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从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来看,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前提和基础;从民主作为一种公共决策方法和机制来看,社会主义民主决定法的创制的质量;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源泉;社会主义民主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方面也有重大作用。
(2)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社会主义民主内在地需要法治,要求法治原则贯穿于民主发展的全过程,应当通过发展来积极推进民主的进程。社会主义法治对社会主义民主的积极作用表现在:
①社会主义法治确认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确认国家的基本民主体制及其活动原则的合法性;②社会主义法治确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为政治参与提供畅通的渠道;③社会主义法治确认和规范社会主义民主的范围,并为其实现规定了程序、原则和方法;④社会主义法治保障社会主义民主。
(3)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密切结合、不可分割的。离开民主,法治就会变成专制,民主就会落空,代之而起的将是无政府主义的泛滥甚至动乱的出现。由此,离开社会主义民主的法治决不是社会主义法治,离开社会主义法治的民主也绝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必须正确地认识和处理民主和法治的关系,把民主建设和法治建设统一起来,逐步通过民主法治化和法治民主化的途径,促进民主和法治的同步发展。
就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来说,一个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是从不完善到初步完善的过程,因此必须做到:①本土化:在引进西方民主经验的时候,必须考察它特定的孕育背景,仔细研究它与本国国情的契合条件,防止西方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乘虚而入;②稳步走:在增强民主参与意识的同时增强法治观念,逐步扩大自由、完善民主,让社会在稳定的环境中逐步实现民主政治。
这样,民主与法治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我国才能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得到最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