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5日深夜,赵某家住光新路某小区4号居民楼,搭乘电梯回家,在电梯刚运行到三楼时,突然失控坠落到一楼,赵某当场昏迷。2小时后。赵某才被人发现并送入医院救治,由于出现了头痛发晕、呕吐鲜血的症状,医院诊断其为应急性胃溃疡合并出血。伤愈后,赵某随即向负责电梯运行管理的达尔物业公司索赔,要求其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万余元人民币。
在庭审中,达尔物业公司辩称王某的胃出血与电梯坠落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不同意承担相应的赔偿。法院委托相关机构对赵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赵某全身多发性软组织挫伤并出现急性胃溃疡合并出血。法院据此认为,赵某在电梯坠落后出现上述伤情,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达尔物业公司理应承担赵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法院一审判决达尔物业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2万余元人民币。
问题:
说说你对此事的看法。
第1题:
不遵守乘客须知,男孩被卡1.事故简要经过:在本市的某居民小区1单元2号楼内,一对夫妇带一名五岁小孩从外归来欲乘电梯回家,小孩先行跑进电梯轿厢并关门运行,电梯运行至1到3楼之间时突然停止,只听见小孩大声哭救,这对夫妇见状后立即报告物业管理部门,物业赶来时发现小孩被卡在电梯轿厢与井道间,情况十分危机,最后在消防人员和维保人员的协力救助下,该男孩才成功脱离险情。2.事故现场情况:电梯各类安全装置有效,电梯控制信号正常,电梯轿门略施外力即能打开。3.事故原因分析:[]
A.电梯运行中强行扒门。
B.电梯维保人员没有按照规范进行维保。
C.电梯轿门存在安全隐患。
第2题:
问题:
1.常见电梯的种类包括哪些?
2.电梯系统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3.当电梯发生故障时,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怎么应急处理?
4.根据案例分析,本次事故的责任是否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
1.常见电梯按用途分有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和客货梯;按拖动方式分有直流电梯、交流电梯和液压电梯;按控制方式分有单机控制电梯、集选控制电梯等。
2.电梯系统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按照电梯管理需要配备专业电梯管理人员的规定,所有从事电梯管理的人员都要持有国家或地方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上岗资格证书;
(2)根据电梯制造厂家提供的图纸资料、技术性能指标和维修保养说明,制定电梯安全运行和维修保养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包括值班安排,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日常巡视、周检、月检内容,大中修计划和工作程序等;
(3)建立电梯技术档案,将电梯原始技术资料和检测维修资料归类存档,妥善保管;
(4)备齐电梯维修保养所必需的工具、仪器等,以及电梯日常维修保养所常用的零件和消耗品,了解并登记电梯零件供应渠道和各专业技术服务公司;
(5)根据物业的性质和人流物流的特点确定电梯的服务时间和清洁保养时间;
(6)进行电梯的用电计量和运行成本核算,以此测算出电梯的使用成本;
(7)电梯维护保养或故障停梯均应及时通告业主、物业使用人;
(8)将电梯维修保养工作委托给专业公司承担时,要认真审核承包方的专业技术水准和专业资格,认真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定期对承包方的服务进行评价;
(9)电梯每年要由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年检,获得年检合格证,才能继续使用。
3.当电梯发生故障时,物业服务企业的应急处理如下。
(1)当乘客被困电梯时,消防监控室应仔细观察电梯内情况,通过对讲系统询问被困者并予以安慰;
(2)立即通知电梯专业人员到达现场救助被困者;
(3)被困者内如有小孩、老人、孕妇或人多供氧不足的须特别留意,必要时请消防人员协助;
(4)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5)将此次电梯事故详细记录备案。
4.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电梯是由谁来负责,是电梯公司,还是物业服务公司?如果在电梯公司保修期内电梯出现了质量问题,理所应当由电梯公司负责。如果在保修期外,电梯超过了保修期,而物业服务公司又没通知业主更换,当然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责任。物业服务公司只是保障电梯能运行正常并进行日常维护,给业主提供舒适的环境,至于电梯质量问题,则应由电梯公司承担。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应该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责任。
第3题:
1、事故简要经过:在本*市的某居民小区1单元2号楼内,一对夫妇带一名五岁小孩从外归来欲乘电梯回家,小孩先行跑进电梯轿厢并关门运行,电梯运行至1到3楼之间突然停止,只听见小孩大声哭救,这对夫妇见状后立即报告物业管理部门,物业赶来时发现小孩被卡在电梯轿厢与井道间,情况十分危急,最后在消防人员和维保人员的救助下,该男孩才成功脱离险情。 2、事故现场情况:电梯各类安全装置有效,电梯控制信号正常,轿厢地坎与井道壁间距200mm。 3、事故原因分析:()
A电梯运行中乘客强行扒门
B轿厢地坎与井道壁间距不符合要求
C电梯轿门存在安全隐患
第4题:
电梯运行中无法用正常控制方式使电梯停止运行称为电梯运行()。
A.失控
B.正常
C.慢速
D.超速
第5题:
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王某的胃出血与电梯坠落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不同意承担相应的赔偿。法院遂委托市高院对王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王某全身多发性软组织挫伤并出现急性胃溃疡合并出血。法院据此认为,王某在电梯坠落后出现上述伤情,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物业公司理应承担王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普陀大楼物业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6800余元。但法院认为该案不存在精神损失,所以对王某提出的5000元精神损失索赔诉请未予支持。
请分析后回答以下问题:
说说你对此事的看法。
解决该问题的关键:电梯是由谁来负责,是电梯公司?还是物业服务公司?首先要看电梯的质量问题。如果在电梯公司保修期内电梯出现了质量问题,理所当然由电梯公司赔偿。如果在保修期外,电梯超过了保修期,而物业服务公司又没通知业主更换,当然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物业服务公司只是保障电梯能够正常运行,进行日常维护,给业主提供一个舒适的环境。至于质量安全问题由电梯公司承担。不能说电梯坠落是造成王某受伤的直接原因,就应该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