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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票据抗辩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票据债务人可以票据上欠缺表明票据种类的记载为由,对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辩B、票据债务人有权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C、票据债务人有权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D、票据抗辩的事由只能是法定的,而不得是当事人约定的

题目
对票据抗辩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票据债务人可以票据上欠缺表明票据种类的记载为由,对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辩

B、票据债务人有权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C、票据债务人有权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D、票据抗辩的事由只能是法定的,而不得是当事人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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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为出票人,乙为收款人,丙为付款人,乙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在本票据关系中,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提出的以下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是:

    A.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持票人提出的抗辩

    B.以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持票人提出的抗辩

    C.对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提出的抗辩

    D.对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提出的抗辩


    正确答案:B
    [考点]票据的抗辩
    B。《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l5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l2、13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3)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4)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依此,可知A、C、D项的情形都是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只有B项票据债务人提出的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2题:

    关于票据抗辩和票据抗辩的限制,下列叙述错误的是( )


    A.是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B.包括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

    C.票据抗辩的限制存在于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中

    D.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E.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权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答案:C,E
    解析:
    考察票据法。

    选项C,票据抗辩分为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票据抗辩的限制仅存在于人的抗辩中。

    选项E,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 第3题:

    关于票据抗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票据抗辩可以分为人的抗辩和物的抗辩。

    B.票据抗辩权受到法定条件的限制。

    C.票据签章不合法属于对物抗辩。

    D.票据欠缺必要记载事项属于对人抗辩。


    票据欠缺必要记载事项属于对人抗辩。

  • 第4题:

    甲作为出票人,乙为收款人,丙为付款人,乙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在本票据中,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提出的以下抗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是:()

    A: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持票人提出的抗辩
    B:以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持票人提出的抗辩
    C:对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提出的抗辩
    D:对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提出的抗辩

    答案:A,C,D
    解析:
    【考点】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详解:《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3)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4)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依此,可知A、C、D项的情形都是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只有B项票据债务人提出的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5题:

    人的抗辩,又称相对抗辩或主观抗辩,是票据债务人仅可以对特定的票据债权人提出的抗辩,包括()的抗辩。
    A.票据无效
    B.票据行为无效
    C.票据失效
    D.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答案: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