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凡例规定“恒重”系指供试品经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在多少以下
A.0.1 mg
B.0.2 mg
C.0.3 mg
D.0.4 mg
E.0.5 mg
第1题:
A. 0.3mg
B.0.1mg
C.0.0lmg
D.0.03mg
第2题:
中国药典规定: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为
A、<0.01 mg
B、<0.03 mg
C、<0.1 mg
D、≤0.3 mg
E、<0.5 mg
第3题:
中国药典规定,“恒重”系指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重量差异在
A.0.1mg以下
B.0.2mg以下
C.0.3mg以下
D.0.5mg以下
E.1mg以下
第4题:
第5题:
《中国药典》凡例中的“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经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的重量。
A0.3mg以下
B0.3mg以上
C0.2mg以下
D0.2mg以上
E0.1mg以上
第6题:
恒重是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为()
A0.3g
B0.30g
C0.3mg以下
D0.5mg以下
E0.3mg
第7题:
《中国药典》二部所指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称重的差异在()mg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后进行。
第8题:
恒重系指供试品经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小于()
第9题:
恒重是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以下
第10题:
0.1mg
0.2mg
0.3mg
0.4mg
0.5mg
第11题:
0.4mg
0.2mg
0.3mg
0.5mg
0.1mg
第12题:
指供试品经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
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
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1小时后进行
指供试品经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1mg以下的重量
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半小时后进行
第13题:
“恒重”是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 )。
A.0.01mg以下
B.0.03mg以下
C.0.05mg以下
D.0.06mg以下
E.0.1mg以下
第14题:
恒重,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重量差异为
A.0.3g
B.0.30g
C.0.3mg
D.0.3mg以下
E.0.2~0.3mg以下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中国药典》二部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以下的重量。
0.3mg
略
第18题:
《药典》规定恒重是指()
第19题:
恒重: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以下的重量。
第20题: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mg以下的重量。
第21题:
《中国药典》凡例规定"恒重"系指供试品经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在多少以下()
第22题:
0.1mg
0.2mg
0.3mg
0.4mg
0.5mg
第23题:
0.1mg
0.2mg
0.3mg
0.4mg
0.5mg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