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分工理论
B.人民主权理论
C.权力制约理论
D.社会契约理论
第1题:
分权与制衡(汉弥尔顿)
汉弥尔顿一方面继承了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一方面又做了修改。主张加强议会中富有者和出身高贵的人的力量,加强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力量,力图以此削弱民主的因素。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使三种权力相互混合、渗透以相互牵制,主要是想牵制议会。他主张给行政首脑以极大地权力,集权于一身以保障人民的利益。总统有权否决议会制定的法律,以形成对议会的牵制。法院不受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干预,独立行使司法权,即司法独立。最高法院有判决议会法案违宪的权利,从而进一步削弱了议会的权力。他在主张行政权、司法权对立法权牵制的同时,也赋予议会对包括总统在内的行政人员的弹劾权,这样达到政府各部门权力的平衡,保证国家的统一与稳定。
第2题:
“分权制衡”理论的集大成者是( )。A.洛克B.卢梭C.霍布斯D.孟德斯鸠
略
第3题:
分权制衡理论
分权制衡理论 认为,一切握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所以立法、行政、司法等三种权力必须分别交由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机构来行使。防止权力滥用的途径就是使每个人和每个机构掌握的权力都有一定的界限,使权力的运用到此必须停止。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略
第4题:
简述分权制衡的原理。
分权是指国家权力分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和不同的人们执掌,没有一个部门服从或支配其他任何部门,没有一个部门可以行使宪法赋予其他部门的权力;制衡即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力之间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个部门权力都不能独占优势。因此,权力分立并不是说分掌权力的各部门应该完全互不相干,而是互有牵制,事实上,权力具有一种侵犯性质,应该通过给它规定的限度在实际上加以限制,以保证国家各部分权力在运行中保持总体平衡。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