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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以自己的房产作价投资与他人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则()A、甲成为公司股东,对房产享有所有权B、甲对公司的负债承担清偿责任C、特别需要时,甲可请求公司返还房屋D、甲不再对该房产享有处分权

题目
甲以自己的房产作价投资与他人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则()

A、甲成为公司股东,对房产享有所有权

B、甲对公司的负债承担清偿责任

C、特别需要时,甲可请求公司返还房屋

D、甲不再对该房产享有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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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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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答案:对
    解析: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资人已经就前述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本题是正确的。

  • 第2题:

    股东甲拟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由股东甲制定公司章程
    B.股东甲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后,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年度结束后需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其财务报告
    D.股东甲不能证明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D
    解析:
    A,《公司法》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B,《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只有当甲为自然人股东的时候才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公司法》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D,《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第3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AC 《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此处规定的是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情形,而题目中是货币财产的出资,故A错误,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故B正确,不当选。 《公司法》第208条第3款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故C错误,当选;D正确,不当选。

  • 第4题:

    甲、乙、丙共同2013 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 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答案:对
    解析: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出资人已经
    就前述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5题:

    股东甲拟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Ⅰ.由股东甲制定公司章程
    Ⅱ.股东甲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后,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Ⅲ.年度结束后需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其财务报告
    Ⅳ.股东甲不能证明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A.Ⅰ.Ⅲ.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

    答案:A
    解析:
    《公司法》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当甲为自然人股东的时候才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