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重”系指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不超过()。
A.0.5mg
B.0.2mg
C.0.3mg
D.3mg
第1题:
恒重,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重量差异为
A.0.3g
B.0.30g
C.0.3mg
D.0.3mg以下
E.0.2~0.3mg以下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样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称重的差异在()以下的重量。
第5题: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差异在()以下的重量。
第6题:
恒重: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以下的重量。
第7题:
恒重系指供试品经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小于()
第8题:
恒重系指供试品经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小于()
第9题: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连续两次干燥后的重量差异在()以下的重量。
第10题:
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后的重量差值在0.5mg以下的重量
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
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大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
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应在规定条件下炽灼20分钟后进行
干燥或炽灼3小时后的重量
第11题:
0.6mg
0.5mg
0.4mg
0.3mg
0.2mg
第12题:
第13题:
中国药典规定,“恒重”系指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重量差异在
A.0.1mg以下
B.0.2mg以下
C.0.3mg以下
D.0.5mg以下
E.1mg以下
第14题:
第15题:
《药典》规定恒重是指()
第16题: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称重的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
第17题:
《中国药典》二部所指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称重的差异在()mg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后进行。
第18题:
恒重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为()。
第19题:
《中国药典》二部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以下的重量。
第20题: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称重的差异在()以下的重量。
第21题:
0.4mg
0.2mg
0.3mg
0.5mg
0.1mg
第22题:
对
错
第23题:
指供试品经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
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
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1小时后进行
指供试品经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1mg以下的重量
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半小时后进行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