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第二章——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消防法》第16条+《机团企事》第25、36、40条
(1)所有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2)重点单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彔,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每2h一次。
(3)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至少每月。
(4)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
(5)重点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