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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一起凶杀案中,胡某被指控用刀杀死了他人。案件有凶器匕首一把;有王某说的他亲眼看见了胡某持刀杀人的证言;有李某说的他听王某说胡某持刀杀了人的证言;另外还有法医鉴定的结论:被害人系他杀而非自杀。在本案中的这些证据中,属于间接证据的有:( )。

    A.匕首

    B.王某的证言

    C.李某的证言

    D.法医的鉴定结论


    正确答案:AD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凡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属于直接证据。凡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属于间接证据。匕首和鉴定结论都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属于间接证据。而王某和李某的证言都指明了犯罪嫌疑人是胡某,属直接证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

  • 第2题:

    王某向法院起诉李某偿还借款1万元,并向法庭出具李某出具的借条一张,李某主张已经偿还王某的借款1万元,并出具王某出具的收条一张,以及证人赵某的证言,赵某因碍于情面没有出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借条是书证、直接证据、属于本证
    B.收条是书证、直接证据、属于反证而不是本证
    C.一个证据不可能同为本证和反证
    D.因赵某有合理理由没有出庭,所以其出具的证言可以作为单独定案的证据


    答案:A
    解析:
    根据证据和举证责任的关系划分,证据可以分为本证和反证。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提出的证明自己的主张的证据即本证,不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提出的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即反证。本题中对于借钱的事实,王某负有举证责任,提交的借条是本证,李某没有举证责任,其提出的收条是为了反驳王某的主张,所以对于借钱的事实,收条是反证,但是对于还钱的事实,李某负有举证责任,提交的收条是本证。所以同一证据对于不同的事实和不同的当事人来讲可能既是本证又是反证。

  • 第3题:

    在一起凶杀案中,赖某被指控用刀杀死他人,证据有凶器匕首一把,有王某说的他亲眼看见赖某持刀杀人的证言,有李某说他听王某说赖某持刀杀人的证言,另外还有法医鉴定意见说明被害人系他杀而非自杀,那么对本案中的这些证据表述正确的有:

    A:案件中的凶器匕首属于物证,并且是直接证据
    B:王某的证言来自其亲眼所见,因此是原始证据
    C:李某由于是听他人转述杀人经过,因此其所作的证言属于间接证据
    D:法医鉴定属于鉴定意见,不是言词证据

    答案:B
    解析:
    匕首不能直接证明杀人的事实,不是直接证据,A项错;李某的证言得自他人,属于传来证据,但是证言的内容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是直接证据,C项错;法医鉴定属于鉴定意见,同时也是言词证据。

  • 第4题:

    赵某与王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于2017年9月14日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供证人甲的证言。甲说他亲眼见到赵某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还款日期是2017年5月17日,看到赵某将现金交给王某。王某向法院提交赵某亲笔所写的收条原件一张,并提供证人乙的证言。乙说他听说王某已经将钱还给赵某。根据本案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提交的收条是物证和原始证据
    B.甲所说证言是本证和派生证据
    C.乙所说证言是反证和直接证据
    D.王某提交的收条是本证和书证

    答案:B,D
    解析:
    考查证据的分类。A项错误,王某提交的证据是书证和原始证据:B项错误,甲所说证言是本证和原始证据:C项错误,乙所说证言是本证和间接证据。D项正确。

  • 第5题:

    赵某与王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于2010年9月14日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供证人甲,甲说他亲 眼见到赵某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还款日期是2010年 5月17日。王某向法院提交赵某亲笔所写的收条原 件一张,并提供证人乙,乙说他听说王某已经将钱还给 赵某。根据本案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所说证言,是本证和派生证据
    b.乙所说证言,是反证和派生证据
    c.乙所说证言,是反证和原始证据
    d.王某提交的收条,是本证和原始证据


    答案:D
    解析:
    。本案中,赵某对借贷法律关系存在和到期 未履行承担举证责任,而王某则对借款债务因清偿而 消灭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甲、乙证人所言皆为本证。本 案中甲证言为原始证据,而乙证言为传来证据。故答 案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