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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纳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行为构成()。A、走私普通货物罪B、偷税罪C、骗取出口退税罪D、非法经营罪

题目
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纳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行为构成()。

A、走私普通货物罪

B、偷税罪

C、骗取出口退税罪

D、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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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构成犯罪的,应定(  )。
    A.偷税罪
    B.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C.逃避追缴欠税罪
    D.骗取出口退税罪、


    答案:B
    解析:
    【精解】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属于间接走私的情形,应当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故选B项。

  • 第2题:

    甲系外贸公司总经理,在公司会议上拍板:为物尽其用,将公司以来料加工方式申报进口的原材料剩料在境内销售。该行为未经海关许可,应缴税款90万元,公司亦未补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虽未经海关许可,但外贸公司擅自销售原材料剩料的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不属于走私行为
    B.外贸公司的销售行为有利于物尽其用,从利益衡量出发,应认定存在超法规的犯罪排除事由
    C.外贸公司采取隐瞒手段不进行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构成逃税罪
    D.如海关下达补缴通知后,外贸公司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则不再追究外贸公司的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选项A、B错误。《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选项C正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此可知,“采取隐瞒手段不进行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构成逃税罪。
    选项D错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第3题:

    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有(  ).
    A.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
    B.擅自将免税进口的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
    C.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珍贵动物制品
    D.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黄金、白银


    答案:A,B,D
    解析:
    解析:走私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才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贵重金属“进口”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黄金、白银,自然应当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成品则是“禁止进出口”,故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珍贵动物制品的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而不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考生要仔细区分法条中“进口”“进出口”的字眼.

  • 第4题:

    南通得亨手套有限公司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进料加工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达1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何罪?( )
    A.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B.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C.偷税罪
    D.行政处罚


    答案:A
    解析:

  • 第5题:

    甲系外贸公司总经理,在公司会议上拍板:为物尽其用,将公司以来料加工方式申报进口的原材料剩料在境内销售。该行为未经海关许可,应缴税款90万元,公司亦未补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虽未经海关许可,但外贸公司擅自销售原材料剩料的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不属于走私行为

    B.外贸公司的销售行为有利于物尽其用,从利益衡量出发,应认定存在超法规的犯罪排除事由

    C.外贸公司采取隐瞒手段不进行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构成逃税罪

    D.如海关下达补缴通知后,外贸公司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则不再追究外贸公司的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选项 A、 B 错误。《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选项 C 正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此可知,“采取隐瞒手段不进行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10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 10%以上”,构成逃税罪。选项 D 错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