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务合同中,负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内( ),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A.未提供担保的
B.未履行合同的
C.未恢复履行能力的
D.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
第1题:
.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者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者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违约抗辩权
第2题:
第3题:
不安抗辩权,又称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第4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错误的有( )。
A.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的,如果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则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中的中止履行是指双方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合同尚未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时,因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履行自己承担的合同义务
c.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的,可以中止履行
D.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的同意
E.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