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沉箱下水可行。
沉箱下水时的富裕水深按0.5m计算,
沉箱下水时需要的最小水深为:10.0-2.0+0.5=8.5(m)
沉箱下水时的实际水深为:9.5-1.5+1.0=9.0m>8.5m沉箱下水可行。
2.3.65×2.65×(10.0-2.0-1.0-4-0.4)×4=100.6(m3)
3.不能通过。
拖运沉箱通过浅点需要的最小水深为:8.5m,
拖运沉箱通过浅点时的实际水深为:8.5m,
保持干舷2.0m,沉箱吃水h=10-2=8m,
规范要求的最小富裕水深为0.5m,
H=84-0.5=8.5(m)
浅点区的实际水深(考虑潮高2.0m),
7.0-1.5+2.0=7.5m<8.5m,不能通过。
4.沉箱舱格内抽出1m深的水,沉箱上升的高度为
2.65×3.65×4×1.0/(6×8)=0.81(m)
过浅区点时差1.0m水深,应抽水使沉箱上升1.0m
1.0÷0.81=1.23(m),最少应使沉箱舱格内的压载水下降1.23m。
沉箱舱格抽水后,沉箱上浮1.0m,吃水7.0m仍满足浮游稳定的吃水6.0m。
5.主要应注意保持各舱格内的水位要同步下降。
如果不同步下降形成水头差可能导致沉箱倾斜,甚至倾翻或导致隔墙开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