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物业服务企业拒绝移交物业服务资料和配合物业交接查验的情况下,乙物业服务企业应如何进行物业承接查验?
第1题:
物业管理工作的移交必须在完成承接查验的前提下,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移交工作的情况可分为( )。
A.由建设单位将新建物业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
B.由物业服务企业将新建项目移交给建设单位
C.在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后,物业产权单位将物业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
D.在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后,由业主大会将物业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
E.在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的同时,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移交或交接物业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2009年8月15日,顶层的16户业主发现房间在雨天渗水,于是联名要求乙物业服务企业无偿修复。乙物业服务企业称这是因甲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善所致,应由甲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修缮。之后,乙物业服务企业不再受理业主有关该问题的投诉。
请分析后回答以下问题:
1.上述16户业主提出的修复请求是否合理?是否应由乙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偿修复?
2.乙物业服务企业的做法是否妥当?如果您是该公司的负责人,如何处理业主的投诉?
3.该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何时终止?
4.甲物业服务企业拒绝移交的理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5.在甲物业服务企业拒绝移交物业服务资料和配合物业交接查验的情况下,乙物业服务企业应如何进行物业承接查验?
1.上述16户业主要求修复的请求是合理的,因房屋未超过保修期限;但上述住户要求乙物业服务企业无偿修复是不合理的,因房屋在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应由建设单位负责。
2.乙物业服务企业的做法不妥当。该公司应勘察现场,统计业主损失情况,积极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告知业主在保修期内,房屋应由建设单位无偿保修;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或建议业主及时告知建设单位),积极与建设单位联系修缮,随时向业主通报进展情况。
3.该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时间为2008年7月31日(24时)或2008年8月1日(零时)。
4.拒绝移交的理由不成立;理由是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用,应通过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
5.在甲物业服务企业拒绝移交物业服务资料和配合物业交接查验的情况下,乙物业服务企业应按以下方法进行物业承接查验:
(1)乙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业主委员会的配合下,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逐一进行实物查验,做好查验记录;尽可能邀请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如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参加查验工作。
(2)自查验之日起,乙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技术档案。
(3)乙物业服务企业可从建设单位或城建档案馆获取该小区相关原始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