约定杨某3月10日付款2500元,黄某即将电脑卖给杨某,但是要等到黄某申请完出国留学事宜5月20日才能取走。杨某按约定如期交全了价款,黄某也向杨某出具了收据。后来,黄某觉得电脑卖便宜了心中一直耿耿于怀。于是4月10日将电脑以3500元偷偷卖与白某,白某当即支付全款并取走电脑。5月10日,杨某知道此事,与黄某发生了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杨某在5月20日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杨某在3月10号取得电脑所有权
    C:4月10号黄某出卖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D:假如电脑没有卖给白某,而是在地震中损坏,则黄某不需要赔偿杨某

    答案:B,C
    解析: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让与后,出卖人仍然可以占有一段时间的为占有改定。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所有权自3月10日就发生转移,只不过买方取得间接占有。《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风险转移的界限是交付而非占有,本题中电脑已经交付,风险应当由所有人杨某负担。因此4月10号出卖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债权具有平等性,甲乙和甲丙两份购房合同效力平等,A选项不正确。《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甲丙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归丙所有,甲无权收回房屋,乙也不能请求甲收回房屋,B选项不正确。C选项认为乙不能要求甲收回房屋的说法正确,但甲乙之间购房合同成立并生效,因甲不能交付房屋构成违约,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题双方约定35%的违约金属于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D选项正确。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成立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价款则依合同约定分期支付。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当事人一般会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付而转移,而是随着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而转移。这属于所有权保留问题,是一种物的担保。根据合同法规定,分期付款买卖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本题中甲公司未支付的到期价款已经超过合同全部价款2000万的1/5了,故应选ABC。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常见的情形是转租合同的承租人(即次承租人)毁损或恶意添附租赁物,此时转租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出租人却不可以,出租人只能行使物上请求权或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因为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并没有租赁合同。本题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可解除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但不得解除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擅自转租的,转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合同,但是在出租人解除其和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后,转租人(即第一个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 第16题:

    刘某刚推开自家的房门,与入室盗窃笔记本电脑的王某撞个正着。刘某一眼便认出王某是楼下的邻居(成年人)。刘某出手抓住王某不放,王某拼命挣脱,最终携带偷盗的电脑逃跑了。刘某追了一段路未追上,遂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一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王某的法律责任。刘某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A、报案
    B、控告
    C、举报
    D、扭送

    答案:B
    解析:
    报案是指单位或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揭露和报告的行为。举报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的行为。控告是指被害人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揭露与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报案与控告的区别在于报案不能明确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控告和举报的区别在于控告是由受所控罪行直接侵害的人提出,举报则绝大多数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因此A、C不是正确选项。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可见,D不正确。

  • 第17题:

    在秦某涉嫌贪污一案的侦破中,下列证据不能使用的有:
    A.侦査人员去秦某家里搜出的两张存折,该存折的藏匿地点是对秦某刑讯逼供后,秦某交代的
    B.秦某曾经贪污2万元的供述,该供述是在秦某两天没有睡觉的情况下交代的
    C.证人王某的证言,该证言是侦查人员威胁王某后得到的
    D.在搜查存折的同时搜出两块金表


    答案:B,C
    解析:
    证据应当由法定人员依法定程序予以收集。选项BC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方法得到的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因此需要排除。《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 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 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而选项AD不属于应当排除的情形。

  • 第18题:

    王某打算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到好友刘某家去借猎枪,刘某问王某借枪干什么,王某笑着说:“去抢银行。”刘某笑着捶了王某一拳,将枪借给了王某,并嘱咐他小心使用。后王某持枪将人打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王某和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 B、王某单独成立故意伤害罪
    • C、刘某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 D、刘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正确答案:B,C

  • 第19题:

    某校发生了盗窃案件,侦查人员怀疑王某,王某不承认,但后来经过刑讯承认了盗窃事实,目击证人秦某不愿作证,侦查人员暴力相向。此案中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A、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
    • B、另一目击者的证言
    • C、秦某的证言
    • D、被盗物品

    正确答案:A,C

  • 第20题:

    李某因涉嫌盗窃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李某拒不承认实施了盗窃行为,办案民警A对李某说:“如果不承认就拘留你,如果承认了态度好,可以不处理你。”李某听到此话后,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由于该案只有对李某的一份询问笔录,无其他证据,该笔录可以作为处罚的根据。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公安机关抓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贾某后,依法扣押了贾某的手提电脑一台,冻结了其银行存款,经进一步侦查,查明手提电脑不是赃物,银行存款确为盗窃所得,且贾某为了销赃在被抓获前刚寄出去一封信件。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贾某突发心脏病死亡。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侦查人员联系邮局,打开邮箱,找到该封信件并予以扣押
    • B、侦查人员解除冻结,持贾某银行卡至银行将赃款取出并发还被害人
    • C、侦查人员将手提电脑发还被害人,补偿损失
    • D、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王某为自己的汽车购买了盗窃险,后来又将该车卖给了朋友刘某。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由刘某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 B、王某或者刘某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 C、无论王某还是刘某,都没有义务通知保险公司
    • D、在刘某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保险合同变更
    • E、在王某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保险合同变更

    正确答案:A,B,D,E

  • 第23题:

    多选题
    某公司被盗手提电脑一台,侦查人员怀疑是王某所为,王某一开始不承认。后经刑讯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供述已将电脑卖给刘某,出卖的原因是公司拖欠了6个月的工资。侦查人员找到刘某后,刘某说电脑又倒卖给了秦某。秦某起初不承认,侦查人员威胁道:“如果不承认就按共同盗窃论罪!”秦某害怕,承认了购买电脑一事,并交出了电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
    A

    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

    B

    王某有关公司拖欠他工资的辩解

    C

    秦某的证言

    D

    手提电脑


    正确答案: D,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秦某的证言均属于法律规定的非法言词证据之列,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第24题:

    多选题
    某公司被盗手提电脑一台,侦查人员怀疑是王某所为,王某一开始不承认,但后来经过刑讯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供述已将电脑卖给刘某,同时还说他之所以拿公司的电脑是因为公司拖欠了他6个月的工资。侦查人员找到刘某后,刘某说电脑又倒卖给了秦某。秦某起初不承认,侦查人员威胁他:"如果不承认就按共同盗窃论罪!"秦某害怕,承认了购买电脑一事,并交出了电脑。此案中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A

    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

    B

    王某有关公司拖欠他工资的辩解

    C

    秦某的证言

    D

    手提电脑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由此可见,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秦某的证言均属于法律规定的非法言词证据之列,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