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城市给水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见表2。经协商合同单价甲项为180元/m3,乙项为160元/m3。承包合同规定如下: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滞留金。
3.当子项工程实际累计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l.2计算。
5.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
6.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项 目 第1月 第2月 第3爿 第4月
甲项 500 800 800 600
乙项 700 900 800 600
每一个月工程价款为500×180+700×160=202000(元)=20.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1.2×(100%-5%)=23.028(万元)。
由于合同规定工程师签发的最低金额为25万元,故本月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问题
1.预付工程款是多少?
2.第二个月至第四个月,每月的工程量价款是多少?工程师应签发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