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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依据《发电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华电国际安〔2013〕978号),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指派的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


    参考答案:对

  • 第2题:

    【消防与紧急救护】110、(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准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必须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答案:错
    解析:

  • 第3题:

    严格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A

    B



  • 第4题:

    16.6.6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16.6.6.1 动火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动火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动火工作票一般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保存在安监部门(或具有消防管理职责的部门) (指一级动火工作票)或动火部门(指二级动火工作票) 。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即需要运维人员对设备系统采取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者,还应多一份交运维人员收执。
    16.6.6.2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车间、工区、公司、中心)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本部门(车间、工区、公司、中心)安监负责人,消防管理负责人审核、本部门(车间、工区、公司、中心)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车间、工区、公司、中心)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本部门(车间、工区、公司、中心) 、安监人员、消防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车间、工区、公司、中心)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
    16.6.6.3 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运维许可人。
    16.6.6.4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准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准签发动火工作票。
    16.6.6.5 动火单位到生产区域内动火时,动火工作票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部门)签发和审批,也可由动火单位和设备运维管理单位(部门)实行“双签发”。若动火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下属单位,可由动火单位签发动火工作票。


    答案:
    解析:
    NULL

  • 第5题: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准兼任该项工作的()。

    A.专责监护人
    B.工作许可人
    C.工作负责人
    D.工作班成员

    答案: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