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明代刑罚体系沿袭了传统的五刑制,并规定徒刑、流刑一律附加杖刑。除此之外,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刑罚尚有凌迟、充军、迁徙、枷号、刺字、廷杖。凌迟起源予五代,适用于谋反、大逆之类的严重犯罪,是最重的死刑。充军是强迫罪犯至外地充当军户的刑罚。最初仅适用于犯流、徒罪的军人,后亦适用于平民。充军按性质分为“终身”、“永远”两类。终身只坐本犯,本犯死后后代可以为民。永远则株及后世,本犯死后,后代也要承袭军籍,世代为军。迁徙是强迫罪犯全家迁居千里之外的刑罚。枷号起源于唐宋,是强迫罪犯戴枷示众受辱的刑罚。刺字是一种附加刑,初犯刺右臂,再犯刺左臂。廷杖起源于隋,是皇帝对大臣施加的体罚。明代廷杖制度化,由锦衣卫施刑,东厂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