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工期,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赶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就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1)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
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r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1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1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l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l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拟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担施工的单位。有A、B、C、D四家单位报名投标。
评标时发现,A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B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C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D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施工单位的其他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
判别A、B、C、D四家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为什么?
①A施工单位的投标为无效标。
理由:A施工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
②B施工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
理由:B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属于细微偏差。
③C施工单位的投标为无效标。
理由:C施工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属重大偏差。
④D施工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
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属于细微偏差。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